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宁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长宁区汇川路300弄560号301室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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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宁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长宁区汇川路300弄560号301室房产)

上海宝宁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长宁区汇川路300弄560号301室房产)

项目编号GR2022SH*
项目名称上海宝宁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长宁区汇川路300弄560号301室房产)
资产类别房产
转让方名称上海宝 (略)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356.83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10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1、意向受让方如需看房请先来电预约。联系电话:**8010 2、本项目不接受银行贷款。 3、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维修基金归受让方享有。 4、本项目转让价格包含增值税。 5、因转让标的为国有资产,其转让过程时间较长。 6、该房屋租金转让方已经收取至租赁期届满(**日),从受让方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后5个工作日内验收交接手续完成后的当日开始计算,其后租金由受让方收取,转让方将该时间段内的租金退还给承租人,由承租人直接支付给受让方。根据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 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指所评估的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继续使用以及在评估基准日的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 (略) 场 (略) 场价值,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二) 本报告评估结果含增值税。 (三) 根据产权持有人提供的《情况说明》,本次委估的5套房产均日照不足,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日照时间。评估机构未能获取相关日照不足的监测报告,本次评估报告以日照不足为假设条件,评估结果考虑了上述日照不足因素的影响。若日后相关依据表明不存在上述日照不足的情况,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四) 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结果的有关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做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从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应责任。

上海宝宁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长宁区汇川路300弄560号301室房产)

项目编号GR2022SH*
项目名称上海宝宁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长宁区汇川路300弄560号301室房产)
资产类别房产
转让方名称上海宝 (略)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356.83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10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1、意向受让方如需看房请先来电预约。联系电话:**8010 2、本项目不接受银行贷款。 3、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维修基金归受让方享有。 4、本项目转让价格包含增值税。 5、因转让标的为国有资产,其转让过程时间较长。 6、该房屋租金转让方已经收取至租赁期届满(**日),从受让方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后5个工作日内验收交接手续完成后的当日开始计算,其后租金由受让方收取,转让方将该时间段内的租金退还给承租人,由承租人直接支付给受让方。根据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 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指所评估的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继续使用以及在评估基准日的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 (略) 场 (略) 场价值,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二) 本报告评估结果含增值税。 (三) 根据产权持有人提供的《情况说明》,本次委估的5套房产均日照不足,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日照时间。评估机构未能获取相关日照不足的监测报告,本次评估报告以日照不足为假设条件,评估结果考虑了上述日照不足因素的影响。若日后相关依据表明不存在上述日照不足的情况,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四) 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结果的有关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做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从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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