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沪7101破67号上海星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拍卖天津瑞航广场32处房产的公告
(2021)沪7101破67号上海星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拍卖天津瑞航广场32处房产的公告
上海 (略) 管理人(下称“管理人”)将于**日10时至**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处置单位:上海 (略) 管理人,监督单位:上海 (略) ,拍卖辅助单位:上海 (略)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第6项的职责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2.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淘宝账户实名认证需48小时左右,请有意向参与竞拍的竞买人提前开设好淘宝账户,以防影响参与竞拍。
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拍卖须知》要求,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规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拍卖成交,拍卖标的房地产权属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由买受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管理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办理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具体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拍卖成交,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供暖等公共事业及物业的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及拍卖标的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4.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和拍辅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凡参与竞拍即视为竞拍人了解详情和确认标的现状。本次拍卖标的物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上可能存在的争议和风险由买受人自行考察、甄别、判断和承受,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管理人和拍辅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若与实际不符时,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和成交价。意向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6.法院和管理人有权随时撤回/中止本次拍卖。管理人撤回/中止拍卖的,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
二、拍卖标的及起拍价
1.拍卖标的:上海 (略) 破产财产- (略) 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与东二道交口东北侧瑞航广场32项非居住房地产,上述拍品按现状单套拍卖。
标的序号 | 标的 坐落 | 拍卖标的 幢(房)号 | 权证编号 | 规划用途 | 层数 | 所在层 | 建筑面积(m2) | 起拍价/元 | 保证金/元 |
1 | (略) 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与东二道交口东北侧瑞航广场 | 4--13门 | 津(2016)保税区不动产证明第*号 | 非居住 | 8 | 1 | 266.43 | *.02 | * |
2 | 4--8门 | 津(2016)保税区不动产证明第*号 | 8 | 1 | 43.17 | *.50 | * | ||
3 | 4--7门 | 津(2016)保税区不动产证明第*号 | 8 | 1 | 43.17 | *.50 | * | ||
4 | 4--15、16门 | 津(2016)保税区不动产证明第*号 | 8 | 1 | 300.13 | *.46 | * | ||
5 | 19-1-403 | 津(2016)保税区不动产证明第*号 | 8 | 4 | 50.68 | *.47 | 50000 | ||
6 | 18-1-407 | 津(2016)保税区不动产证明第*号 | 8 | 4 | 54.95 | *.72 | 50000 | ||
7 | 18-1-311 | 津(2016)保税区不动产证明第*号 | 8 | 3 | 76.73 | *.49 | 50000 | ||
8 | 18-1-310 | 津(2016)保税区不动产证明第*号 | 8 | 3 | 66.23 | *.69 | 50000 | ||
9 | 18-1-306 | 津(2016)保税区不动产证明第*号 | 8 | 3 | 54.95 | *.72 | 50000 | ||
10 | 7/8-8-4-301 | 津(2016)保税区不动产证明第*号 | 8 | 3 | 49.96 | *.38 | 50000 | ||
11 | 7/8-7-3,8-805 | 津(2016)保税区不动产证明第*号 | 8 | 8 | 71.19 | *.06 | 50000 | ||
12 | 7/8-7-3,8-804 | 津(2016)保税区不动产证明第*号 | 8 | 8 | 71.19 | *.06 | 50000 | ||
13 | 7/8-7-3,8-803 | 津(2016)保税区不动产证明第*号 | 8 | 8 | 75.09 | *.90 | 50000 | ||
14 | 4-14,17-511 | 津(2016)保税区不动产证明第*号 | 8 | 5 | 56.61 | *.62 | 50000 | ||
15 | 19-6-503 | * | / | 5 | 68.89 | *.66 | 50000 | ||
16 | 19-6-403 | * | / | 4 | 68.89 | *.66 | 50000 | ||
17 | 19-6-311 | * | / | 3 | 50.96 | *.78 | 50000 | ||
18 | 19-5-704 | * | / | 7 | 50.98 | *.29 | 50000 | ||
19 | 19-5-301 | * | / | 3 | 70.29 | *.22 | 50000 | ||
20 | 19-1-810 | * | / | 8 | 70.29 | *.02 | 50000 | ||
