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龙食品工业有限公司99.431%股权
黄龙食品工业有限公司99.431%股权
项目名称: | 黄龙食品工业有限公司99.431%股权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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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中粮生化能源(公主岭)有限公司; (略) GREEN CHARM LIMITED;粤海广南(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2.295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粮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20916.05万元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6273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若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5)意向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书面承诺: (1)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的转让标的企业一切内容,自行勘察了解并承担本次受让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企业状况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2)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3条所述扣除保证金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 (3)除非转让方同意的情况下:(i)在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标的企业停止使用转让方及其他不归属于标的企业的中粮及中粮成员企业的知识产权,已经授权许可给标的企业使用的前述知识产权,相关授权许可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尚未到期的,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自行终止,但转让方另行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除外。(ii)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标的企业不得在内部办公系统、外部建筑环境、对外宣传推广等领域及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中粮”、“粤海”等名称或可能与转让方及/或其关联方产生联系的提法。(iii)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不得生产、印制、制作任何含有转让方及其他不归属于标的企业的中粮方知识产权的纸质或非纸质包装、礼盒、纸箱、手册、标签或其他宣传物(“包材及宣传物”),转让方另行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除外; (4)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到交易所指定账户; (5)同意转让标的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6)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7)同意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继续履行已签署的各项协议、继续享有承担现有的债权债务,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8)同意标的企业继续依法履行全部在职职工的《劳动合同》,在职职工的薪酬福利待遇、工作岗位、工作地点不因本次股权转让而发生变化。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企业 (略) (略) GREEN CHARM LIMITED、粤海广南(集团)有限公司与股东中粮生化能源(公主岭)有限公司以捆绑转让的方式转让所持黄龙食品工业有限公司99.431%股权。如果本项目以竞价方式成交,成交价格按各自转让比例进行分配。 2、依据上海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1〕第2201号): (1)标的企业(*方)短期借款中有380万元 (略) (*方)取得的委托贷款,根据委托贷款合同的有关约定,“根据财企〔2012〕23号文件,*方将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拨付*方时,应作为股权投资;*方暂无增资扩股计划,可列作委托贷款”,“一旦*方发生增资扩股等事项时,本贷款合同终止,*方应依法将本协议约定的贷款转为*方应享有的股本,*方应将此贷款转为对*方的长期股权投资”。截止评估基准日,该委托贷款记录于企业短期借款。 (2)评估结论包含基准 (略) 所享有的“国有独享资本公积”金额为401万元。 (3)标的企业固定资产中“从化标准厂房”,建筑面积为1300平方米,已取得粤(2019) (略) 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权利性质为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为工业,不存在抵押情况。于**日与朱英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房屋交易含税价款301.7417万元已收到,在合同负债与其他流动负债科目中核算,本次评估按照交易价款的不含税价扣除交易费用确定。 (4)标的企业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序号9“办公楼”,建筑面积为3440.21平方米,已取得吉(2019) (略) 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权利性质为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为工业用地/办公,不存在抵押情况。由于该房屋建筑物坐落的土地为工业用地,土地的评估价值已经在无形资产-土地中考虑,故本次仅采用成本法对地上房屋建筑物价值进行评估。 (5)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部分车辆(12台)未办理行驶证,标的企业已出具相关权属情况说明,承诺委估车辆的权利人为 (略) ,无相关产权纠纷。 (6)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涉及两处不动产出租,面积分别为420.97平方米(租赁到期日**日)和70平方米(租赁到期日**日);其他资产租赁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7)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存在2项劳动纠纷案件尚未判决;评估基准日至本资产评估报告出具日之间,被评估单位存在190项劳动纠纷案件尚未判决或尚未执行完毕。本次评估未考虑相关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3、标的企 (略) 朝阳区义和路丰顺街交叉口办公楼房产,于**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挂牌公示,项目公示期满未产生意向受让方,该房产项目已于**日终结。 4、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4 | ||
数据来源: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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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99.431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395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691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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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上年度): | 111,430.01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54.61 | 净利润(上年度): | 98.1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77,951.42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47,529.63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30,421.78 |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763.5 | 利润总额: | -745.3 | 净利润: | -739.09 | |
资产总额: | 23,854.91 | 负债总额: | 4,246.58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9,608.32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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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海广南(集团)有限公司 | -999,999,999 | 40 | ||||
中粮生化能源(公主岭)有限公司 | -999,999,999 | 2.3 | ||||
(略) GREEN CHARM LIMITED | -999,999,999 | 57.14 | ||||
通辽铁盛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 -999,999,999 | 0.57 |
