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恒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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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恒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交易公告

沧州恒 (略) 100%国有股权
标的名称沧州恒 (略) 100%国有股权
项目编码G32021HE*-4 挂牌价格1,101.033 万元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是否捆绑债权转让挂牌截止日期**
是否联合转让是否控股权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转让方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项目产权权属清晰,本单位对该产权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单位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及备案。

3、本单位已按 (略) 场的要求填写、递交了有关表格、资料,本单位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单位承诺在公开交易期间按 (略) 场交易操作规程进行交易。

5、本单位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 (略) 场按照本申报书的内容发布公告。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愿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沧州恒 (略)
标的企业简介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100
所属行业批发业
成立时间**
所在地区 (略) 运河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运河区西环中街20号
企业类型 (略)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决策文件类型股东决定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装饰装修工程;房屋租赁;经营建筑材料、钢材、生铁、铁精粉、卫生洁具。
注册资本6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平
经营规模微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63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职工人数0人 其中:在岗0人,离退0人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河北恒 (略)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1年 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
0 39.33 38.27
资产总额(万元)负债总额(万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1,220.4 136.02 1,084.38
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
** 0 -5.18 -5.22
报表类型资产总额(万元)负债总额(万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月报 775.09 117.7 657.39
备注——
资产评估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河北 (略)
评估基准日**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略) 国富 (略)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报告文号——
资产评估结果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万元)—— ——
长期投资(万元)—— ——
固定资产(万元)—— ——
无形资产(万元)—— ——
其中:土地使用权(万元)—— ——
其他资产(万元)—— ——
总资产(万元)817.02 1,341.8
流动负债(万元)—— ——
长期负债(万元)—— ——
总负债(万元)118.43 118.43
净资产(万元)698.59 1,223.37
标的对应评估值1,223.37 万元
是否与企业清算或破产相关——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河北恒 (略)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 %
拟转让股份数——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 %
持有股份数——
是否转让非业主——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09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河北 (略) 桥西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略) 桥西区建设南大街150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闫国英
注册资本24,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经营规模中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国富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34
批准单位名称 (略) 国富 (略)
批准文件类型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略) 国富 (略) 董事会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2022)10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1,101.033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 (略) 场有限公司结算。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进行线上报名,同时 (略) 场提交纸质报名材料;于项目挂牌截止日17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 (略) 场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按规定提交报名登记资料并已缴纳保证金(不计利息),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本项目 (略) 场有限公司发生的全部交易费用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

二、转、受双方于确定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不超过3个工作日)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1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略)
开户行 (略) 石家庄中华北大街支行
账号**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 (略) 场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用于支 (略) 场交易服务费用,若有余额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略) 场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未涉及扣除或不予退还事项的, (略) 场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三、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由此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 (略) 场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符合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未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单方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未按公告要求时限签署交易合同的;

6.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公告要求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7.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8.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 (略) 场造成损失的;

9.其他依 (略) 场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场在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转让的,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程序中均不应价的,扣收各意向受让方已交纳保证金的10%,用于弥补交易相关方的损失。

五、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其他法律责任。

保证事项

处置办法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0个周期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
沧州恒 (略) 100%国有股权
标的名称沧州恒 (略) 100%国有股权
项目编码G32021HE*-4 挂牌价格1,101.033 万元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是否捆绑债权转让挂牌截止日期**
是否联合转让是否控股权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转让方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项目产权权属清晰,本单位对该产权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单位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及备案。

3、本单位已按 (略) 场的要求填写、递交了有关表格、资料,本单位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单位承诺在公开交易期间按 (略) 场交易操作规程进行交易。

5、本单位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 (略) 场按照本申报书的内容发布公告。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愿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沧州恒 (略)
标的企业简介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100
所属行业批发业
成立时间**
所在地区 (略) 运河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运河区西环中街20号
企业类型 (略)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决策文件类型股东决定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装饰装修工程;房屋租赁;经营建筑材料、钢材、生铁、铁精粉、卫生洁具。
注册资本6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平
经营规模微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63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职工人数0人 其中:在岗0人,离退0人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河北恒 (略)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1年 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
0 39.33 38.27
资产总额(万元)负债总额(万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1,220.4 136.02 1,084.38
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
** 0 -5.18 -5.22
报表类型资产总额(万元)负债总额(万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月报 775.09 117.7 657.39
备注——
资产评估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河北 (略)
评估基准日**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略) 国富 (略)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报告文号——
资产评估结果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万元)—— ——
长期投资(万元)—— ——
固定资产(万元)—— ——
无形资产(万元)—— ——
其中:土地使用权(万元)—— ——
其他资产(万元)—— ——
总资产(万元)817.02 1,341.8
流动负债(万元)—— ——
长期负债(万元)—— ——
总负债(万元)118.43 118.43
净资产(万元)698.59 1,223.37
标的对应评估值1,223.37 万元
是否与企业清算或破产相关——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河北恒 (略)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 %
拟转让股份数——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 %
持有股份数——
是否转让非业主——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09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河北 (略) 桥西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略) 桥西区建设南大街150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闫国英
注册资本24,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经营规模中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国富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34
批准单位名称 (略) 国富 (略)
批准文件类型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略) 国富 (略) 董事会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2022)10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1,101.033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 (略) 场有限公司结算。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进行线上报名,同时 (略) 场提交纸质报名材料;于项目挂牌截止日17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 (略) 场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按规定提交报名登记资料并已缴纳保证金(不计利息),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本项目 (略) 场有限公司发生的全部交易费用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

二、转、受双方于确定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不超过3个工作日)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1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略)
开户行 (略) 石家庄中华北大街支行
账号**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 (略) 场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用于支 (略) 场交易服务费用,若有余额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略) 场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未涉及扣除或不予退还事项的, (略) 场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三、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由此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 (略) 场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符合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未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单方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未按公告要求时限签署交易合同的;

6.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公告要求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7.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8.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 (略) 场造成损失的;

9.其他依 (略) 场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场在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转让的,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程序中均不应价的,扣收各意向受让方已交纳保证金的10%,用于弥补交易相关方的损失。

五、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其他法律责任。

保证事项

处置办法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0个周期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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