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2022年11月30日焦炭带料加工承揽合同预竞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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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2022年11月30日焦炭带料加工承揽合同预竞拍

尊敬的合作方:

内蒙古包 (略) 计划于**日15:30在包钢电商平台组织焦炭带料加工竞拍合作。明细如下,敬请关注。

品名

竞拍数量(吨/月)

正利润分红(分红比例20%-100%)

加工时限

提货地点

焦炭

带料加工

40000


2022年12月-2025年12月

包钢庆华

备注

分3个包:10000吨/月,2个包;20000吨/月,1个包;每个包可以选择1年、2年、3年(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具体竞拍资源,以实际电商公布信息为准;本竞拍公告为预公告,具体竞拍事宜,以实际竞拍日前一日发布竞拍公告为准。

附件: 1.包钢庆华焦炭带料加工承揽合同竞拍公告

2.焦炭带料加工合同


内蒙古包 (略)

**日

附件1

包钢庆华焦炭带料加工承揽合同竞拍公告

按照焦炭带料加工承揽方式,现内蒙古包 (略) (以下简称“*方”)寻求合作单位(以下简称“*方”)进行焦炭带料加工合作。

一、项目名称

内蒙古包 (略) 焦炭带料加工。

二、合作产品

合作加工期内的焦产品(含水8%,包含冶金焦、混焦、焦粒、焦粉)。*方对*方使用*方原材料加工而成的焦产品享有完全的所有权,由*方自行销售和处置。*方对使用*方原材料加工焦产品产生的化工产品(包含粗苯、焦油、硫铵、硫磺、煤气、*醇等)享有完全的所有权,该化工产品由*方自行销售和处置。

三、合作项目地址

(略) 乌拉特前旗黑柳子工业园区内蒙古包 (略) 厂内。

四、合作期限

1.2022年12月至2025年12月,*方竞拍时可以自主选择1年、2年或3年(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合作期。

2.带料加工期间,*方与*方约定月焦产品加工量(装炉量)为1万吨/月(349炉)、2万吨/月(699炉),月加工量不得低于合同约定,每炉焦产品标定量约为28.62吨(含水8%),如*方仍有富余产能,双方可协商增加月加工量,具体协商详情见合同。

3.若因*方或*方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需要对*方的生产经营等进行重大调整,致使*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应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方。

五、竞拍方式

1.公开竞拍

正利润分红,参与竞拍的*方在正利润分红20%至100%之间,自主给予*方填报分红比例,*方分红比例可以是20%至100%之间的任何整数,竞拍时*方填报X%,即带料加工合同履约期间,当月产生正利润,*方得利润的X%,*方不承担负利润。

2.竞拍规则

正利润分红比例采用竞拍加价方式,即竞拍过程中,*方在20%至100%之间,给予*方填报分红比例,*方分红比例可以是20%至100%之间的任何整数,假设*方填报X%,即带料加工合作期间,当月产生正利润,*方得X%,*方得100%-X%。*方不承担任何负利润。

竞拍过程中,*方“报价”给予*方分红比例最高的优先中标;如不同*方分红“报价”相同,则对比竞拍量大的优先;如竞拍量再次相同,则年限长的优先;年限相同,则以系统竞拍报价时间最早优先。

竞拍前期报价时间为15分钟,最后2分钟出新价触发延时,每次触发延时3分钟,延时3分钟时间内,也是最后2分钟出新价才继续延时,延时最多60分钟,平台目前单包每个用户最多允许出价5次。

3.竞拍保证金

竞拍保证金500万元,*方需提前一个工作日将竞拍保证金打入*方账户,如*方中标后未按合约与*方签订合同,*方将全额扣除*方竞拍保证金;未中标的用户,竞拍保证金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履约保证金

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方每1万吨加工量需向*方缴纳履约保证金500万元;竞拍保证金500万元可以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正常结束后,*方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方履约保证金。

六、竞拍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时间:**日15:30;

地点:包钢电商平台;