21 | 19-1-804 | * | / | 8 | 68.89 | *.18 | 50000 | ||
22 | 19-1-601 | * | / | 6 | 45.95 | *.88 | 50000 | ||
23 | 19-1-504 | * | / | 5 | 68.89 | *.18 | 50000 | ||
24 | 19-1-411 | * | / | 4 | 49.37 | *.67 | 50000 | ||
25 | 19-1-410 | * | / | 4 | 70.29 | *.02 | 50000 | ||
26 | 19-1-313 | * | / | 3 | 49.37 | *.67 | 50000 | ||
27 | 19-1-311 | * | / | 3 | 54.95 | *.72 | 50000 | ||
28 | 19-1-306 | * | / | 3 | 66.23 | *.69 | 50000 | ||
29 | 18-1-711 | * | / | 7 | 50.68 | *.47 | 50000 | ||
30 | 18-1-607 | * | / | 6 | 54.95 | *.72 | 50000 | ||
31 | 18-1-315 | * | / | 3 | 45.95 | *.88 | 50000 | ||
32 | 18-1-313 | * | / | 3 | 50.68 | *.47 | 50000 |
备注:上述标的房屋结构为钢混,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使用期限至**日,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
特别提示:
l拍卖标的中目前部分为空置状态(具体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部分存有第三方占用(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通过合法途径自行解决并承担所有的费用与责任);部分内部为简单装修,现有部分进行了格局改动;部分存有租赁。
l本次拍卖标的中如现存租赁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依法妥善处置现有租约;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与承租人协商后续事宜并承担所有的责任与义务。
l本次拍卖标的中如现存在第三方占用的,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房屋腾退事宜并承担房屋腾退的全部责任与费用,管理人和拍卖辅助机构不负责对其进行清场。
l拍卖标的交房时间须等管理人另行通知后按移交时房屋现状进行交房(原则上以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房产交易收件收据后的5个工作日内)。
l拍卖标的不包括房屋建筑物内所有装修装潢、电器、家具等可移动的物品。
l拍卖标的目前均存有司法查封和抵押。
2.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
起拍价:详见上述表格;保证金:详见上述表格;增价幅度1,000元/次。
对于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日前与管理人联系,联系人:孙志杰律师(联系电话:*)。
三、 咨询与调查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联系人:陶先生(*)、方先生(*);联系地址: (略) 黄浦区福州路108号。
2.在网络报名及缴纳足额保证金后,竞买人可向拍辅单位和管理人申请提供本次拍卖标的的评估报告,管理人和拍辅单位将予以配合,竞买人同时应根据管理人和拍辅单位的相关要求出具保密承诺函及其他资质证明等文件。
3.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管理人和拍辅单位不承担拍卖标的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上述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本次拍卖是按拍卖标的权属现状和房屋现状进行,拍卖标的目前为占用或空置或租赁状态。特别提醒:如拍卖标的原有建筑物存有改建的,后续办理房地产权属过户手续时如相关职能部门要求恢复原样的,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所有的费用与责任。如因此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过户手续的,管理人和拍辅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买受人全权承担。
拍卖成交后管理人按照房屋现状向买受人进行交付,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5.本次拍卖以标的房地产权证书登记所载建筑面积为准,拍卖成交后该房地产如经实际测定面积与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所载面积有溢缺,则拍卖成交价均不作调整。如在后续办理房地产权属过户中存有超出范围、违章、无证等部分房屋需要拆除或须将房屋恢复原状的,所涉及的所有手续及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标的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及管理人未向拍辅单位说明或其他未说明的瑕疵,竞买人应当亲自了解和查验,并自行承担拍卖标的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瑕疵的风险。
6.拍卖标的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的瑕疵,竞买人应当亲自了解和查验,并自行承担拍卖标的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瑕疵的风险。买受人应在亲自了解和查验的基础上,独立判断该房产变更权利人为买受人的手续如何办理,并自行承担无法变更权利人的风险。买受人不得以该房产无法变更权利人或存在其他障碍为由,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次拍卖的任何义务。
拍卖成交之日起拍卖标的的风险及责任转移至买受人。如因政策法规限制,拍卖标的不能办理相关权属变更过户手续的,管理人和拍辅单位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经济责任。
四、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特别提示:
竞买人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拍卖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房地产政策的要求,具备相应的购买资质。
