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汝城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校园小超市招租
[郴州市]汝城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校园小超市招租
校园商店招租公告
项目名称 | 汝城县职业中等专业学 (略) 招租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日 |
商店基本情况及经营要求 | 挂牌价格 | 270万元/32个月 | 交易保证金 | 20万元 |
招租期限 | **日至**日 | 租赁面积及层数 | 约130㎡,1层 | |
1、承租方必须合法经营,承租期间不得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经营范围:日常生活用品、学生文化用品、面包饼干、方便面等干点心、饮料、糖果及包装食品。确保不销售“三无产品”及过期、变质商品;不销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不得售卖高盐、高糖、高脂肪食品;不得向学生销售烟、酒、槟榔等。不可经营快餐、饭菜、油条大饼、包点等食品;不可经营图书报刊的零售出租、复印业务、通信业务、娱乐项目及其他学校规定不可经营的项目。不得为学生提供手机充电、热水袋充电等充电服务,不得销售与学校食堂相冲突的食品。 2、承租方需按卫生防疫、质监等部门要求,确定正规、固定的进货渠道,食品、物品必须有卫生合格证,建立索票索证制度并登记保管好以备查。承诺商品的价格不高 (略) 同类商品的价格,商品必须进行明码标价销售。 3、承租方必须严格 (略) 市县相关食品卫生安全的法规,严格遵守学校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4、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各级职能部门和学校对食品卫生安全、经营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检查并承担一切责任,如有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均由承租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商店所有销售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办理健康证及体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要求着装规范、文明经营。 6、承租方应按时办理齐全工商、税务、卫生等经营许可手续,并负责承担商店消防责任,服从消防安全检查,确保商店消防安全达标,安全保卫等工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承租方承担商店工作人员的各类保险等费用,依法用工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承租方需做好商店保洁工作,必须承担商店经营区域垃圾清理、门口卫生保洁等工作。 9、承租方需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上课期间一律不允许向学生售卖任何商品,经营时间为夏季早上6:30-7:50,中午12:00-14:50,下午16:45-18:40,晚上20:50-21:40;冬季早上6:30-7:50,中午12:00-14:30,下午16:40-18:40,晚上20:40-21:30。 10、承租方必须自行经营,不得将校园商店经营权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和转让,不得超范围经营。 11、承租方必须按水电部门的收费标准和实际用量向招租方交纳水电费,每学期一结算。 12、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商店内(含门、窗、水电等)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若需装修改造,必须经招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合同到期后如要带走,必须恢复原样。 13、承租期满,商店货物由承租方自行处理,招租方不予接管,且承租方必须将承租的店面交还招租方,并保证店内设备设施完整和正常使用,不得拖延。 | ||||
承租押金、租金及费用缴纳方式 | 1、承租押金为20万元,不计息,不抵租金。 2、租金分两次支付,遵循先付后用原则。承租方须在签订《商店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总租金的50%作为第一次租金及承租押金一次性汇入招租方指定账户。 | |||
招租方基本情况 | 名称:汝城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X8 |
特别 告知 | 1、本次招租由郴州 (略) (略) 联合产 (略) (以下简称组织人)共同承办,采用增价的方式在e交易网站(http://**)依法进行网络竞租。标的以实物现状招租,组织人仅就招租方提供的《商店招租公告》进行披露,对标的质量、面积不作担保,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意向承租方(竞价人)应自行了解招租标的的情况,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报名交纳保证金,即视作完全了解标的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且愿意承担标的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放弃踏勘或放弃尽职调查的均视为已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并认可该标的和全面接受了公告内容,竞价确认后不得对标的状况和公告内容提出任何异议。 3、招租标的若实测面积不足,不影响本次交易价格和交易结果,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否认交易效力,租金及佣金、交易服务费均不作调整。 4、在意向承租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组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意向承租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组织人不提供竞价场所。 6、温馨提示:①请意向承租方在e交易网站(http://**)尽早办理注册、报名、钱包充值、缴纳交易保证金手续(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交易保证金约2小时内到账); ②请意向承租方使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不支持支付宝、微信)、银行柜台转账方式通过意向承租方在e交易网站注册的银行卡账号将交易保证金一次性支付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号。 | ||
承租方 资格条件 | 1、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工商户; 3、具有良好商业信誉,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招租方与承租方签订《商店租赁合同》,且收到标的总租金的50%及承租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商店移交手续。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 (略) 联合产 (略) 网站(http://**)点击本标的项目名称,链接到e交易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卡账户将标的交易保证金20万元一次性汇入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交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17:00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承租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承租方必须一致。 2、意向承租方(竞价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必须参与标的的竞价,并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底价报价(如其他竞价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各意向承租方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招租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最高报价者即为承租方)。 4、在竞价结束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报名材料到郴州 (略) 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 5、意向承租方(竞价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报名申请与承诺书》(原件)等报名材料。 6、竞价结束后,最高报价者应按要求向郴州 (略) 提供上述纸质报名材料。经审核,符合资格的最高报价者与郴州 (略) 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有关手续;不符合资格的最高报价者将取消租赁资格,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佣金、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招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宣布网上竞价结果无效。 7、承租方应当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商店租赁合同》。 8、承租方应当在签订《商店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汝城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总务处开具非税收入缴款单,将交易价款一次性存入县非税收入管理局账户。 9、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应当签署上述文件之日起逾期3个工作日的,招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10、承租方须承担本次交易中应支付给组织人的佣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竞价人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日 9:00时至**日 17:00时。 | |||