联系人:时*联系电话:0478-*

郝富忠联系电话:0478-*

七、竞拍单位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竞拍单位须缴纳竞拍保证金及按合约缴纳履约保证金,竞拍及履约保证金缴纳信息:(户名:内蒙古包 (略) ;账号:*661;开户行:兴业银行包头分行营业部;开户行行号:*)。

3.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4.业绩要求:从事过焦化或焦炭贸易行业。

5.与包钢(集团)公司、 (略) 及所属企业没有发生过法律纠纷。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拍。

7.出具竞拍保证金收据。

8.审核资料提交时间:**日17:00之前。

9.没有通过资料审核的合作单位, (略) 公开竞拍(竞拍),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竞拍要求

1.竞拍单位按照本竞拍文件所列带料加工焦产品为基础进行竞拍。

2.竞拍报价为分红比例报价。

3.*方按国家现行适用税率提供发票。

4.货币:人民币。

九、中标通知书

竞拍结束后,*方与*方依据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十、备注

具体事宜见《焦炭带料加工合同》,本带料加工合作竞拍公告与焦炭带料加工合同互为补充。

本公告由内蒙古包 (略) 负责解释。

内蒙古包 (略)

**日

附件2

焦炭带料加工承揽合同

编号:JTDLJG-2022-002

加工方:内蒙古包 (略) (以下简称“*方”)

合作方:(以下简称“*方”)

为了发挥各自优势,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依据中标通知书,现就焦炭带料加工承揽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共同遵守。

一、合作期限

本次焦炭带料加工竞拍合作期限分为1年(12个月)、2年(24个月)或3年(36个月),具体合同期限依据中标通知书签订,自2022年12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中标后双方可以协商设定“备货期”,备货期最长不超过15天,合同自备货期终止日起执行)。因*方存在每年对*醇系统检修或整体同步检修的情况,检修期间按照检修工艺要求,不能满足带料加工条件时,**双方可协商调整月加工量或按月度签订延期协议,不追究违约责任。

二、合作方式

*方向*方提供加工焦产品所需的主要原材料,由*方加工为焦产品后交付*方。

*方对*方使用*方原材料加工而成的焦产品(“焦产品”含水8%,包含冶金焦、混焦、焦粒、焦粉),享有完全的所有权,无论该产品是在生产线上、运输途中或者任何形式的存储均归*方所有,由*方自行销售和处置。*方对使用*方原材料加工焦产品产生的化工产品(粗苯、焦油、硫铵、硫磺、煤气、*醇等)享有完全的所有权,该化工产品由*方自行销售和处置。

*方自行销售和处置的产品,在包钢有需求且*方有意愿的前提下,产品可以供应包钢,价格参照包钢庆华2022年供应焦炭、焦粉定价及考核原则执行,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三、质量要求

执行*方确定的标准,标准在每月*方向*方提供的加工计划中具体体现。

四、加工费

(一)加工费为正利润分红模式。

1.正利润分红

采用“我的钢铁网”内蒙古区域吨焦盈利数据,作为本合同吨焦盈利测算依据,按“我的钢铁网”公布吨焦盈利情况,以合同签订当日至次月的前一日,为统计时间节点。

例:“我的钢铁网”内蒙古区域吨焦盈利数据,**日(-222元/吨)至**日(-239元/吨),11月10日至11月16日内蒙古区域吨焦盈利为-222元/吨,11月17日为-239元/吨……,以此类推,月合同签订当日至次月前一日期间,平均价格即为当月吨焦盈利价格。

备注:“我的钢铁网”因不可抗力或不在统计公布内蒙古区域吨焦盈利数据,参考同期网站焦炭与焦煤价格,对标同期内蒙古区域吨焦盈利情况,比照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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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红比例

按中标通知书中标比例执行。

3.分红打款时限

当月加工量结束后,*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正利润分红结算,*方收到结算单后,10个工作日内将分红款打入*方账户,*方收款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方开具发票。

(二)正利润分红模式包含费用

正利润分红模式,包含*方生产所需的辅料、电费、工人工资、设备维修费及折旧、租赁费、厂内短倒、装卸、检化验、过磅、筛分等全部生产运营环节费用。

五、入炉配合煤指标要求

*方提供的入炉配合煤硫分不大于1.8%、水分(Mt)不大于12.5%、挥发分(Vdaf)大于28.0%,焦炭硫分不大于1.5%。如指标超出上述范围,对*方生产工艺及环保指标产生影响,*方有权要求*方及时调整,若*方不配合调整,则*方有权不组织加工,相关责任由*方承担。

