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粮食应急加工厂项目经营权
温州市鹿城区粮食应急加工厂项目经营权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浙2 (略) 不动产权第*号,工程尚未完工,房屋未办理相关权证。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按现状交付。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无。4、是否设立居住权:无。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6、拍卖方式:采用年租赁权增价式拍卖的形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方。7、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45.*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即首年经营权使用费)45.9364万元,每满3年递增3%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竞买人若拍卖成交的,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首期经营权使用费(即首年经营权使用费扣除免租期经营权使用费后的剩余)及履约保证金50万元(仅限于银行保函形式),租金(即经营权使用费)每年支付一次,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粮食应急加工厂项目,仅用于粮油及相关产品的仓储、稻谷加工及相关产品的销售,不得改变厂房功能,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50万元,银行保函形式。2、租赁标的物的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管理费、水电费、停车费以及租赁标的物(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人不承担责任;3、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4、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标的物现场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人自行修缮、弥补并承担费用;相关风险承租人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张;5、承租方须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或私人会所。6、承租方竞得后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7、租期内如遇政府行政行为、城市建设工程启动、拆迁、公共利益等,须无条件终止租赁协议。8、拍卖成交的,承租方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首期经营权使用费及履约保证金50万元(银行保函形式),并在15个工作日内签订相关经营承包合同,经营权使用费实行一年一次性付清,先付后用;经营期每满三年经营权使用费递增3%;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到期、解除或终止时,结清所有费用且承租方按期腾空资产后无息退还。9、经营期限为项目土建完工移交竞得人之日起至**日;经营权使用费自项目土建完工移交竞得人之日起算,前90天为生产线设备安装调试期,免收经营权使用费。10、项目土建完工移交竞得人后,竞得人须在15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投用。11、项目由承租方自行投资运营管理。承租方需自行投资购置粮食加工生产线及配套设施设备且满足日产大米100吨及以上的粮食加工能力。12、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可根据生产工艺需要优化设备设计方案,但土建主体设计及结构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改。13、项目如遇政府民生应急需要,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政府满足粮食应急加工任务需求。14、本项目仅用于粮油及相关产品的仓储、稻谷加工及相关产品的销售,不得改变厂房功能,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15、承租方在按约定时间内向出租方申请达产验收或在约定时间内项目亩均产值、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研发投入等任何一项指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出租方可给与承租方从应达标之日起为期一年的整改期。整改期满后,仍有任何一项指标低于约定指标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16.租赁期间,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厂房安全事故而毁损,承租方负全部赔偿责任,如因此损及第三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承租方自负其责自行处理,与出租方无涉。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具备农副食品加工业(稻谷加工,不含发酵工艺)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2、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人参加租赁竞拍活动。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9.18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交中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租期 | 项目土建完工移交竞得人之日起至**日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90天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遴选方式 | 拍卖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15个工作日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4、报名、看样时间:即公告次日起至**日下午5时止。5、咨询、报名地点: (略) 鹿城区锦绣路球山花园16幢202室。6、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7、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8、业务监督举报电话:0577-* 9、拍卖会时间及地点:**日上午10时整, (略) (略) 拍卖厅组织拍卖活动。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略) 鹿城区国有农业 (略) |
联系人 | 马忠华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7-* | |
联系地址 | 鹿城区划龙桥路655号仁信大厦A-1幢4层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张女士 | 电话 | 0577-*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鹿城区海事路17号温州联合 (略) 7楼 | 网址 | http://**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略) (略) | 联系地址 | (略) 鹿城区锦绣路球山花园16幢202室 |
联系人 | *女士 | 固定电话 | 0577-* | |
手机 | * |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浙2 (略) 不动产权第*号,工程尚未完工,房屋未办理相关权证。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按现状交付。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无。4、是否设立居住权:无。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6、拍卖方式:采用年租赁权增价式拍卖的形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方。7、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45.*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即首年经营权使用费)45.9364万元,每满3年递增3%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竞买人若拍卖成交的,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首期经营权使用费(即首年经营权使用费扣除免租期经营权使用费后的剩余)及履约保证金50万元(仅限于银行保函形式),租金(即经营权使用费)每年支付一次,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粮食应急加工厂项目,仅用于粮油及相关产品的仓储、稻谷加工及相关产品的销售,不得改变厂房功能,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50万元,银行保函形式。2、租赁标的物的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管理费、水电费、停车费以及租赁标的物(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人不承担责任;3、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4、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标的物现场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人自行修缮、弥补并承担费用;相关风险承租人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张;5、承租方须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或私人会所。6、承租方竞得后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7、租期内如遇政府行政行为、城市建设工程启动、拆迁、公共利益等,须无条件终止租赁协议。8、拍卖成交的,承租方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首期经营权使用费及履约保证金50万元(银行保函形式),并在15个工作日内签订相关经营承包合同,经营权使用费实行一年一次性付清,先付后用;经营期每满三年经营权使用费递增3%;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到期、解除或终止时,结清所有费用且承租方按期腾空资产后无息退还。9、经营期限为项目土建完工移交竞得人之日起至**日;经营权使用费自项目土建完工移交竞得人之日起算,前90天为生产线设备安装调试期,免收经营权使用费。10、项目土建完工移交竞得人后,竞得人须在15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投用。11、项目由承租方自行投资运营管理。承租方需自行投资购置粮食加工生产线及配套设施设备且满足日产大米100吨及以上的粮食加工能力。12、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可根据生产工艺需要优化设备设计方案,但土建主体设计及结构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改。13、项目如遇政府民生应急需要,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政府满足粮食应急加工任务需求。14、本项目仅用于粮油及相关产品的仓储、稻谷加工及相关产品的销售,不得改变厂房功能,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15、承租方在按约定时间内向出租方申请达产验收或在约定时间内项目亩均产值、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研发投入等任何一项指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出租方可给与承租方从应达标之日起为期一年的整改期。整改期满后,仍有任何一项指标低于约定指标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16.租赁期间,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厂房安全事故而毁损,承租方负全部赔偿责任,如因此损及第三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承租方自负其责自行处理,与出租方无涉。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具备农副食品加工业(稻谷加工,不含发酵工艺)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2、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人参加租赁竞拍活动。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9.18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交中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租期 | 项目土建完工移交竞得人之日起至**日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90天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遴选方式 | 拍卖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15个工作日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4、报名、看样时间:即公告次日起至**日下午5时止。5、咨询、报名地点: (略) 鹿城区锦绣路球山花园16幢202室。6、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7、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8、业务监督举报电话:0577-* 9、拍卖会时间及地点:**日上午10时整, (略) (略) 拍卖厅组织拍卖活动。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略) 鹿城区国有农业 (略) |
联系人 | 马忠华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7-* | |
联系地址 | 鹿城区划龙桥路655号仁信大厦A-1幢4层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张女士 | 电话 | 0577-*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鹿城区海事路17号温州联合 (略) 7楼 | 网址 | http://**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略) (略) | 联系地址 | (略) 鹿城区锦绣路球山花园16幢202室 |
联系人 | *女士 | 固定电话 | 05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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