如买受人不符合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全权承担。拍卖前,竞买人应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的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管理人和拍辅单位不承担一切责任。(如因不符合相关政策的竞买人参与竞买,导致拍卖无效,该买受人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破产债务。)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拍开始前向管理人或拍辅单位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拍辅单位(地址: (略) 黄浦区福州路108号)办理交接手续。委托手续包含委托书,双方主体/身份信息复印件及联系人手机号,需于**日前提交至管理人或拍辅单位处,在正式拍卖前录入系统,委托代理人方可报名。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不符合本次拍卖竞买资质的,没收保证金并重新拍卖。
五、优先购买权人
1.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日前向管理人或拍辅单位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管理人确认资格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管理人在拍卖前将经确认的优先权购买人资格信息,审报网络平台技术部门,录入平台系统。
2.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标的物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竞买成功。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场拍卖将流拍。
七、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拍卖成交,拍卖标的的房地产权属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和拍辅单位将给予必要的协助。办理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具体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买受人应在竞买前应向所涉不动产登记中心及税务等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拍卖标的存有的物业费、水、电、煤、供暖等公共事业的欠费或者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2.特别提示:本标的物存在综合服务费及软件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
1)综合服务费由拍卖辅助机构收取(按拍卖成交价差额定率累进计算:20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1.5%计算,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部分按0.9%计算,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6%计算,封顶不超过25万元),买受人须于**日前将综合服务费汇款至上海 (略) 指定账户【户名:上海 (略)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黄浦支行,账号:*】。
2) 软件服务费由阿里拍卖平台收取,付费方式及软件服务费金额等请详见《阿里拍卖平台破产资产处置频道收费规则》。买受人须于**日前通过线上完成相应费用的支付后,保证金将转为部分成交价款转至管理人的支付宝账户。
3)上述综合服务费和软件服务费,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阿里拍卖平台和拍卖辅助机构可对其进行依法追缴。买受人缴纳相关费用后如需索取发票的,买受人可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开具或在阿里支付系统中查看已完成支付的软件服务费记录并点击申请开票。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24小时内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汇款至管理人如下账户:
户名:上海 (略) 管理人;
开户银行: (略) (略) 大渡河路支行;
账号:*。
3.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符合竞拍资质或逾期未足额支付拍卖款的,管理人可以决定重新拍卖。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不得参加之后的拍卖,且在之后的拍卖成交价或者变卖成交价低于该次成交价的差额部分,由该悔拍的买受人承担,并以悔拍成交价为基数,赔偿自悔拍之日至再次成交期间按一年期LPR利率的四倍计算的利息损失。若悔拍后导致之后的拍卖最终流拍且未能变价处置的,买受人应按该次成交价承担全部损失,并以该次成交价为基数,赔偿自悔拍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一年期LPR利率的四倍计算的利息损失。
十、拍品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拍辅单位(地址: (略) 黄浦区福州路108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所有款项后,买受人在接到拍辅单位的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房屋交接时的现状办理房屋移交手续。
2.拍卖标的房地产权属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管理人和拍辅单位将给予必要的协助。
十一、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和拍辅单位不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
2.与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3.参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竞价结果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并在拍卖页面予以公示。
4.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陶先生)、*(方先生)
法院监督电话:021-*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或拍辅单位咨询。