六、加工计划安排

1.*方应在加工前5日内,与*方协商月加工计划,明确加工产品的数量、质量、时间等内容。*方按期完成该月加工计划。

2.合作期间,*方与*方约定月焦产品加工量(装炉量)为1万吨/月(349炉)、2万吨/月(699炉),月加工量不得低于合同约定,每炉标定量约为28.62吨(含水8%),如*方生产能力仍有富余,双方可协商增加月加工量。增加加工量时,将本着*方效益最优原则,给予*方分红比例最高的委托加工方,可以优先选择增加加工量(依据分红比例由高至低依次排序;分红比例相同,中标量大的优先;中标量再次相同,则以年限排序;年限相同则以竞拍时出价时间最快优先)。*方在保障完成现有带料加工合同的前提下,有权利对富余产能继续组织对外竞拍。若因*方原因造成月加工量未达到合同约定,对不足合同约定量的部分,每吨收取*方400元补偿金,*方在*方下达补偿考核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偿考核全额打入*方账户。若*方未按时限打入补偿金,属违约行为,*方将全额考核*方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七、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

1.*方将原材料运至*方指定场地(煤场)后,应将*方制定的配煤计划提供至*方(*方主导配煤)。*方采购的原材料指标应符合本合同约定,同时确保*方的机械设备能进行加工。

2.*方应及时按合同约定对*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检验频次参照*方的化验频次,化验结果出具后24小时内反馈*方。若*方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指标要求的,*方应立即通知*方,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原材料质量波动较大,由*方对配煤计划提出调整方案,符合*方入炉配合煤指标要求后,*方配合组织生产。

3.*方应当为*方合作加工指定专门的生产负责人,负责协调沟通生产流程和环节。

4.*方加工完成的焦产品,由*方负责化检验,*方有权监督。

5.*方对安全、环保在生产过程中负全部责任,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安全、环保事故以及人身财产损害事件均由*方承担。*方及*方委派的工作人员须遵守*方的有关安全、环保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接受*方统一协调和管理,因*方或*方工作人员违反*方的规定,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均由*方自行承担;*方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废、固废等(如酸油渣、焦油渣、污泥、脱硫液等),应按照相关环保验收标准进行处置,处置方式设计为煤场掺拌的,按照比例循环掺拌,*方不得阻拦。

八、原材料和加工焦产品的数量、存储及交付

1.*方提供的原材料、*方加工而成的焦产品均以*方计量为准。

2.*方将原材料运至*方指定场地(煤场)之前的所有费用均由*方承担,*方场地(煤场)无偿提供给*方使用,*方存储在*方指定场地的原材料由*方自行保管,毁损灭失责任由*方承担。

3.*方负责*方原材料到场后的转运,现场原料煤、焦产品的装卸,相应的机具配合堆取料机及煤场作业、煤场取煤上煤等各项工作均由*方负责。

4.在*方为*方组织生产期间,原料煤的数量须保证*方的正常运转所需,原料煤种类不超过4个,库存原则上不低于月加工量需求的20%,不高于月加工量需求的120%(煤焦比为1.4:1);焦产品库存不高于月加工量的50%;如原料煤不足或产品超过约定量且影响*方生产,*方有权暂时停止带料加工生产,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方承担。

5.*方按合同约定完成加工产品后,应及时通知*方提货,*方收到*方通知后应按*方要求及时提走。

九、被追偿或被查封的风险处置

1.在合作加工过程中,如*方遭受第三方债权主张,*方应第一时间告知*方。除非得到*方书面同意,*方不得与第三方达成任何形式的债务处置安排。 (略) 或者其他公权力机关准备或者已经实施对属于*方的原材料、产成品采取保全、扣押等法律措施时,*方应当第一时间通知*方并且陈述自身不享有所有权的事实。查封货物用于支付欠款的,*方等额赔偿,如造成生产损失的双方协商由*方进行补偿。

