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宏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民族艺术宫变配电设备转让项目交易公告
广西国宏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民族艺术宫变配电设备转让项目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 广西国宏 (略) 广西民族艺术宫变配电设备(高压配电柜2台、变压器1台、低压配电柜16台)转让项目 | ||
公告起始日期 | 2022年 12月2日 | 公告截止日期 | ** 日 |
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标的 | 设备 | |||||||
标的简介 | 一、标的清单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型号 | 数量 | 转让底价(人民币元) | 备注 | |||
1 | 变配电设备 高压配电柜 | HXGN11-10F-01G | 2台 | 50000元 | ||||
2 | 变配电设备 变压器(金曼克 树脂绝缘干式变压器) | SC3-1250/10 | 1台 | |||||
3 | 变配电设备 低压配电柜(低压抽出式开关柜) | CMS20 | 16台 | |||||
二、标的简介 本次转让 (略) 民族大道49-2号广西民族艺术宫A区变配电设备,转让标的已迁移出设备间存放于广西民族艺术宫地下停车场,本次转让项目为整体打包转让,不接受项下单独报价。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广西国宏 (略)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广西国宏 (略) 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广西国宏 (略) | |||||||
特别告知 | 1.风险提示。本次转让标的均为闲置设备物资,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的完整性,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2.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照片及资产清单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 3.意向受让方请亲自进行实地勘验,勘查联系人及勘查地点、时间见本公告“现场展示”。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按照转让方各项安全保密规定执行,听从转让方相关人员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4.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资产交割的,经过转让方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以人民币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转让方以下银行账户 : 账户名称:广西国宏 (略) 开银行:中国银行广西区分行 账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境外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标的按现状进行交付,成交价格为转让方承储仓内交货价,不含包装、运输、安装、售后维保及其他费用。 3.转、受让方签署交割单后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完成标的清运工作。逾期未完成的,期间的场地占用费(¥2000元/日)由受让方承担。 5.本转让项目涉及的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意向受让方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递交报价单。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报价单,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清运条件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 |
交易 | 竞价规则 | 项目信息披露时间内,意向方将报价函报到转让方指定报价文件接受地址,报价如低于当次信息披露的转让底价,则该报价为无效报价。项目信息披露时间内,已报价的意向方可调整报价,但以其最高报价为准。在当次信息披露周期结束后,按照信息披露期间最高报价确定项目成交人。确定成交人之后,如意向方放弃受让转让标的,则确定有效报价排名第二的意向方为此次项目的成交人。以此类推。 |
报价文件接收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略) 民族道49-2号广西民族艺术宫六楼611室 胡丹霞 0771-* * |
项目名称 | 广西国宏 (略) 广西民族艺术宫变配电设备(高压配电柜2台、变压器1台、低压配电柜16台)转让项目 | ||
公告起始日期 | 2022年 12月2日 | 公告截止日期 | ** 日 |
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标的 | 设备 | |||||||
标的简介 | 一、标的清单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型号 | 数量 | 转让底价(人民币元) | 备注 | |||
1 | 变配电设备 高压配电柜 | HXGN11-10F-01G | 2台 | 50000元 | ||||
2 | 变配电设备 变压器(金曼克 树脂绝缘干式变压器) | SC3-1250/10 | 1台 | |||||
3 | 变配电设备 低压配电柜(低压抽出式开关柜) | CMS20 | 16台 | |||||
二、标的简介 本次转让 (略) 民族大道49-2号广西民族艺术宫A区变配电设备,转让标的已迁移出设备间存放于广西民族艺术宫地下停车场,本次转让项目为整体打包转让,不接受项下单独报价。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广西国宏 (略)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广西国宏 (略) 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广西国宏 (略) | |||||||
特别告知 | 1.风险提示。本次转让标的均为闲置设备物资,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的完整性,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2.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照片及资产清单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 3.意向受让方请亲自进行实地勘验,勘查联系人及勘查地点、时间见本公告“现场展示”。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按照转让方各项安全保密规定执行,听从转让方相关人员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4.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资产交割的,经过转让方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以人民币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转让方以下银行账户 : 账户名称:广西国宏 (略) 开银行:中国银行广西区分行 账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境外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标的按现状进行交付,成交价格为转让方承储仓内交货价,不含包装、运输、安装、售后维保及其他费用。 3.转、受让方签署交割单后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完成标的清运工作。逾期未完成的,期间的场地占用费(¥2000元/日)由受让方承担。 5.本转让项目涉及的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意向受让方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递交报价单。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报价单,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清运条件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 |
交易 | 竞价规则 | 项目信息披露时间内,意向方将报价函报到转让方指定报价文件接受地址,报价如低于当次信息披露的转让底价,则该报价为无效报价。项目信息披露时间内,已报价的意向方可调整报价,但以其最高报价为准。在当次信息披露周期结束后,按照信息披露期间最高报价确定项目成交人。确定成交人之后,如意向方放弃受让转让标的,则确定有效报价排名第二的意向方为此次项目的成交人。以此类推。 |
报价文件接收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略) 民族道49-2号广西民族艺术宫六楼611室 胡丹霞 077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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