上海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上海 (略) 管理人(下称“管理人”)将于**日10时至**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处置单位:上海 (略) 管理人,监督单位:上海 (略) ,拍卖辅助单位:上海 (略)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第6项的职责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2.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淘宝账户实名认证需48小时左右,请有意向参与竞拍的竞买人提前开设好淘宝账户,以防影响参与竞拍。
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拍卖须知》要求,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规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拍卖成交,拍卖标的房地产权属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由买受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管理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办理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具体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拍卖成交,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供暖等公共事业及物业的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及拍卖标的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4.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和拍辅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凡参与竞拍即视为竞拍人了解详情和确认标的现状。本次拍卖标的物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上可能存在的争议和风险由买受人自行考察、甄别、判断和承受,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管理人和拍辅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若与实际不符时,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和成交价。意向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6.法院和管理人有权随时撤回/中止本次拍卖。管理人撤回/中止拍卖的,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
二、拍卖标的及起拍价
1.拍卖标的:上海 (略) 破产财产- (略) 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与东二道交口东北侧瑞航广场32项非居住房地产,上述拍品按现状单套拍卖。
标的序号 | 标的 坐落 | 拍卖标的 幢(房)号 | 权证编号 | 规划用途 | 层数 | 所在层 | 建筑面积(m2) | 起拍价/元 | 保证金/元 |
1 | (略) 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与东二道交口东北侧瑞航广场 | 4--13门 | 津(2016)保税区不动产证明第*号 | 非居住 | 8 | 1 | 266.43 | *.02 | * |
2 | 4--8门 | 津(2016)保税区不动产证明第*号 | 8 | 1 | 43.17 | *.50 | * | ||
3 | 4--7门 | 津(2016)保税区不动产证明第*号 | 8 | 1 | 43.17 | *.50 | * | ||
4 | 4--15、16门 | 津(2016)保税区不动产证明第*号 | 8 | 1 | 300.13 | *.46 | * | ||
5 | 19-1-403 | 津(2016)保税区不动产证明第*号 | 8 | 4 | 50.68 | *.47 | 50000 | ||
6 | 18-1-407 | 津(2016)保税区不动产证明第*号 | 8 | 4 | 54.95 | *.72 | 50000 | ||
7 | 18-1-311 | 津(2016)保税区不动产证明第*号 | 8 | 3 | 76.73 | *.49 | 50000 | ||
8 | 18-1-310 | 津(2016)保税区不动产证明第*号 | 8 | 3 | 66.23 | *.69 | 50000 | ||
9 | 18-1-306 | 津(2016)保税区不动产证明第*号 | 8 | 3 | 54.95 | *.72 | 50000 | ||
10 | 7/8-8-4-301 | 津(2016)保税区不动产证明第*号 | 8 | 3 | 49.96 | *.38 | 50000 | ||
11 | 7/8-7-3,8-805 | 津(2016)保税区不动产证明第*号 | 8 | 8 | 71.19 | *.06 | 50000 | ||
12 | 7/8-7-3,8-804 | 津(2016)保税区不动产证明第*号 | 8 | 8 | 71.19 | *.06 | 50000 | ||
13 | 7/8-7-3,8-803 | 津(2016)保税区不动产证明第*号 | 8 | 8 | 75.09 | *.90 | 50000 | ||
14 | 4-14,17-511 | 津(2016)保税区不动产证明第*号 | 8 | 5 | 56.61 | *.62 | 50000 | ||
15 | 19-6-503 | * | / | 5 | 68.89 | *.66 | 50000 | ||
16 | 19-6-403 | * | / | 4 | 68.89 | *.66 | 50000 | ||
17 | 19-6-311 | * | / | 3 | 50.96 | *.78 | 50000 | ||
18 | 19-5-704 | * | / | 7 | 50.98 | *.29 | 50000 | ||
19 | 19-5-301 | * | / | 3 | 70.29 | *.22 | 50000 | ||
20 | 19-1-810 | * | / | 8 | 70.29 | *.02 | 50000 | ||
21 | 19-1-804 | * | / | 8 | 68.89 | *.18 | 50000 | ||
22 | 19-1-601 | * | / | 6 | 45.95 | *.88 | 50000 | ||