2.如*方因合作加工或相关采购、销售业务遭受第三方主张债权,*方应积极协助*方应对。

十、*方的责任

1.*方未按合同约定向*方提供原材料,经*方合理催告后仍未提供的,视为*方违约,*方按合同约定向*方支付补偿金。

2.*方未按合同约定无故要求解除合同的,*方有权扣除*方对应合同的全额履约保证金(1万吨合同履约保证金500万元、2万吨1000万元)。在合同到期终止或非因*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后,*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方履约保证金。

3.若*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方有权要求*方在30日内进行补正;如果*方未能在限定期限内补正,且该违约行为导致*方不能实现本协议目的,*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一、*方的责任

若*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方有权要求*方在30日内进行补正;如果*方未能在限定期限内补正,且该违约行为导致*方不能实现本协议目的的,*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给*方造成损失的,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不可抗力

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公共事件、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致使一方或双方无法完成约定的合同义务,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发生不可抗力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动情形,并可能使一方损失进一步扩大时,双方均有义务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否则,未采取止损措施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进一步扩大的损失。

十三、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若因*方或*方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需要对*方的生产经营等进行重大调整,致使*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应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方。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合同解除条件成立时。

4.本合同因期满、解除而终止。合同终止时,双方应进行结算,*方有权将属于*方所有的原材料、产品运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方行使所有权的行为。

5.合同正常解除后,*方1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方履约保证金。

十四、通知

因履行本合同,双方需要发送的意见、材料等内容,采取电子邮件或者信函方式通知对方。

*方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方通讯地址: (略) 乌拉特前旗黑柳子工业园区内蒙古包 (略)

电子邮箱:*@*q.com

意见、信息等内容寄递之日或者邮件发出之日为送达日期。

十五、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方所在地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

十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


*方

单位名称(章):内蒙古包 (略)

单位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乌拉特前旗先锋黑柳子村

法定代表人:石正国

委托代理人:

电话:0478—*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包头分行营业部

账号:*661

税号:*53R

电子邮箱:*@*q.com

日期:年月日


尊敬的合作方:

内蒙古包 (略) 计划于**日15:30在包钢电商平台组织焦炭带料加工竞拍合作。明细如下,敬请关注。

品名

竞拍数量(吨/月)

正利润分红(分红比例20%-100%)

加工时限

提货地点

焦炭

带料加工

40000


2022年12月-2025年12月

包钢庆华

备注

分3个包:10000吨/月,2个包;20000吨/月,1个包;每个包可以选择1年、2年、3年(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具体竞拍资源,以实际电商公布信息为准;本竞拍公告为预公告,具体竞拍事宜,以实际竞拍日前一日发布竞拍公告为准。

附件: 1.包钢庆华焦炭带料加工承揽合同竞拍公告

2.焦炭带料加工合同


内蒙古包 (略)

**日

附件1

包钢庆华焦炭带料加工承揽合同竞拍公告

按照焦炭带料加工承揽方式,现内蒙古包 (略) (以下简称“*方”)寻求合作单位(以下简称“*方”)进行焦炭带料加工合作。

一、项目名称

内蒙古包 (略) 焦炭带料加工。

二、合作产品

合作加工期内的焦产品(含水8%,包含冶金焦、混焦、焦粒、焦粉)。*方对*方使用*方原材料加工而成的焦产品享有完全的所有权,由*方自行销售和处置。*方对使用*方原材料加工焦产品产生的化工产品(包含粗苯、焦油、硫铵、硫磺、煤气、*醇等)享有完全的所有权,该化工产品由*方自行销售和处置。

三、合作项目地址

(略) 乌拉特前旗黑柳子工业园区内蒙古包 (略) 厂内。

四、合作期限

1.2022年12月至2025年12月,*方竞拍时可以自主选择1年、2年或3年(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合作期。

2.带料加工期间,*方与*方约定月焦产品加工量(装炉量)为1万吨/月(349炉)、2万吨/月(699炉),月加工量不得低于合同约定,每炉焦产品标定量约为28.62吨(含水8%),如*方仍有富余产能,双方可协商增加月加工量,具体协商详情见合同。

