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大学一区B院和一区C院学生公寓生活用水服务场地
佳木斯大学一区B院和一区C院学生公寓生活用水服务场地
项目编号 | 29FCZZ* |
---|---|
项目名称 | 佳木斯大学一区B院和一区C院学生公寓生活用水服务场地出租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佳木斯大学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30.04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5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出租标的用途要求:提供生活用水服务(包括投放直饮水机、电热水器)。 2、出租方要求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须到标的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勘察时须自行详细全面确认现场标的房屋结构、水电暖等基础条件,并签订附件:《现场勘查确认书》。 3、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须自行聘请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装修设计改造。装修改造相关设计、材料、安装、验收等全部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投入使用前提交竣工图纸。 4、合同期满或者承租方中途退出,承租方投入的全部装修改造、美化装饰及不可移动设备不得拆除或损毁,并保证在正常使用状态,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5、承租方对电热水器间改造及设备更新时,不得改动房屋结构,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20天装修期,承租方装修改造施工完成后,由出租方验收,如未达到营业条件导致无法按时营业,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如需对房屋现有水、电、暖、消防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增容,须向出租方书面申报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承租方承担。租赁合同期满后,以上设施设备不得拆除或损毁,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水、电费需挂表计量,水、电表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共同确认,承租方承担仪器及相关安装费用。 7、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 (略) 、 (略) 各建造一间电热水器间,为学生免费提供热水,并承诺用于电热水器间装修改造,包括墙砖、地砖铺设、电路改造等投入资金不低于10万元,12栋公寓楼内电热水器间装修改造,包括墙砖、地砖铺设、电路改造等投入资金不低于7万元。 8、承租方须保证组织机构设置合理,项目经理及服务人员配备齐全、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明确设备维护人员数量和监管系统维护人员数量,租赁期限内不允许转租或分租。 9、承租方须对佳木斯 (略) (略) 学生公寓生活用水服务场地出租项目,佳木斯大学一区B院和一区C院学生公寓生活用水服务场地出租项目,择其一报名,不可兼报。 |
项目编号 | 29FCZ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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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佳木斯大学一区B院和一区C院学生公寓生活用水服务场地出租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佳木斯大学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30.04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5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出租标的用途要求:提供生活用水服务(包括投放直饮水机、电热水器)。 2、出租方要求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须到标的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勘察时须自行详细全面确认现场标的房屋结构、水电暖等基础条件,并签订附件:《现场勘查确认书》。 3、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须自行聘请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装修设计改造。装修改造相关设计、材料、安装、验收等全部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投入使用前提交竣工图纸。 4、合同期满或者承租方中途退出,承租方投入的全部装修改造、美化装饰及不可移动设备不得拆除或损毁,并保证在正常使用状态,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5、承租方对电热水器间改造及设备更新时,不得改动房屋结构,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20天装修期,承租方装修改造施工完成后,由出租方验收,如未达到营业条件导致无法按时营业,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如需对房屋现有水、电、暖、消防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增容,须向出租方书面申报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承租方承担。租赁合同期满后,以上设施设备不得拆除或损毁,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水、电费需挂表计量,水、电表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共同确认,承租方承担仪器及相关安装费用。 7、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 (略) 、 (略) 各建造一间电热水器间,为学生免费提供热水,并承诺用于电热水器间装修改造,包括墙砖、地砖铺设、电路改造等投入资金不低于10万元,12栋公寓楼内电热水器间装修改造,包括墙砖、地砖铺设、电路改造等投入资金不低于7万元。 8、承租方须保证组织机构设置合理,项目经理及服务人员配备齐全、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明确设备维护人员数量和监管系统维护人员数量,租赁期限内不允许转租或分租。 9、承租方须对佳木斯 (略) (略) 学生公寓生活用水服务场地出租项目,佳木斯大学一区B院和一区C院学生公寓生活用水服务场地出租项目,择其一报名,不可兼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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