23 | 19-1-504 | * | / | 5 | 68.89 | *.18 | 50000 | ||
24 | 19-1-411 | * | / | 4 | 49.37 | *.67 | 50000 | ||
25 | 19-1-410 | * | / | 4 | 70.29 | *.02 | 50000 | ||
26 | 19-1-313 | * | / | 3 | 49.37 | *.67 | 50000 | ||
27 | 19-1-311 | * | / | 3 | 54.95 | *.72 | 50000 | ||
28 | 19-1-306 | * | / | 3 | 66.23 | *.69 | 50000 | ||
29 | 18-1-711 | * | / | 7 | 50.68 | *.47 | 50000 | ||
30 | 18-1-607 | * | / | 6 | 54.95 | *.72 | 50000 | ||
31 | 18-1-315 | * | / | 3 | 45.95 | *.88 | 50000 | ||
32 | 18-1-313 | * | / | 3 | 50.68 | *.47 | 50000 |
备注:上述标的房屋结构为钢混,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使用期限至**日,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
特别提示:
l拍卖标的中目前部分为空置状态(具体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部分存有第三方占用(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通过合法途径自行解决并承担所有的费用与责任);部分内部为简单装修,现有部分进行了格局改动;部分存有租赁。
l本次拍卖标的中如现存租赁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依法妥善处置现有租约;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与承租人协商后续事宜并承担所有的责任与义务。
l本次拍卖标的中如现存在第三方占用的,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房屋腾退事宜并承担房屋腾退的全部责任与费用,管理人和拍卖辅助机构不负责对其进行清场。
l拍卖标的交房时间须等管理人另行通知后按移交时房屋现状进行交房(原则上以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房产交易收件收据后的5个工作日内)。
l拍卖标的不包括房屋建筑物内所有装修装潢、电器、家具等可移动的物品。
l拍卖标的目前均存有司法查封和抵押。
2.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
起拍价:详见上述表格;保证金:详见上述表格;增价幅度1,000元/次。
对于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日前与管理人联系,联系人:孙志杰律师(联系电话:*)。
三、 咨询与调查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联系人:陶先生(*)、方先生(*);联系地址: (略) 黄浦区福州路108号。
2.在网络报名及缴纳足额保证金后,竞买人可向拍辅单位和管理人申请提供本次拍卖标的的评估报告,管理人和拍辅单位将予以配合,竞买人同时应根据管理人和拍辅单位的相关要求出具保密承诺函及其他资质证明等文件。
3.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管理人和拍辅单位不承担拍卖标的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上述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本次拍卖是按拍卖标的权属现状和房屋现状进行,拍卖标的目前为占用或空置或租赁状态。特别提醒:如拍卖标的原有建筑物存有改建的,后续办理房地产权属过户手续时如相关职能部门要求恢复原样的,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所有的费用与责任。如因此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过户手续的,管理人和拍辅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买受人全权承担。
拍卖成交后管理人按照房屋现状向买受人进行交付,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5.本次拍卖以标的房地产权证书登记所载建筑面积为准,拍卖成交后该房地产如经实际测定面积与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所载面积有溢缺,则拍卖成交价均不作调整。如在后续办理房地产权属过户中存有超出范围、违章、无证等部分房屋需要拆除或须将房屋恢复原状的,所涉及的所有手续及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标的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及管理人未向拍辅单位说明或其他未说明的瑕疵,竞买人应当亲自了解和查验,并自行承担拍卖标的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瑕疵的风险。
6.拍卖标的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的瑕疵,竞买人应当亲自了解和查验,并自行承担拍卖标的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瑕疵的风险。买受人应在亲自了解和查验的基础上,独立判断该房产变更权利人为买受人的手续如何办理,并自行承担无法变更权利人的风险。买受人不得以该房产无法变更权利人或存在其他障碍为由,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次拍卖的任何义务。
拍卖成交之日起拍卖标的的风险及责任转移至买受人。如因政策法规限制,拍卖标的不能办理相关权属变更过户手续的,管理人和拍辅单位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经济责任。
四、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特别提示:
竞买人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拍卖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房地产政策的要求,具备相应的购买资质。
