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山北一路1250号2号楼1705室
上海市中山北一路1250号2号楼1705室
项目名称: | 上海市中山北一路1250号2号楼1705室 | 项目编号: | S*D* |
---|---|---|---|
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安徽两淮 (略)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房屋所有权(房产)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挂牌价格: | 77.57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
批准文件: | |||
内部决策文件: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3万元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房条件导致不能过户等理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不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的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3、意向受让方需电签附件《承诺函》。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项目名称: | 上海市中山北一路1250号2号楼1705室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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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安徽两淮 (略)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房屋所有权(房产)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挂牌价格: | 77.57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
批准文件: | |||
内部决策文件: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3万元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房条件导致不能过户等理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不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的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3、意向受让方需电签附件《承诺函》。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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