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18号(海拉尔大街以南、恬园巷以东)地建办公楼(万佳荣酒店)整体转让(二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GR2022NM1003347-2)
[呼和浩特市]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18号(海拉尔大街以南、恬园巷以东)地建办公楼(万佳荣酒店)整体转让(二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GR2022NM1003347-2)
项目名称 | (略) 新城区海拉尔大街18号(海拉尔大街以南、恬园巷以东)地建办公楼(万佳荣酒店)整体转让(二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N0109FC*-2 |
挂牌起始日期 | **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 23:59:5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20)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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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25(土地使用权价值与地上建筑物价值合计数)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四合永益房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奥登房 (略) 联系人:白杨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 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 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内蒙古奥登房 (略)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古地矿 (略) |
特别 | 1、本次转让房产位 (略) 新城区海拉尔大街18号(海拉尔大街以南、恬园巷以东)地建办公楼(万佳荣酒店),建筑面积约8086.91平方米,钢混结构,总层数10层,地上9层,地下1 层(设备层)。 2、本次转让房产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呼国用[2015]第00028号)显示:土地使用权人为内蒙古奥登房 (略) ,用途为商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面积2503.82平方米,使用日期至**日止。 3、本次转让标的物的1-6层、9层现为租赁状态(租赁协议由转让方上级主管单位内蒙古地矿 (略) 直接与承租方签订),用于商务酒店,租赁期限至**日,酒店于2020-2021年间进行了重新装修,目前出租方与承租方约定租赁期限延期至**日。承租方已放弃优先购买权,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保证现租户继续租赁至**日止。 租金收取:本次标的物交付前的租赁费用按照租赁协议付款方式由出租方与租赁方自行结算;标的物交付后次日起至**日的租金归属于最终受让方,由最终受让方自行向租户收取。出租方已提前收取的租金,应按照对应租期比例将租金退至最终受让方指定账户。房产租赁期满后的事宜,由承租方与受让方协商确定。 本次房产转让相关动产资产不在转让范围。若因原租户退租造成资产纠纷或原租户要求补偿的由转让方负责协调解决或补偿,受让方不承担相关责任。本次转让的标的房产7-8层为转让方自用,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转让方将在交付前按期腾空。 4、本次转让房产涉及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须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 5、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面积变化不调整交易价格。 意向受让方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房地产估价报告、土地使用权证等文件在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备查。 6、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白杨,电话*。需符合标的企业及转让方所在地疫情管控规定和要求。 7、本次转让标的转让方按国家税法规定开具发票。 8、以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 (略) 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9、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0、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收费办法。 11、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11、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按系统提示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转受让双方须在确定最终受让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受让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且收到中心付款账户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20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转让方配合办理相关过户变更手续。 4、本次转让房产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承担。本次房产交易过户产生的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各自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转让房产交付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各项税费)及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目前处于租赁状态的房产税费承担,按照原租赁协议约定执行)。房产交付后的一切风险、全部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8、各意向受让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白杨,电话*。需符合标的企业及转让方所在地疫情管控规定和要求。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 00:00:00 至 ** 23:59:59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 00:00:00-**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最高按5%差额累进递减收取。具体按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 ||||
附件下载 | 《内蒙古产权 (略) 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李先生白先生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咨询地址 | (略) 赛罕区阿吉泰路3 号 | |
技术支持 | 晋女士* | |
其他 | 无 |
项目名称 | (略) 新城区海拉尔大街18号(海拉尔大街以南、恬园巷以东)地建办公楼(万佳荣酒店)整体转让(二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N0109FC*-2 |
挂牌起始日期 | **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 23:59:5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20)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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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25(土地使用权价值与地上建筑物价值合计数)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四合永益房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奥登房 (略) 联系人:白杨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 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 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内蒙古奥登房 (略)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古地矿 (略) |
特别 | 1、本次转让房产位 (略) 新城区海拉尔大街18号(海拉尔大街以南、恬园巷以东)地建办公楼(万佳荣酒店),建筑面积约8086.91平方米,钢混结构,总层数10层,地上9层,地下1 层(设备层)。 2、本次转让房产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呼国用[2015]第00028号)显示:土地使用权人为内蒙古奥登房 (略) ,用途为商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面积2503.82平方米,使用日期至**日止。 3、本次转让标的物的1-6层、9层现为租赁状态(租赁协议由转让方上级主管单位内蒙古地矿 (略) 直接与承租方签订),用于商务酒店,租赁期限至**日,酒店于2020-2021年间进行了重新装修,目前出租方与承租方约定租赁期限延期至**日。承租方已放弃优先购买权,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保证现租户继续租赁至**日止。 租金收取:本次标的物交付前的租赁费用按照租赁协议付款方式由出租方与租赁方自行结算;标的物交付后次日起至**日的租金归属于最终受让方,由最终受让方自行向租户收取。出租方已提前收取的租金,应按照对应租期比例将租金退至最终受让方指定账户。房产租赁期满后的事宜,由承租方与受让方协商确定。 本次房产转让相关动产资产不在转让范围。若因原租户退租造成资产纠纷或原租户要求补偿的由转让方负责协调解决或补偿,受让方不承担相关责任。本次转让的标的房产7-8层为转让方自用,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转让方将在交付前按期腾空。 4、本次转让房产涉及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须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 5、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面积变化不调整交易价格。 意向受让方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房地产估价报告、土地使用权证等文件在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备查。 6、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白杨,电话*。需符合标的企业及转让方所在地疫情管控规定和要求。 7、本次转让标的转让方按国家税法规定开具发票。 8、以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 (略) 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9、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0、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收费办法。 11、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11、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按系统提示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转受让双方须在确定最终受让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受让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且收到中心付款账户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20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转让方配合办理相关过户变更手续。 4、本次转让房产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承担。本次房产交易过户产生的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各自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转让房产交付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各项税费)及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目前处于租赁状态的房产税费承担,按照原租赁协议约定执行)。房产交付后的一切风险、全部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8、各意向受让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白杨,电话*。需符合标的企业及转让方所在地疫情管控规定和要求。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 00:00:00 至 ** 23:59:59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 00:00:00-**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最高按5%差额累进递减收取。具体按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 ||||
附件下载 | 《内蒙古产权 (略) 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李先生白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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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咨询地址 | (略) 赛罕区阿吉泰路3 号 | |
技术支持 | 晋女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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