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桶设备生产线设备一批
制桶设备生产线设备一批
项目名称: | 制桶设备生产线设备一批 | 项目编号: | S*D* |
---|---|---|---|
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新疆 (略)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设备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挂牌价格: | 120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新市区 | |
批准文件: | |||
内部决策文件: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36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若挂牌期间仅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挂牌期间产生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无息返还。 2、本次转让资产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其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2)本方自行拆运(包括但不限于吊装、运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本方承担,在拆运过程中不得破坏存放地厂区墙体、路面和周围设备设施。如果破坏墙体、路面、周围设备设施的,修复费由本方承担。(3)标的资产拆运(包括但不限于吊装、运输)过程中,本方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厂区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厂区的管理,要按转让方清运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拆运过程中由本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本方负责。(4)本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按照转让方要求达到场清地平。(5)本方同意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缴纳成交金额1%的交易服务费。(6)本方同意本项目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全部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7)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账户。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项目名称: | 制桶设备生产线设备一批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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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新疆 (略)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设备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挂牌价格: | 120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新市区 | |
批准文件: | |||
内部决策文件: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36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若挂牌期间仅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挂牌期间产生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无息返还。 2、本次转让资产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其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2)本方自行拆运(包括但不限于吊装、运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本方承担,在拆运过程中不得破坏存放地厂区墙体、路面和周围设备设施。如果破坏墙体、路面、周围设备设施的,修复费由本方承担。(3)标的资产拆运(包括但不限于吊装、运输)过程中,本方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厂区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厂区的管理,要按转让方清运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拆运过程中由本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本方负责。(4)本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按照转让方要求达到场清地平。(5)本方同意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缴纳成交金额1%的交易服务费。(6)本方同意本项目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全部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7)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账户。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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