国电安徽毛尖山水电有限公司宁国分公司持有的刘村坝电站一批设备及房屋建(构)筑物和土地整体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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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安徽毛尖山水电有限公司宁国分公司持有的刘村坝电站一批设备及房屋建(构)筑物和土地整体转让

标的名称国电安徽毛尖山水电有限公司宁国分公司持有的刘村坝电站一批设备及房屋建(构)筑物和土地整体转让
项目编号GR2022CQ*转让底价1975.43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标的所在地区 (略) > (略) >市辖区资产类别房产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坐落 (略) 南山街道办事处独山村
转让底价(万元)1975.43万元
产权证号皖(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楼盘名称\
楼层一层、一至二层建筑面积(㎡)1075.83
房屋用途工业土地用途水工建筑用地
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出让终止日期**
是否存在租赁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是否存在居住权
评估报告文号国众联评报字(2022)第2-0583 号
评估基准日**
重要信息披露

本次转让土地面积为4595.9㎡,设备、构建筑物详见附件清单

标的踏勘联系人胡军联系电话*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国电安 (略) 宁国分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国电 (略)
评估备案机构 (略)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标的为国电安 (略) 宁国分公司持有的刘村坝电站一批设备及房屋建(构)筑物和土地,详见《资产处置清单》(详见附件)。<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二、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三、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转让方未提供设备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标的瑕疵(包括不限于构筑物未办理不动产权证、设备的品质、质量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相关责任。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

六、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质量瑕疵的担保。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否则将视为违约。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交付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八、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按照成交价2%支付重交所交易服务费。

九、本次挂牌的评估价、转让底价为不含税价,受让方须另行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资产的税金。税金根据交易标的物及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

十、房产权属变更后5个工作日转让方负责移交,设备项目自受让方接到转让方通知次日5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设备的拆除、搬迁、运输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十一、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房产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十二、本次设备转让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三、项目的备查资料:不动产登记证书、资产转让清单、资产评估报告。

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交纳金额300.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交纳方式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名称重庆联交所集团总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徐衍联系电话023-*

附件下载:
资产处置清单
标的名称国电安徽毛尖山水电有限公司宁国分公司持有的刘村坝电站一批设备及房屋建(构)筑物和土地整体转让
项目编号GR2022CQ*转让底价1975.43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标的所在地区 (略) > (略) >市辖区资产类别房产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坐落 (略) 南山街道办事处独山村
转让底价(万元)1975.43万元
产权证号皖(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楼盘名称\
楼层一层、一至二层建筑面积(㎡)1075.83
房屋用途工业土地用途水工建筑用地
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出让终止日期**
是否存在租赁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是否存在居住权
评估报告文号国众联评报字(2022)第2-0583 号
评估基准日**
重要信息披露

本次转让土地面积为4595.9㎡,设备、构建筑物详见附件清单

标的踏勘联系人胡军联系电话*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国电安 (略) 宁国分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国电 (略)
评估备案机构 (略)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标的为国电安 (略) 宁国分公司持有的刘村坝电站一批设备及房屋建(构)筑物和土地,详见《资产处置清单》(详见附件)。<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二、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三、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转让方未提供设备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标的瑕疵(包括不限于构筑物未办理不动产权证、设备的品质、质量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相关责任。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

六、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质量瑕疵的担保。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否则将视为违约。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交付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八、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按照成交价2%支付重交所交易服务费。

九、本次挂牌的评估价、转让底价为不含税价,受让方须另行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资产的税金。税金根据交易标的物及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

十、房产权属变更后5个工作日转让方负责移交,设备项目自受让方接到转让方通知次日5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设备的拆除、搬迁、运输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十一、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房产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十二、本次设备转让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三、项目的备查资料:不动产登记证书、资产转让清单、资产评估报告。

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交纳金额300.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交纳方式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名称重庆联交所集团总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徐衍联系电话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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