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转让所属一批报废罐车资产(资产包八)(三次挂牌)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转让所属一批报废罐车资产(资产包八)(三次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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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转让所属一批报废罐车资产(资产包八)(三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N0125WZ*-3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延期至**日。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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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鄯善县、九道湾、乌西、盐湖、达坂城、哈密东。 | ||||||||||||||||||||||||||
标的现状 | 报废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新疆永信中辰资产评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中国石 (略) (略) 联系人:贺诚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我方承诺为意向受让方提供必要的踏勘或尽职调查条件,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如项目在公告期内出现因标的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等不可抗力导致不能进行现场踏勘或尽职调查的,我方同意对项目公告期进行相应顺延或采取线上形式。若采取线上形式踏勘或尽职调查,我方承诺为各意向受让方提供标的物真实、有效、完整的影像材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并提供视频、电话、微信咨询等线上通道,满足意向受让方线上踏勘或尽职调查的工作需要。如因我方没有为意向受让方提供必要的踏勘、尽职调查条件,导致本项目引发纠纷或诉讼,由此给贵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违约金等)均由我方承担。 七、确定最终受让方二十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八、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中 (略) 《总经理办公会(扩大)会纪要》(〔2020〕16号)、中 (略) 《总经理办公会(扩大)会纪要》(〔2021〕7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 (略) |
重大事 | 一、包含罐车的资产包对意向受让方特别要求如下:(一)需自行到铁路部门办理销号手续,转让方配合。涉及牵引、讫票运输、拆解等费用受让方自行承担。 (二)受让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当地人民政府安监、环保、消防等相关部门要求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及地方关于铁路罐车等类资产专业拆除以及废旧物资回收的行业规定和要求)进行标的物的转场、清洗、置换、拆卸、切割、吊装、搬运、回收、解体处置,标的不得继续投入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生产现场,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安全风险和损失。若受让方未按国家、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要求、规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致使转让方遭受政府处罚或第三方索赔的,转让方为此支出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三)标的处置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生产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并将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及其他垃圾等剩余物清理干净,清理产生的一切费用(含站存费、运输费、场地占用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若受让方未按要求清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及其他垃圾等剩余物,转让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清理并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四)受让方可委托给专门的铁路车辆拆解点进行拆解,或是具有拆解铁路车辆或铁路罐车的施工能力自行拆解。受让方自行与车辆现存地的企业或铁路部门协调沟通,寻找罐车拆解场地、办理车辆处置所需的文件审批、转场、清洗、置换、拆卸、切割、吊装、搬运、清理、解体、调度拉运以及动火作业等相关事宜,并自行承担处置期间的安全生产风险和责任。所有标的移交后相关事宜与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所无关。受让方及其作业人员应遵守铁路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私自进入未经允许的作业场地,不得原地再次转让标的,不得二次使用转让标的。 二、转让方联系人电子邮箱为:*@*q.com,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时应提供有效的电子邮箱号。三、意向受让方需对本次处置资产进行现场查勘,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若受疫情管控原因影响实地踏勘,采取线上视频踏勘的,意向受让方须通过报名时提交的邮箱发送电子版《现场踏勘确认书》,因疫情影响无法至新疆产权交易所领取《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须在新疆产权交易所网站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中自行下载。四、标的物以展示资产现状和数量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做好充分尽职调查,完全接受评估报告明细表可能出现的差异以及处置资产与展示资产可能存在的差异,成交价格不作相应调整。展示资产与清单不符的,以展示资产现状和数量为准,若因标的所在地疫情原因无法去现场的,意向受让方可通过公告中明细表、图片、电话咨询、视频踏勘等方式进行踏勘。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研判且自愿接受后进行报名。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视同完全接受资产明细表可能与实物现状出现的差异。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与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五、该资产包处置挂牌价不包含税金,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3%向转让方缴纳税金,税金须由受让方自行缴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六、此次处置罐车包含走行部分。七、(一)转让标的为报废资产进行转让,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单车部件齐全完整和性能完好,按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二)转让成交后,若转让标的与转让公告内容描述有出入,以实际为准,不作调整。(三)转让标的为报废资产,转让方不再向受让方提供任何设备技术资料或承担任何技术或设备性能方面的责任。(四)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解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受让方须办理相关手续。八、其他详见《评估报告》《资产明细清单》。 |