报名手续 | 承租方提交材料清单.docx(点击下载) | ||||
交易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缴纳金额(人民币):20万元;截止时间**日17:00时,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①竞价成交后,成功竞得的竞价人成为承租方,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佣金及交易服务费的一部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退还给承租方。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交易系统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署确认文件的,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佣金及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招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②未成功竞得且没有违规行为的竞价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竞价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全额无息退还。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 | 5000元 | |
自由竞价 时间 | **日9:00—— **日10:00 | 延时竞价周期 | 60秒 | ||
佣金、服务费 | 1、拍卖佣金按标的成交价的5%收取。 2、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承租方交易服务费,标准按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郴发改价发〔2020〕187号文件执行。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钟女士、何先生 |
咨询电话 | 0735-*(汝城),0735-*(郴州)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汝城县滨河西路18号(老审计局江对面) (略) 北湖区坪上路鑫沙苑郴中心2楼219-223号(五岭广场名汇城后) | |
踏勘时间 | **日——**日(节假日除外) | |
踏勘联系人 | 朱先生 * | |
技术支持 | 0735-*、* | |
发布媒体 | (略) 联合产 (略) 网站http://**; 微信公众号:郴州产权;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cn; 微信公众号: (略) 公共资源交易。 | |
组织方 | 汝城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联系电话:0735-* 本次招租资产的权属人,按规定依法招租国有资产,按约定交付成交标的。 | |
郴州 (略) 联系电话:0735-* (略) 联合产 (略) 联系电话:0735-* 受业主委托,负责本次资产招租业务的咨询、组织实施、成交手续办理、保证金退还,承担本次资产招租活动的主体责任。 | ||
监督方 | 汝城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0735-* 负责此次国有资产招租行为的监督管理。 | |
市场服务方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35-* 负责提供交易系统、保证金收退、技术服务,对交易过程进行见证。 | |
咨询和争议处理 | 如对本次资产招租活动有疑问的,可向组织方进行咨询;如认为本次资产招租活动有违规行为的,可向监督方投诉, (略) 场服务方进行反映,市场服务方将协助进行处理。 |
郴州 (略)
(略) 联合产 (略)
**日
校园商店招租公告
项目名称 | 汝城县职业中等专业学 (略) 招租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日 |
商店基本情况及经营要求 | 挂牌价格 | 270万元/32个月 | 交易保证金 | 20万元 |
招租期限 | **日至**日 | 租赁面积及层数 | 约130㎡,1层 | |
1、承租方必须合法经营,承租期间不得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经营范围:日常生活用品、学生文化用品、面包饼干、方便面等干点心、饮料、糖果及包装食品。确保不销售“三无产品”及过期、变质商品;不销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不得售卖高盐、高糖、高脂肪食品;不得向学生销售烟、酒、槟榔等。不可经营快餐、饭菜、油条大饼、包点等食品;不可经营图书报刊的零售出租、复印业务、通信业务、娱乐项目及其他学校规定不可经营的项目。不得为学生提供手机充电、热水袋充电等充电服务,不得销售与学校食堂相冲突的食品。 2、承租方需按卫生防疫、质监等部门要求,确定正规、固定的进货渠道,食品、物品必须有卫生合格证,建立索票索证制度并登记保管好以备查。承诺商品的价格不高 (略) 同类商品的价格,商品必须进行明码标价销售。 3、承租方必须严格 (略) 市县相关食品卫生安全的法规,严格遵守学校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4、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各级职能部门和学校对食品卫生安全、经营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检查并承担一切责任,如有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均由承租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商店所有销售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办理健康证及体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要求着装规范、文明经营。 6、承租方应按时办理齐全工商、税务、卫生等经营许可手续,并负责承担商店消防责任,服从消防安全检查,确保商店消防安全达标,安全保卫等工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承租方承担商店工作人员的各类保险等费用,依法用工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承租方需做好商店保洁工作,必须承担商店经营区域垃圾清理、门口卫生保洁等工作。 9、承租方需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上课期间一律不允许向学生售卖任何商品,经营时间为夏季早上6:30-7:50,中午12:00-14:50,下午16:45-18:40,晚上20:50-21:40;冬季早上6:30-7:50,中午12:00-14:30,下午16:40-18:40,晚上20:40-21:30。 10、承租方必须自行经营,不得将校园商店经营权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和转让,不得超范围经营。 11、承租方必须按水电部门的收费标准和实际用量向招租方交纳水电费,每学期一结算。 12、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商店内(含门、窗、水电等)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若需装修改造,必须经招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合同到期后如要带走,必须恢复原样。 13、承租期满,商店货物由承租方自行处理,招租方不予接管,且承租方必须将承租的店面交还招租方,并保证店内设备设施完整和正常使用,不得拖延。 | ||||
承租押金、租金及费用缴纳方式 | 1、承租押金为20万元,不计息,不抵租金。 2、租金分两次支付,遵循先付后用原则。承租方须在签订《商店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总租金的50%作为第一次租金及承租押金一次性汇入招租方指定账户。 | |||
招租方基本情况 | 名称:汝城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X8 |