项目名称: | 黄龙食品工业有限公司99.431%股权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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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中粮生化能源(公主岭)有限公司; (略) GREEN CHARM LIMITED;粤海广南(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2.295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粮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20916.05万元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6273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若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5)意向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书面承诺: (1)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的转让标的企业一切内容,自行勘察了解并承担本次受让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企业状况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2)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3条所述扣除保证金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 (3)除非转让方同意的情况下:(i)在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标的企业停止使用转让方及其他不归属于标的企业的中粮及中粮成员企业的知识产权,已经授权许可给标的企业使用的前述知识产权,相关授权许可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尚未到期的,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自行终止,但转让方另行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除外。(ii)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标的企业不得在内部办公系统、外部建筑环境、对外宣传推广等领域及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中粮”、“粤海”等名称或可能与转让方及/或其关联方产生联系的提法。(iii)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不得生产、印制、制作任何含有转让方及其他不归属于标的企业的中粮方知识产权的纸质或非纸质包装、礼盒、纸箱、手册、标签或其他宣传物(“包材及宣传物”),转让方另行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除外; (4)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到交易所指定账户; (5)同意转让标的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6)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7)同意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继续履行已签署的各项协议、继续享有承担现有的债权债务,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8)同意标的企业继续依法履行全部在职职工的《劳动合同》,在职职工的薪酬福利待遇、工作岗位、工作地点不因本次股权转让而发生变化。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企业 (略) (略) GREEN CHARM LIMITED、粤海广南(集团)有限公司与股东中粮生化能源(公主岭)有限公司以捆绑转让的方式转让所持黄龙食品工业有限公司99.431%股权。如果本项目以竞价方式成交,成交价格按各自转让比例进行分配。 2、依据上海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1〕第2201号): (1)标的企业(*方)短期借款中有380万元 (略) (*方)取得的委托贷款,根据委托贷款合同的有关约定,“根据财企〔2012〕23号文件,*方将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拨付*方时,应作为股权投资;*方暂无增资扩股计划,可列作委托贷款”,“一旦*方发生增资扩股等事项时,本贷款合同终止,*方应依法将本协议约定的贷款转为*方应享有的股本,*方应将此贷款转为对*方的长期股权投资”。截止评估基准日,该委托贷款记录于企业短期借款。 (2)评估结论包含基准 (略) 所享有的“国有独享资本公积”金额为401万元。 (3)标的企业固定资产中“从化标准厂房”,建筑面积为1300平方米,已取得粤(2019) (略) 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权利性质为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为工业,不存在抵押情况。于**日与朱英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房屋交易含税价款301.7417万元已收到,在合同负债与其他流动负债科目中核算,本次评估按照交易价款的不含税价扣除交易费用确定。 (4)标的企业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序号9“办公楼”,建筑面积为3440.21平方米,已取得吉(2019) (略) 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权利性质为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为工业用地/办公,不存在抵押情况。由于该房屋建筑物坐落的土地为工业用地,土地的评估价值已经在无形资产-土地中考虑,故本次仅采用成本法对地上房屋建筑物价值进行评估。 (5)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部分车辆(12台)未办理行驶证,标的企业已出具相关权属情况说明,承诺委估车辆的权利人为 (略) ,无相关产权纠纷。 (6)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涉及两处不动产出租,面积分别为420.97平方米(租赁到期日**日)和70平方米(租赁到期日**日);其他资产租赁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7)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存在2项劳动纠纷案件尚未判决;评估基准日至本资产评估报告出具日之间,被评估单位存在190项劳动纠纷案件尚未判决或尚未执行完毕。本次评估未考虑相关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3、标的企 (略) 朝阳区义和路丰顺街交叉口办公楼房产,于**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挂牌公示,项目公示期满未产生意向受让方,该房产项目已于**日终结。 4、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4 | ||
数据来源: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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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99.431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395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691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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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上年度): | 111,430.01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54.61 | 净利润(上年度): | 98.1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77,951.42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47,529.63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30,421.78 |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763.5 | 利润总额: | -745.3 | 净利润: | -739.09 | |
资产总额: | 23,854.91 | 负债总额: | 4,246.58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9,608.32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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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海广南(集团)有限公司 | -999,999,999 | 40 | ||||
中粮生化能源(公主岭)有限公司 | -999,999,999 | 2.3 | ||||
(略) GREEN CHARM LIMITED | -999,999,999 | 57.14 | ||||
通辽铁盛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 -999,999,999 | 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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