特别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所有意向受让方必须为独立法人,需提供商务局出具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及公安机关出具的备案表; 三、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六、本项目按照资产包转让。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二、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税费,由转、受让双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三、包含罐车的资产包对意向受让方特别要求如下:(一)需自行到铁路部门办理销号手续,转让方配合。涉及牵引、讫票运输、拆解等费用受让方自行承担。 (二)受让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当地人民政府安监、环保、消防等相关部门要求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及地方关于铁路罐车等类资产专业拆除以及废旧物资回收的行业规定和要求)进行标的物的转场、清洗、置换、拆卸、切割、吊装、搬运、回收、解体处置,标的不得继续投入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生产现场,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安全风险和损失。若受让方未按国家、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要求、规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致使转让方遭受政府处罚或第三方索赔的,转让方为此支出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三)标的处置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生产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并将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及其他垃圾等剩余物清理干净,清理产生的一切费用(含站存费、运输费、场地占用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若受让方未按要求清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及其他垃圾等剩余物,转让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清理并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四)受让方可委托给专门的铁路车辆拆解点进行拆解,或是具有拆解铁路车辆或铁路罐车的施工能力自行拆解。受让方自行与车辆现存地的企业或铁路部门协调沟通,寻找罐车拆解场地、办理车辆处置所需的文件审批、转场、清洗、置换、拆卸、切割、吊装、搬运、清理、解体、调度拉运以及动火作业等相关事宜,并自行承担处置期间的安全生产风险和责任。所有标的移交后相关事宜与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所无关。受让方及其作业人员应遵守铁路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私自进入未经允许的作业场地,不得原地再次转让标的,不得二次使用转让标的。四、意向受让方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时,若受疫情管控原因导致不能正常邮寄或盖章的,可采取电子邮件方式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由转让方将《产权交易合同》签字盖章后扫描为电子版,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受让方,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产权交易合同》的签订并发送至转让方邮箱,在转让方收到《产权交易合同》电子版后该合同生效,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待疫情结束后,转、受让双方再补签纸质版《产权交易合同》。五、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并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标的全部瑕疵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可到现场查看实车状况,并充分预估到转让标的拆卸环境、拆卸难度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实车排至拆解现场、拆解、运出所需的安全作业证、出门证等一切手续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办理,并符合铁路、企业和政府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且承担相关费用。六、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充分了解标的物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对标的物交割及运输等方面的影响。若因疫情原因后期无法按时移交标的资产时,受让方须接受待疫情防控政策允许后进行资产的拆卸、拉运等工作,具体时间以当地疫情防控政策为准。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 09:00:00 至 **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新疆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pdf资产包8资料清单.pdf踏勘确认书.docx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明瑞鹏 |
咨询电话 | 0991-*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15:00-19:0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技术支持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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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转让所属一批报废罐车资产(资产包八)(三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N0125WZ*-3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延期至**日。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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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鄯善县、九道湾、乌西、盐湖、达坂城、哈密东。 | ||||||||||||||||||||||||||
标的现状 | 报废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新疆永信中辰资产评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中国石 (略) (略) 联系人:贺诚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我方承诺为意向受让方提供必要的踏勘或尽职调查条件,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如项目在公告期内出现因标的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等不可抗力导致不能进行现场踏勘或尽职调查的,我方同意对项目公告期进行相应顺延或采取线上形式。若采取线上形式踏勘或尽职调查,我方承诺为各意向受让方提供标的物真实、有效、完整的影像材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并提供视频、电话、微信咨询等线上通道,满足意向受让方线上踏勘或尽职调查的工作需要。如因我方没有为意向受让方提供必要的踏勘、尽职调查条件,导致本项目引发纠纷或诉讼,由此给贵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违约金等)均由我方承担。 七、确定最终受让方二十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八、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中 (略) 《总经理办公会(扩大)会纪要》(〔2020〕16号)、中 (略) 《总经理办公会(扩大)会纪要》(〔2021〕7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 (略) |