3.若因*方或*方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需要对*方的生产经营等进行重大调整,致使*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应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方。

五、竞拍方式

1.公开竞拍

正利润分红,参与竞拍的*方在正利润分红20%至100%之间,自主给予*方填报分红比例,*方分红比例可以是20%至100%之间的任何整数,竞拍时*方填报X%,即带料加工合同履约期间,当月产生正利润,*方得利润的X%,*方不承担负利润。

2.竞拍规则

正利润分红比例采用竞拍加价方式,即竞拍过程中,*方在20%至100%之间,给予*方填报分红比例,*方分红比例可以是20%至100%之间的任何整数,假设*方填报X%,即带料加工合作期间,当月产生正利润,*方得X%,*方得100%-X%。*方不承担任何负利润。

竞拍过程中,*方“报价”给予*方分红比例最高的优先中标;如不同*方分红“报价”相同,则对比竞拍量大的优先;如竞拍量再次相同,则年限长的优先;年限相同,则以系统竞拍报价时间最早优先。

竞拍前期报价时间为15分钟,最后2分钟出新价触发延时,每次触发延时3分钟,延时3分钟时间内,也是最后2分钟出新价才继续延时,延时最多60分钟,平台目前单包每个用户最多允许出价5次。

3.竞拍保证金

竞拍保证金500万元,*方需提前一个工作日将竞拍保证金打入*方账户,如*方中标后未按合约与*方签订合同,*方将全额扣除*方竞拍保证金;未中标的用户,竞拍保证金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履约保证金

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方每1万吨加工量需向*方缴纳履约保证金500万元;竞拍保证金500万元可以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正常结束后,*方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方履约保证金。

六、竞拍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时间:**日15:30;

地点:包钢电商平台;

联系人:时*联系电话:0478-*

郝富忠联系电话:0478-*

七、竞拍单位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竞拍单位须缴纳竞拍保证金及按合约缴纳履约保证金,竞拍及履约保证金缴纳信息:(户名:内蒙古包 (略) ;账号:*661;开户行:兴业银行包头分行营业部;开户行行号:*)。

3.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4.业绩要求:从事过焦化或焦炭贸易行业。

5.与包钢(集团)公司、 (略) 及所属企业没有发生过法律纠纷。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拍。

7.出具竞拍保证金收据。

8.审核资料提交时间:**日17:00之前。

9.没有通过资料审核的合作单位, (略) 公开竞拍(竞拍),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竞拍要求

1.竞拍单位按照本竞拍文件所列带料加工焦产品为基础进行竞拍。

2.竞拍报价为分红比例报价。

3.*方按国家现行适用税率提供发票。

4.货币:人民币。

九、中标通知书

竞拍结束后,*方与*方依据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十、备注

具体事宜见《焦炭带料加工合同》,本带料加工合作竞拍公告与焦炭带料加工合同互为补充。

本公告由内蒙古包 (略) 负责解释。

内蒙古包 (略)

**日

附件2

焦炭带料加工承揽合同

编号:JTDLJG-2022-002

加工方:内蒙古包 (略) (以下简称“*方”)

合作方:(以下简称“*方”)

为了发挥各自优势,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依据中标通知书,现就焦炭带料加工承揽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共同遵守。

一、合作期限

本次焦炭带料加工竞拍合作期限分为1年(12个月)、2年(24个月)或3年(36个月),具体合同期限依据中标通知书签订,自2022年12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中标后双方可以协商设定“备货期”,备货期最长不超过15天,合同自备货期终止日起执行)。因*方存在每年对*醇系统检修或整体同步检修的情况,检修期间按照检修工艺要求,不能满足带料加工条件时,**双方可协商调整月加工量或按月度签订延期协议,不追究违约责任。