如买受人不符合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全权承担。拍卖前,竞买人应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的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管理人和拍辅单位不承担一切责任。(如因不符合相关政策的竞买人参与竞买,导致拍卖无效,该买受人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破产债务。)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拍开始前向管理人或拍辅单位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拍辅单位(地址: (略) 黄浦区福州路108号)办理交接手续。委托手续包含委托书,双方主体/身份信息复印件及联系人手机号,需于**日前提交至管理人或拍辅单位处,在正式拍卖前录入系统,委托代理人方可报名。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不符合本次拍卖竞买资质的,没收保证金并重新拍卖。
五、优先购买权人
1.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日前向管理人或拍辅单位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管理人确认资格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管理人在拍卖前将经确认的优先权购买人资格信息,审报网络平台技术部门,录入平台系统。
2.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标的物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竞买成功。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场拍卖将流拍。
七、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拍卖成交,拍卖标的的房地产权属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和拍辅单位将给予必要的协助。办理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具体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买受人应在竞买前应向所涉不动产登记中心及税务等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拍卖标的存有的物业费、水、电、煤、供暖等公共事业的欠费或者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2.特别提示:本标的物存在综合服务费及软件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
1)综合服务费由拍卖辅助机构收取(按拍卖成交价差额定率累进计算:20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1.5%计算,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部分按0.9%计算,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6%计算,封顶不超过25万元),买受人须于**日前将综合服务费汇款至上海 (略) 指定账户【户名:上海 (略)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黄浦支行,账号:*】。
2) 软件服务费由阿里拍卖平台收取,付费方式及软件服务费金额等请详见《阿里拍卖平台破产资产处置频道收费规则》。买受人须于**日前通过线上完成相应费用的支付后,保证金将转为部分成交价款转至管理人的支付宝账户。
3)上述综合服务费和软件服务费,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阿里拍卖平台和拍卖辅助机构可对其进行依法追缴。买受人缴纳相关费用后如需索取发票的,买受人可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开具或在阿里支付系统中查看已完成支付的软件服务费记录并点击申请开票。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24小时内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汇款至管理人如下账户:
户名:上海 (略) 管理人;
开户银行: (略) (略) 大渡河路支行;
账号:*。
3.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符合竞拍资质或逾期未足额支付拍卖款的,管理人可以决定重新拍卖。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不得参加之后的拍卖,且在之后的拍卖成交价或者变卖成交价低于该次成交价的差额部分,由该悔拍的买受人承担,并以悔拍成交价为基数,赔偿自悔拍之日至再次成交期间按一年期LPR利率的四倍计算的利息损失。若悔拍后导致之后的拍卖最终流拍且未能变价处置的,买受人应按该次成交价承担全部损失,并以该次成交价为基数,赔偿自悔拍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一年期LPR利率的四倍计算的利息损失。
十、拍品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拍辅单位(地址: (略) 黄浦区福州路108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所有款项后,买受人在接到拍辅单位的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房屋交接时的现状办理房屋移交手续。
2.拍卖标的房地产权属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管理人和拍辅单位将给予必要的协助。
十一、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和拍辅单位不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
2.与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3.参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竞价结果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并在拍卖页面予以公示。
4.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陶先生)、*(方先生)
法院监督电话:021-*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或拍辅单位咨询。
上海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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