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构建筑物、构建筑物基础、消防水池及地上附着物等资产拆除及处置(转让)(国资监测编号GR2022NM1003780)
[呼和浩特市]构建筑物、构建筑物基础、消防水池及地上附着物等资产拆除及处置(转让)(国资监测编号GR2022NM1003780)
项目名称 | 构建筑物、构建筑物基础、消防水池及地上附着物等资产拆除及处置(转让) | 项目编号 | N0109WZ* |
挂牌起始日期 | **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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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新区阳光大街以北内蒙古 (略) 厂区 | ||||||||||||||||||||||||||
标的现状 | 闲置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天润不动产和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 (略)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 (略) |
特别 | *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转让标的交割等事宜不能及时办理的,不影响交易结果。相关事宜根据疫情情况和转让方当地防控要求调整顺延。*转让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交割手续的,交易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解除合同,转让方、受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责任,受让方支付的成交价款全额无息退还。 1、本次转让标的为厂区内地上构建筑物、构建筑物基础、消防水池、地上附着物等资产(不包括相关设备、电缆廊架、地下管网等),标的资产状况以实地勘验为准,请意向受让方务必在勘验时与转让方明确不在转让范围内的资产,并拍照、录像、书面留存勘验记录。标的勘验联系人:张霁铭,电话:*。 2、受让方应将转让标的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地上构筑物、构建物基础、建筑垃圾、非惰性建筑垃圾、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地上附着物(室外硬化、门房、绿化、灯杆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置;所有地上构筑物、构建物基础、地上附着物(室外硬化、门房、绿化、灯杆等均须拆除;消防水池附属泵等不在转让范围内的配套设施,拆除后搬运至转让方指定位置;厂房拆迁到地基拆除完毕,并进行场地平整、填充、清理,平整场地后须经转让方验收合格。上述拆除、平整场地、处置垃圾废弃物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需按照转让方要求拆除装运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的相关设备设施,并承担全部安全、环保责任及费用。 4、标的交割后,受让方承担全部安全、环保责任,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规范制定相关方案、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实施,同时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及检查。如发生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均由受让方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 5、自交割之日起,施工作业所产生的水、电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标的物交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所有资产状态、设备设施置换、安全施工管理、设备安全运行、保管责任及标的灭失、损毁等均由受让方负责,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自交割之日起 50 天内完成标的物拆除、清运及场地平整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安全及经济责任。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受让方一经受让标的物,必须自行拆除,不得分包、转包。 9、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0、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预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内蒙古产权 (略) 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物。 11、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12、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内蒙古产权 (略) 收费办法。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需依法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4、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5、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6、意向受让方营业执照中应包括旧物资回收、再生资源回收、废旧金属回收等任一营业范围。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交易设定现场勘验环节,现场勘验时需提交:(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2)勘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3)勘验人员需符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提供防疫行程码、健康码、青城码及核酸报告。挂牌公告期间均可进行现场勘验取证,勘验完毕取得双方签章的《现场勘验确认表》。 2、一经取得双方签章的《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即可向内蒙古产权 (略) 提交《意向受让申请书》、《意向受让履约承诺书》、《现场勘验确认表》及缴纳竞价保证金,取得竞价资格,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勘验,已完全了解认可标的物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全部现状标的物,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3、本次资产转让以竞价结束后最高报价者确定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受让方资格证明复印件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递交至内蒙古产权 (略) ,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转受让双方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同时,受让方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4、内蒙古产权 (略) 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实物资产交易合同》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按照成交价款的 10%向转让方缴纳拆除及场地平整保证金。受让方未按照公告要求进行施工,转让方有权扣除拆除及场地平整保证金,并保留起诉追究受让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6、转让方在收到内蒙古产权 (略) 划转的全部交易价款及受让方缴纳的拆除及场地平整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标的物交割手续,转受让双方签订资产交割文件,并向内蒙古产权 (略) 出具《资产交接完毕说明》。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勘验期请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 09:00:00至** 17:00:00 | |||
报名手续 | 受让方提交资料清单.doc 受让申请书.doc现场勘验确认表.docx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交纳方式:□现金□电汇?转账□其他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 09:00:00-**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照内蒙古产权 (略) 产权业务收费办法收取 | ||||
