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协和液化气体有限公司40%股权及债权资产包-挂牌披露
杭州协和液化气体有限公司40%股权及债权资产包-挂牌披露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G32022ZJ* |
---|---|
项目名称 | 杭州 (略) 40%股权及债权资产包 |
转让方名称 | (略) ;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转让比例 | 40 |
挂牌价格 | 5,290,0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重要信息披露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3.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4.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5.标的企业原股东杭州气体厂不放弃对标的企业转让股权在同等条件下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须按时登记报名、交纳保证金,否则视同放弃优先购买权。6.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7.本次转让标的不可分割,具体包括: (略) 所持有的标的企业40%股权及享有的对标的企业的448万元债权, (略) 享有的对标的企业的595.64万元债权。其中 (略) 所持有的标的企业40%股权转让底价为1元、 (略) 对标的企业的债权转让底价为*元, (略) 对标的企业的债权转让底价为*元。如该项目产生溢价,溢价部分按债权比例分配。8.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较最近一期年报审计的净资产差异较大,主要是基准日审计时补提固定资产折旧及租金费用化,不对评估值产生影响。9.标的企业目前使用的土地租赁自杭州气体厂,将于2022年12月到期。本次评估未考虑土地租赁期限对评估结果的影响。10.标的企业自2015年底开始停止营业,部分设备已无法正常运行。11.标的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资质有《 (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告知性备案证明》已于**日到期,《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已于**日到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已于**日到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已于**日到期,《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达标证书》已于**日到期,《药品生产许可证》已于**日到期,《药品注册批件》已于**日到期,《药品GMP证书》已于**日到期,以上资质均已到期,目前标的企业无生产经营的相关资质。12.在满足办理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条件时,由标的企业负责办理,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13.截止评估基准日**日,标的企业欠大股东杭州气体厂关联单位杭州新 (略) 借款680万元,标的企业应收股东杭州气体厂货款5,358,872.83元,应收股东关联单位杭州新 (略) 货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2.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继承。3.评估基准日至交易完成日,标的企业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 |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G32022Z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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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杭州 (略) 40%股权及债权资产包 |
转让方名称 | (略) ;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转让比例 | 40 |
挂牌价格 | 5,290,0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重要信息披露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3.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4.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5.标的企业原股东杭州气体厂不放弃对标的企业转让股权在同等条件下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须按时登记报名、交纳保证金,否则视同放弃优先购买权。6.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7.本次转让标的不可分割,具体包括: (略) 所持有的标的企业40%股权及享有的对标的企业的448万元债权, (略) 享有的对标的企业的595.64万元债权。其中 (略) 所持有的标的企业40%股权转让底价为1元、 (略) 对标的企业的债权转让底价为*元, (略) 对标的企业的债权转让底价为*元。如该项目产生溢价,溢价部分按债权比例分配。8.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较最近一期年报审计的净资产差异较大,主要是基准日审计时补提固定资产折旧及租金费用化,不对评估值产生影响。9.标的企业目前使用的土地租赁自杭州气体厂,将于2022年12月到期。本次评估未考虑土地租赁期限对评估结果的影响。10.标的企业自2015年底开始停止营业,部分设备已无法正常运行。11.标的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资质有《 (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告知性备案证明》已于**日到期,《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已于**日到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已于**日到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已于**日到期,《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达标证书》已于**日到期,《药品生产许可证》已于**日到期,《药品注册批件》已于**日到期,《药品GMP证书》已于**日到期,以上资质均已到期,目前标的企业无生产经营的相关资质。12.在满足办理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条件时,由标的企业负责办理,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13.截止评估基准日**日,标的企业欠大股东杭州气体厂关联单位杭州新 (略) 借款680万元,标的企业应收股东杭州气体厂货款5,358,872.83元,应收股东关联单位杭州新 (略) 货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2.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继承。3.评估基准日至交易完成日,标的企业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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