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浦自然资告字〔2022〕6号
浦北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浦自然资告字〔2022〕6号
浦自然资告字〔2022〕6号
浦北县自然资源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经浦北县人民政府批准,浦北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PB2022—06 | 宗地面积: | 43354.27平方米 | 宗地座落: | 浦北县县城浦清高速入口东向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0.7 | 建筑密度(%): | ≥30 |
绿地率(%): | ≤10% | 建筑控制高度(米): | / | 土地用途: | 仓储(物流)用地 |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 2000 | 保证金: | 391万元 | 起叫价: | 1951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拍卖时间: | **日10时 | ||
地块有效仓储用地≥45%,内部道路及停车场用地≥20%,其他规划设计指标该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浦自然规条字[2022] 10号)执行 |
宗地编号: | PB2022—22 | 宗地面积: | 97277.61平方米 | 宗地座落: | 县城浦清高速入口(浦东大道南向)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0.7 | 建筑密度(%): | ≥30 |
绿地率(%): | ≤10% | 建筑控制高度(米): | / | 土地用途: | 仓储(物流)用地 |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 2000 | 保证金: | 900万元 | 起叫价: | 4378万元 |
加价幅度: | 50万元 | 拍卖时间: | **日10时 | ||
地块有效仓储用地≥45%,内部道路及停车场用地≥20%,其他规划设计指标该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浦自然规条字[2022] 26号)执行 |
宗地编号: | PB2022—23 | 宗地面积: | *.56平方米 | 宗地座落: | 县浦东大道南向(浦清高速入口东向)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0.7 | 建筑密度(%): | ≥30 |
绿地率(%): | ≤10% | 建筑控制高度(米): | / | 土地用途: | 仓储(物流)用地 |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 2000 | 保证金: | 1000万元 | 起叫价: | 4928万元 |
加价幅度: | 50万元 | 拍卖时间: | **日10时 | ||
地块有效仓储用地≥45%,内部道路及停车场用地≥20%,其他规划设计指标该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浦自然规条字[2022] 27号)执行 |
二、土地使用条件
(一)受让人因自身原因逾期3个月不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扣除开工违约金后退还剩余土地出让价款。
(二)受让人逾期6个月项目建设未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建(构)筑物由业主组织拆除,扣除逾期竣工违约金后退还土地出让价款。或者县人民政府批准不拆除地上建(构)筑物的,给予地上建(构)筑物评估价格70%的补偿。
(三)项目建成后,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未达到整改目标要求的,经相关部门核定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出让人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予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评估价格80%的补偿:
1.项目竣工后,投资强度、地均税收等经济指标不达到出让合同约定标准的(县工信局核定);
2.企业自身原因停止使用土地或停止经营2年以上而又不向县人民政府申请收回土地的(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核定);
3.擅自改变规划设计和备案施工图建设内容的(县自然资源局核定);
4.不遵守区域整体规划或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损害区域长远发展利益的(浦北生态环境局核定);
5.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县应急管理局核定);
6.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被查处,后果特别严重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确认)。
(四)使用本宗出让土地的物流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环保政策。地均税收≥175万元/公顷。
(五)严禁在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楼、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六)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后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使用条件不得擅自改变,如果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由县政府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后,依法重新出让。如果受让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予土地连同地上建(构)筑物评估价格65%的补偿。
(七)项目未投入运营前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设定和登记抵押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本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价款,并且贷款用途必须用于本地块的开发建设,否则不予受理抵押登记。
三、竞买人范围及资格审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二)申请竞买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下列材料方可参与竞买:
1. 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
2.PB2022-06号地块: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本地块拍卖公告期间申请竞买人有391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91万元)的存款证明;
PB2022-22号地块: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本地块拍卖公告期间申请竞买人有9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900万元)的存款证明;
PB2022-23号地块: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本地块拍卖公告期间申请竞买人有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的存款证明;
3.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三)申请竞买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其本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1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在浦北县有欠缴土地出让金的。
(四)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属个人或 (略) 的,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在浦北县注册成立具有 (略) 进行开发建设,并且竞买前应在竞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 (略) 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条款》。
四、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具体要求和详细资料详见拍卖出让文件,并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申请人可于**日至**日到浦北县自然资源局一楼102室获取有关拍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日至**日到浦北县自然资源局一楼102室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日12时整(以到账为准,竞买保证金由竞买申请人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
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拍卖会定于**日10时整在浦北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大楼举行。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浦北县城越秀大道24号(浦北县自然资源局办公
大楼一楼102室)
联系电话:0777—*、*
联 系 人:龙文凤、黄曲安
九、缴纳竞买保证金账户(可选其一):
(一)户 名:浦北县自然资源局
开 户 行:农行浦北县支行营业室
账 户:*50
(二)户 名:浦北县自然资源局
开 户 行:广西浦北农村 (略) 城南
分理处
账 户:*598
(三)户 名:浦北县自然资源局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浦北支行
账 户:*00363
(四)户 名:浦北县自然资源局
开 户 行:中国 (略) 浦北县支行
账 户:*3569
(五)户 名:浦北县自然资源局
开 户 行:中国邮政 (略) 浦北县支行
账 户:*892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以上拍卖时间为拍卖会开始时间。
(三)公告未尽事宜,详见该地块的拍卖出让文件,以拍卖文件为准。
