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建中锂电池有限公司64.7%股权
成都建中锂电池有限公司64.7%股权
项目编号 | G32022SH*-3 |
---|---|
项目名称 | 成都建中锂电池有限公司64.7%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中核建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 (略) |
转让比例 | 64.7 |
挂牌价格 | 0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详见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称“联交所”)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 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到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 (略) 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到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如果保证金金额大于成交价,则超额部分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由交易所退还给受让方。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全部保证金,先用于补偿产权交易机构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对转让标的企业员工安置方面的要求:必须尊重员工意愿选择,按照《员工安置方案》,妥善安置员工,对于选择继续在存续企业(存续企业指转让后的标的企业)就业的员工,存续企业须按规定与其续签劳动合同。(《员工安置方案》联交所备查)。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1150万元员工安置费用作为无息借款,一次性支付到标的企业指定账户(指定用途为员工安置费)。 7、对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其中对转让方的34,538,575.52元债务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标的企业、受让方签订《债务偿还协议》(具体还款要求在转让方处备查,受让方须按持股比例进行担保)。 8、对于存续企业使用转让方某生产线的要求: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若存续企业继续租赁使用转让方位于标的企业的某生产线,则存续企业要与转让方签订租赁协议,租赁协议一年一签,租赁价格以转让方经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为准,按年支付。(预计第一年费用约61万元)。 9、对于存续企业使用转让方土地问题的要求: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若存续企业继续使用转让方土地进行生产经营,则存续企业每年向转让方支付一定的租用费,相等于土地使用税金的金额。(预计每年费用约41万元)。 10、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并承诺: ①标的企业为军工企业,我方已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范的要求,并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相关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自行决定是否参与受让本项目标的。意向受让方 |
项目编号 | G32022SH*-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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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成都建中锂电池有限公司64.7%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中核建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 (略) |
转让比例 | 64.7 |
挂牌价格 | 0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详见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称“联交所”)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 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到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 (略) 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到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如果保证金金额大于成交价,则超额部分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由交易所退还给受让方。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全部保证金,先用于补偿产权交易机构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对转让标的企业员工安置方面的要求:必须尊重员工意愿选择,按照《员工安置方案》,妥善安置员工,对于选择继续在存续企业(存续企业指转让后的标的企业)就业的员工,存续企业须按规定与其续签劳动合同。(《员工安置方案》联交所备查)。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1150万元员工安置费用作为无息借款,一次性支付到标的企业指定账户(指定用途为员工安置费)。 7、对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其中对转让方的34,538,575.52元债务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标的企业、受让方签订《债务偿还协议》(具体还款要求在转让方处备查,受让方须按持股比例进行担保)。 8、对于存续企业使用转让方某生产线的要求: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若存续企业继续租赁使用转让方位于标的企业的某生产线,则存续企业要与转让方签订租赁协议,租赁协议一年一签,租赁价格以转让方经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为准,按年支付。(预计第一年费用约61万元)。 9、对于存续企业使用转让方土地问题的要求: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若存续企业继续使用转让方土地进行生产经营,则存续企业每年向转让方支付一定的租用费,相等于土地使用税金的金额。(预计每年费用约41万元)。 10、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并承诺: ①标的企业为军工企业,我方已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范的要求,并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相关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自行决定是否参与受让本项目标的。意向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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