附件下载 | 《内蒙古产权 (略) 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修建华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咨询地址 | ||
技术支持 | 赵经理* | |
其他 |
项目名称 | 构建筑物、构建筑物基础、消防水池及地上附着物等资产拆除及处置(转让) | 项目编号 | N0109WZ* |
挂牌起始日期 | **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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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新区阳光大街以北内蒙古 (略) 厂区 | ||||||||||||||||||||||||||
标的现状 | 闲置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天润不动产和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 (略)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 (略) |
特别 | *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转让标的交割等事宜不能及时办理的,不影响交易结果。相关事宜根据疫情情况和转让方当地防控要求调整顺延。*转让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交割手续的,交易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解除合同,转让方、受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责任,受让方支付的成交价款全额无息退还。 1、本次转让标的为厂区内地上构建筑物、构建筑物基础、消防水池、地上附着物等资产(不包括相关设备、电缆廊架、地下管网等),标的资产状况以实地勘验为准,请意向受让方务必在勘验时与转让方明确不在转让范围内的资产,并拍照、录像、书面留存勘验记录。标的勘验联系人:张霁铭,电话:*。 2、受让方应将转让标的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地上构筑物、构建物基础、建筑垃圾、非惰性建筑垃圾、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地上附着物(室外硬化、门房、绿化、灯杆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置;所有地上构筑物、构建物基础、地上附着物(室外硬化、门房、绿化、灯杆等均须拆除;消防水池附属泵等不在转让范围内的配套设施,拆除后搬运至转让方指定位置;厂房拆迁到地基拆除完毕,并进行场地平整、填充、清理,平整场地后须经转让方验收合格。上述拆除、平整场地、处置垃圾废弃物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需按照转让方要求拆除装运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的相关设备设施,并承担全部安全、环保责任及费用。 4、标的交割后,受让方承担全部安全、环保责任,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规范制定相关方案、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实施,同时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及检查。如发生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均由受让方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 5、自交割之日起,施工作业所产生的水、电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标的物交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所有资产状态、设备设施置换、安全施工管理、设备安全运行、保管责任及标的灭失、损毁等均由受让方负责,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自交割之日起 50 天内完成标的物拆除、清运及场地平整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安全及经济责任。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受让方一经受让标的物,必须自行拆除,不得分包、转包。 9、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0、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预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内蒙古产权 (略) 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物。 11、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12、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内蒙古产权 (略) 收费办法。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需依法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4、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5、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6、意向受让方营业执照中应包括旧物资回收、再生资源回收、废旧金属回收等任一营业范围。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交易设定现场勘验环节,现场勘验时需提交:(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2)勘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3)勘验人员需符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提供防疫行程码、健康码、青城码及核酸报告。挂牌公告期间均可进行现场勘验取证,勘验完毕取得双方签章的《现场勘验确认表》。 2、一经取得双方签章的《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即可向内蒙古产权 (略) 提交《意向受让申请书》、《意向受让履约承诺书》、《现场勘验确认表》及缴纳竞价保证金,取得竞价资格,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勘验,已完全了解认可标的物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全部现状标的物,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3、本次资产转让以竞价结束后最高报价者确定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受让方资格证明复印件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递交至内蒙古产权 (略) ,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转受让双方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同时,受让方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4、内蒙古产权 (略) 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实物资产交易合同》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按照成交价款的 10%向转让方缴纳拆除及场地平整保证金。受让方未按照公告要求进行施工,转让方有权扣除拆除及场地平整保证金,并保留起诉追究受让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6、转让方在收到内蒙古产权 (略) 划转的全部交易价款及受让方缴纳的拆除及场地平整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标的物交割手续,转受让双方签订资产交割文件,并向内蒙古产权 (略) 出具《资产交接完毕说明》。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勘验期请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 09:00:00至** 17:00:00 | |||
报名手续 | 受让方提交资料清单.doc 受让申请书.doc现场勘验确认表.docx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交纳方式:□现金□电汇?转账□其他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 09:00:00-**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照内蒙古产权 (略) 产权业务收费办法收取 | ||||
附件下载 | 《内蒙古产权 (略) 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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