浦北县自然资源局
** 日
浦自然资告字〔2022〕6号
浦北县自然资源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经浦北县人民政府批准,浦北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PB2022—06 | 宗地面积: | 43354.27平方米 | 宗地座落: | 浦北县县城浦清高速入口东向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0.7 | 建筑密度(%): | ≥30 |
绿地率(%): | ≤10% | 建筑控制高度(米): | / | 土地用途: | 仓储(物流)用地 |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 2000 | 保证金: | 391万元 | 起叫价: | 1951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拍卖时间: | **日10时 | ||
地块有效仓储用地≥45%,内部道路及停车场用地≥20%,其他规划设计指标该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浦自然规条字[2022] 10号)执行 |
宗地编号: | PB2022—22 | 宗地面积: | 97277.61平方米 | 宗地座落: | 县城浦清高速入口(浦东大道南向)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0.7 | 建筑密度(%): | ≥30 |
绿地率(%): | ≤10% | 建筑控制高度(米): | / | 土地用途: | 仓储(物流)用地 |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 2000 | 保证金: | 900万元 | 起叫价: | 4378万元 |
加价幅度: | 50万元 | 拍卖时间: | **日10时 | ||
地块有效仓储用地≥45%,内部道路及停车场用地≥20%,其他规划设计指标该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浦自然规条字[2022] 26号)执行 |
宗地编号: | PB2022—23 | 宗地面积: | *.56平方米 | 宗地座落: | 县浦东大道南向(浦清高速入口东向)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0.7 | 建筑密度(%): | ≥30 |
绿地率(%): | ≤10% | 建筑控制高度(米): | / | 土地用途: | 仓储(物流)用地 |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 2000 | 保证金: | 1000万元 | 起叫价: | 4928万元 |
加价幅度: | 50万元 | 拍卖时间: | **日10时 | ||
地块有效仓储用地≥45%,内部道路及停车场用地≥20%,其他规划设计指标该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浦自然规条字[2022] 27号)执行 |
二、土地使用条件
(一)受让人因自身原因逾期3个月不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扣除开工违约金后退还剩余土地出让价款。
(二)受让人逾期6个月项目建设未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建(构)筑物由业主组织拆除,扣除逾期竣工违约金后退还土地出让价款。或者县人民政府批准不拆除地上建(构)筑物的,给予地上建(构)筑物评估价格70%的补偿。
(三)项目建成后,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未达到整改目标要求的,经相关部门核定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出让人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予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评估价格80%的补偿:
1.项目竣工后,投资强度、地均税收等经济指标不达到出让合同约定标准的(县工信局核定);
2.企业自身原因停止使用土地或停止经营2年以上而又不向县人民政府申请收回土地的(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核定);
3.擅自改变规划设计和备案施工图建设内容的(县自然资源局核定);
4.不遵守区域整体规划或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损害区域长远发展利益的(浦北生态环境局核定);
5.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县应急管理局核定);
6.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被查处,后果特别严重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确认)。
(四)使用本宗出让土地的物流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环保政策。地均税收≥175万元/公顷。
(五)严禁在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楼、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六)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后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使用条件不得擅自改变,如果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由县政府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后,依法重新出让。如果受让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予土地连同地上建(构)筑物评估价格65%的补偿。
(七)项目未投入运营前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设定和登记抵押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本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价款,并且贷款用途必须用于本地块的开发建设,否则不予受理抵押登记。
三、竞买人范围及资格审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二)申请竞买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下列材料方可参与竞买:
1. 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
2.PB2022-06号地块: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本地块拍卖公告期间申请竞买人有391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91万元)的存款证明;
PB2022-22号地块: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本地块拍卖公告期间申请竞买人有9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900万元)的存款证明;
PB2022-23号地块: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本地块拍卖公告期间申请竞买人有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的存款证明;
3.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三)申请竞买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其本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1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在浦北县有欠缴土地出让金的。
(四)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属个人或 (略) 的,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在浦北县注册成立具有 (略) 进行开发建设,并且竞买前应在竞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 (略) 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条款》。
四、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具体要求和详细资料详见拍卖出让文件,并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申请人可于**日至**日到浦北县自然资源局一楼102室获取有关拍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日至**日到浦北县自然资源局一楼102室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日12时整(以到账为准,竞买保证金由竞买申请人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
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拍卖会定于**日10时整在浦北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大楼举行。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浦北县城越秀大道24号(浦北县自然资源局办公
大楼一楼102室)
联系电话:0777—*、*
联 系 人:龙文凤、黄曲安
九、缴纳竞买保证金账户(可选其一):
(一)户 名:浦北县自然资源局
开 户 行:农行浦北县支行营业室
账 户:*50
(二)户 名:浦北县自然资源局
开 户 行:广西浦北农村 (略) 城南
分理处
账 户:*598
(三)户 名:浦北县自然资源局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浦北支行
账 户:*00363
(四)户 名:浦北县自然资源局
开 户 行:中国 (略) 浦北县支行
账 户:*3569
(五)户 名:浦北县自然资源局
开 户 行:中国邮政 (略) 浦北县支行
账 户:*892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以上拍卖时间为拍卖会开始时间。
(三)公告未尽事宜,详见该地块的拍卖出让文件,以拍卖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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