二、合作方式

*方向*方提供加工焦产品所需的主要原材料,由*方加工为焦产品后交付*方。

*方对*方使用*方原材料加工而成的焦产品(“焦产品”含水8%,包含冶金焦、混焦、焦粒、焦粉),享有完全的所有权,无论该产品是在生产线上、运输途中或者任何形式的存储均归*方所有,由*方自行销售和处置。*方对使用*方原材料加工焦产品产生的化工产品(粗苯、焦油、硫铵、硫磺、煤气、*醇等)享有完全的所有权,该化工产品由*方自行销售和处置。

*方自行销售和处置的产品,在包钢有需求且*方有意愿的前提下,产品可以供应包钢,价格参照包钢庆华2022年供应焦炭、焦粉定价及考核原则执行,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三、质量要求

执行*方确定的标准,标准在每月*方向*方提供的加工计划中具体体现。

四、加工费

(一)加工费为正利润分红模式。

1.正利润分红

采用“我的钢铁网”内蒙古区域吨焦盈利数据,作为本合同吨焦盈利测算依据,按“我的钢铁网”公布吨焦盈利情况,以合同签订当日至次月的前一日,为统计时间节点。

例:“我的钢铁网”内蒙古区域吨焦盈利数据,**日(-222元/吨)至**日(-239元/吨),11月10日至11月16日内蒙古区域吨焦盈利为-222元/吨,11月17日为-239元/吨……,以此类推,月合同签订当日至次月前一日期间,平均价格即为当月吨焦盈利价格。

备注:“我的钢铁网”因不可抗力或不在统计公布内蒙古区域吨焦盈利数据,参考同期网站焦炭与焦煤价格,对标同期内蒙古区域吨焦盈利情况,比照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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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红比例

按中标通知书中标比例执行。

3.分红打款时限

当月加工量结束后,*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正利润分红结算,*方收到结算单后,10个工作日内将分红款打入*方账户,*方收款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方开具发票。

(二)正利润分红模式包含费用

正利润分红模式,包含*方生产所需的辅料、电费、工人工资、设备维修费及折旧、租赁费、厂内短倒、装卸、检化验、过磅、筛分等全部生产运营环节费用。

五、入炉配合煤指标要求

*方提供的入炉配合煤硫分不大于1.8%、水分(Mt)不大于12.5%、挥发分(Vdaf)大于28.0%,焦炭硫分不大于1.5%。如指标超出上述范围,对*方生产工艺及环保指标产生影响,*方有权要求*方及时调整,若*方不配合调整,则*方有权不组织加工,相关责任由*方承担。

六、加工计划安排

1.*方应在加工前5日内,与*方协商月加工计划,明确加工产品的数量、质量、时间等内容。*方按期完成该月加工计划。

2.合作期间,*方与*方约定月焦产品加工量(装炉量)为1万吨/月(349炉)、2万吨/月(699炉),月加工量不得低于合同约定,每炉标定量约为28.62吨(含水8%),如*方生产能力仍有富余,双方可协商增加月加工量。增加加工量时,将本着*方效益最优原则,给予*方分红比例最高的委托加工方,可以优先选择增加加工量(依据分红比例由高至低依次排序;分红比例相同,中标量大的优先;中标量再次相同,则以年限排序;年限相同则以竞拍时出价时间最快优先)。*方在保障完成现有带料加工合同的前提下,有权利对富余产能继续组织对外竞拍。若因*方原因造成月加工量未达到合同约定,对不足合同约定量的部分,每吨收取*方400元补偿金,*方在*方下达补偿考核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偿考核全额打入*方账户。若*方未按时限打入补偿金,属违约行为,*方将全额考核*方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七、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

1.*方将原材料运至*方指定场地(煤场)后,应将*方制定的配煤计划提供至*方(*方主导配煤)。*方采购的原材料指标应符合本合同约定,同时确保*方的机械设备能进行加工。

2.*方应及时按合同约定对*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检验频次参照*方的化验频次,化验结果出具后24小时内反馈*方。若*方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指标要求的,*方应立即通知*方,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原材料质量波动较大,由*方对配煤计划提出调整方案,符合*方入炉配合煤指标要求后,*方配合组织生产。

