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能源工业学校100%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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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能源工业学校100%产权

徐州能源工业学校100%产权

项目编号G32022SH*
项目名称徐州能源工业学校100%产权
转让方名称华润电力(江苏)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略)
转让比例100
挂牌价格2,667.84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0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1.本项目标的企业为事业单位法人,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咨询相关政府部门,了解自身是否拥有受让资格,未来可继续保证学校经营。 2.本项目标的企业6名员工将继续按照《内退协议》、《关于王军等同志内退的通知》、《关于魏哲梅同志内退的通知》、《关于王源泉同志内退的通知》履行,员工内退待遇不变并继续履行。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信托方式受让。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没收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包括不限于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经纪机构等) 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① 竞买人递交受让材料缴纳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①竞买人递交受让材料缴纳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③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④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 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和备查文件之内容,自愿接受标的企业之现状。 6、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书的同时需书面承诺: (1)我方接受并同意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及交付。 (2)我方同意在确定为受让方后,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我方同意上海联 (略) 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汇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我方同意并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5)我方同意并认可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和备查文件之内容,自愿接受标的企业之现状。 (6)我方已自行了解《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1】63号)。并同意标的企业按照《内退协议》、《关于王军等同志内退的通知》、《关于魏哲梅同志内退的通知》、《关于王源泉同志内退的通知》的标准,保证内退待遇不变并继续履行。 (7)我方已经自行咨询相关政府部门,保证在受让后未来标的企业可继续经营。 (8)我方同意按照现状受让标的企业,不得以股权变更日之前标的企业经营损益、员工安置相关费用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7、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徐州能源工业学校100%产权

项目编号G32022SH*
项目名称徐州能源工业学校100%产权
转让方名称华润电力(江苏)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略)
转让比例100
挂牌价格2,667.84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0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1.本项目标的企业为事业单位法人,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咨询相关政府部门,了解自身是否拥有受让资格,未来可继续保证学校经营。 2.本项目标的企业6名员工将继续按照《内退协议》、《关于王军等同志内退的通知》、《关于魏哲梅同志内退的通知》、《关于王源泉同志内退的通知》履行,员工内退待遇不变并继续履行。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信托方式受让。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没收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包括不限于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经纪机构等) 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① 竞买人递交受让材料缴纳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①竞买人递交受让材料缴纳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③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④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 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和备查文件之内容,自愿接受标的企业之现状。 6、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书的同时需书面承诺: (1)我方接受并同意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及交付。 (2)我方同意在确定为受让方后,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我方同意上海联 (略) 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汇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我方同意并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5)我方同意并认可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和备查文件之内容,自愿接受标的企业之现状。 (6)我方已自行了解《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1】63号)。并同意标的企业按照《内退协议》、《关于王军等同志内退的通知》、《关于魏哲梅同志内退的通知》、《关于王源泉同志内退的通知》的标准,保证内退待遇不变并继续履行。 (7)我方已经自行咨询相关政府部门,保证在受让后未来标的企业可继续经营。 (8)我方同意按照现状受让标的企业,不得以股权变更日之前标的企业经营损益、员工安置相关费用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7、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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