特别 告知 | 1、本次招租由郴州 (略) (略) 联合产 (略) (以下简称组织人)共同承办,采用增价的方式在e交易网站(http://**)依法进行网络竞租。标的以实物现状招租,组织人仅就招租方提供的《商店招租公告》进行披露,对标的质量、面积不作担保,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意向承租方(竞价人)应自行了解招租标的的情况,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报名交纳保证金,即视作完全了解标的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且愿意承担标的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放弃踏勘或放弃尽职调查的均视为已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并认可该标的和全面接受了公告内容,竞价确认后不得对标的状况和公告内容提出任何异议。 3、招租标的若实测面积不足,不影响本次交易价格和交易结果,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否认交易效力,租金及佣金、交易服务费均不作调整。 4、在意向承租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组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意向承租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组织人不提供竞价场所。 6、温馨提示:①请意向承租方在e交易网站(http://**)尽早办理注册、报名、钱包充值、缴纳交易保证金手续(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交易保证金约2小时内到账); ②请意向承租方使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不支持支付宝、微信)、银行柜台转账方式通过意向承租方在e交易网站注册的银行卡账号将交易保证金一次性支付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号。 | ||
承租方 资格条件 | 1、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工商户; 3、具有良好商业信誉,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招租方与承租方签订《商店租赁合同》,且收到标的总租金的50%及承租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商店移交手续。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 (略) 联合产 (略) 网站(http://**)点击本标的项目名称,链接到e交易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卡账户将标的交易保证金20万元一次性汇入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交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17:00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承租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承租方必须一致。 2、意向承租方(竞价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必须参与标的的竞价,并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底价报价(如其他竞价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各意向承租方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招租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最高报价者即为承租方)。 4、在竞价结束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报名材料到郴州 (略) 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 5、意向承租方(竞价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报名申请与承诺书》(原件)等报名材料。 6、竞价结束后,最高报价者应按要求向郴州 (略) 提供上述纸质报名材料。经审核,符合资格的最高报价者与郴州 (略) 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有关手续;不符合资格的最高报价者将取消租赁资格,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佣金、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招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宣布网上竞价结果无效。 7、承租方应当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商店租赁合同》。 8、承租方应当在签订《商店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汝城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总务处开具非税收入缴款单,将交易价款一次性存入县非税收入管理局账户。 9、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应当签署上述文件之日起逾期3个工作日的,招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10、承租方须承担本次交易中应支付给组织人的佣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竞价人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日 9:00时至**日 17:00时。 | |||
报名手续 | 承租方提交材料清单.docx(点击下载) | ||||
交易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缴纳金额(人民币):20万元;截止时间**日17:00时,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①竞价成交后,成功竞得的竞价人成为承租方,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佣金及交易服务费的一部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退还给承租方。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交易系统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署确认文件的,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佣金及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招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②未成功竞得且没有违规行为的竞价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竞价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全额无息退还。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 | 5000元 | |
自由竞价 时间 | **日9:00—— **日10:00 | 延时竞价周期 | 60秒 | ||
佣金、服务费 | 1、拍卖佣金按标的成交价的5%收取。 2、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承租方交易服务费,标准按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郴发改价发〔2020〕187号文件执行。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钟女士、何先生 |
咨询电话 | 0735-*(汝城),0735-*(郴州)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汝城县滨河西路18号(老审计局江对面) (略) 北湖区坪上路鑫沙苑郴中心2楼219-223号(五岭广场名汇城后) | |
踏勘时间 | **日——**日(节假日除外) | |
踏勘联系人 | 朱先生 * | |
技术支持 | 0735-*、* | |
发布媒体 | (略) 联合产 (略) 网站http://**; 微信公众号:郴州产权;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cn; 微信公众号: (略) 公共资源交易。 | |
组织方 | 汝城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联系电话:0735-* 本次招租资产的权属人,按规定依法招租国有资产,按约定交付成交标的。 | |
郴州 (略) 联系电话:0735-* (略) 联合产 (略) 联系电话:0735-* 受业主委托,负责本次资产招租业务的咨询、组织实施、成交手续办理、保证金退还,承担本次资产招租活动的主体责任。 | ||
监督方 | 汝城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0735-* 负责此次国有资产招租行为的监督管理。 | |
市场服务方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35-* 负责提供交易系统、保证金收退、技术服务,对交易过程进行见证。 | |
咨询和争议处理 | 如对本次资产招租活动有疑问的,可向组织方进行咨询;如认为本次资产招租活动有违规行为的,可向监督方投诉, (略) 场服务方进行反映,市场服务方将协助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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