3.*方应当为*方合作加工指定专门的生产负责人,负责协调沟通生产流程和环节。

4.*方加工完成的焦产品,由*方负责化检验,*方有权监督。

5.*方对安全、环保在生产过程中负全部责任,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安全、环保事故以及人身财产损害事件均由*方承担。*方及*方委派的工作人员须遵守*方的有关安全、环保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接受*方统一协调和管理,因*方或*方工作人员违反*方的规定,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均由*方自行承担;*方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废、固废等(如酸油渣、焦油渣、污泥、脱硫液等),应按照相关环保验收标准进行处置,处置方式设计为煤场掺拌的,按照比例循环掺拌,*方不得阻拦。

八、原材料和加工焦产品的数量、存储及交付

1.*方提供的原材料、*方加工而成的焦产品均以*方计量为准。

2.*方将原材料运至*方指定场地(煤场)之前的所有费用均由*方承担,*方场地(煤场)无偿提供给*方使用,*方存储在*方指定场地的原材料由*方自行保管,毁损灭失责任由*方承担。

3.*方负责*方原材料到场后的转运,现场原料煤、焦产品的装卸,相应的机具配合堆取料机及煤场作业、煤场取煤上煤等各项工作均由*方负责。

4.在*方为*方组织生产期间,原料煤的数量须保证*方的正常运转所需,原料煤种类不超过4个,库存原则上不低于月加工量需求的20%,不高于月加工量需求的120%(煤焦比为1.4:1);焦产品库存不高于月加工量的50%;如原料煤不足或产品超过约定量且影响*方生产,*方有权暂时停止带料加工生产,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方承担。

5.*方按合同约定完成加工产品后,应及时通知*方提货,*方收到*方通知后应按*方要求及时提走。

九、被追偿或被查封的风险处置

1.在合作加工过程中,如*方遭受第三方债权主张,*方应第一时间告知*方。除非得到*方书面同意,*方不得与第三方达成任何形式的债务处置安排。 (略) 或者其他公权力机关准备或者已经实施对属于*方的原材料、产成品采取保全、扣押等法律措施时,*方应当第一时间通知*方并且陈述自身不享有所有权的事实。查封货物用于支付欠款的,*方等额赔偿,如造成生产损失的双方协商由*方进行补偿。

2.如*方因合作加工或相关采购、销售业务遭受第三方主张债权,*方应积极协助*方应对。

十、*方的责任

1.*方未按合同约定向*方提供原材料,经*方合理催告后仍未提供的,视为*方违约,*方按合同约定向*方支付补偿金。

2.*方未按合同约定无故要求解除合同的,*方有权扣除*方对应合同的全额履约保证金(1万吨合同履约保证金500万元、2万吨1000万元)。在合同到期终止或非因*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后,*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方履约保证金。

3.若*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方有权要求*方在30日内进行补正;如果*方未能在限定期限内补正,且该违约行为导致*方不能实现本协议目的,*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一、*方的责任

若*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方有权要求*方在30日内进行补正;如果*方未能在限定期限内补正,且该违约行为导致*方不能实现本协议目的的,*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给*方造成损失的,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不可抗力

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公共事件、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致使一方或双方无法完成约定的合同义务,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发生不可抗力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动情形,并可能使一方损失进一步扩大时,双方均有义务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否则,未采取止损措施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进一步扩大的损失。

十三、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若因*方或*方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需要对*方的生产经营等进行重大调整,致使*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应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方。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合同解除条件成立时。

4.本合同因期满、解除而终止。合同终止时,双方应进行结算,*方有权将属于*方所有的原材料、产品运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方行使所有权的行为。

5.合同正常解除后,*方1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方履约保证金。

十四、通知

因履行本合同,双方需要发送的意见、材料等内容,采取电子邮件或者信函方式通知对方。

*方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方通讯地址: (略) 乌拉特前旗黑柳子工业园区内蒙古包 (略)

电子邮箱:*@*q.com

意见、信息等内容寄递之日或者邮件发出之日为送达日期。

十五、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方所在地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

十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


*方

单位名称(章):内蒙古包 (略)

单位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乌拉特前旗先锋黑柳子村

法定代表人:石正国

委托代理人:

电话:0478—*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包头分行营业部

账号:*661

税号:*53R

电子邮箱:*@*q.com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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