重大事 | 一、包含罐车的资产包对意向受让方特别要求如下:(一)需自行到铁路部门办理销号手续,转让方配合。涉及牵引、讫票运输、拆解等费用受让方自行承担。 (二)受让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当地人民政府安监、环保、消防等相关部门要求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及地方关于铁路罐车等类资产专业拆除以及废旧物资回收的行业规定和要求)进行标的物的转场、清洗、置换、拆卸、切割、吊装、搬运、回收、解体处置,标的不得继续投入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生产现场,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安全风险和损失。若受让方未按国家、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要求、规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致使转让方遭受政府处罚或第三方索赔的,转让方为此支出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三)标的处置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生产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并将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及其他垃圾等剩余物清理干净,清理产生的一切费用(含站存费、运输费、场地占用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若受让方未按要求清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及其他垃圾等剩余物,转让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清理并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四)受让方可委托给专门的铁路车辆拆解点进行拆解,或是具有拆解铁路车辆或铁路罐车的施工能力自行拆解。受让方自行与车辆现存地的企业或铁路部门协调沟通,寻找罐车拆解场地、办理车辆处置所需的文件审批、转场、清洗、置换、拆卸、切割、吊装、搬运、清理、解体、调度拉运以及动火作业等相关事宜,并自行承担处置期间的安全生产风险和责任。所有标的移交后相关事宜与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所无关。受让方及其作业人员应遵守铁路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私自进入未经允许的作业场地,不得原地再次转让标的,不得二次使用转让标的。 二、转让方联系人电子邮箱为:*@*q.com,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时应提供有效的电子邮箱号。三、意向受让方需对本次处置资产进行现场查勘,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若受疫情管控原因影响实地踏勘,采取线上视频踏勘的,意向受让方须通过报名时提交的邮箱发送电子版《现场踏勘确认书》,因疫情影响无法至新疆产权交易所领取《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须在新疆产权交易所网站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中自行下载。四、标的物以展示资产现状和数量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做好充分尽职调查,完全接受评估报告明细表可能出现的差异以及处置资产与展示资产可能存在的差异,成交价格不作相应调整。展示资产与清单不符的,以展示资产现状和数量为准,若因标的所在地疫情原因无法去现场的,意向受让方可通过公告中明细表、图片、电话咨询、视频踏勘等方式进行踏勘。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研判且自愿接受后进行报名。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视同完全接受资产明细表可能与实物现状出现的差异。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与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五、该资产包处置挂牌价不包含税金,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3%向转让方缴纳税金,税金须由受让方自行缴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六、此次处置罐车包含走行部分。七、(一)转让标的为报废资产进行转让,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单车部件齐全完整和性能完好,按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二)转让成交后,若转让标的与转让公告内容描述有出入,以实际为准,不作调整。(三)转让标的为报废资产,转让方不再向受让方提供任何设备技术资料或承担任何技术或设备性能方面的责任。(四)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解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受让方须办理相关手续。八、其他详见《评估报告》《资产明细清单》。 |
特别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所有意向受让方必须为独立法人,需提供商务局出具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及公安机关出具的备案表; 三、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六、本项目按照资产包转让。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二、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税费,由转、受让双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三、包含罐车的资产包对意向受让方特别要求如下:(一)需自行到铁路部门办理销号手续,转让方配合。涉及牵引、讫票运输、拆解等费用受让方自行承担。 (二)受让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当地人民政府安监、环保、消防等相关部门要求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及地方关于铁路罐车等类资产专业拆除以及废旧物资回收的行业规定和要求)进行标的物的转场、清洗、置换、拆卸、切割、吊装、搬运、回收、解体处置,标的不得继续投入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生产现场,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安全风险和损失。若受让方未按国家、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要求、规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致使转让方遭受政府处罚或第三方索赔的,转让方为此支出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三)标的处置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生产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并将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及其他垃圾等剩余物清理干净,清理产生的一切费用(含站存费、运输费、场地占用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若受让方未按要求清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及其他垃圾等剩余物,转让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清理并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四)受让方可委托给专门的铁路车辆拆解点进行拆解,或是具有拆解铁路车辆或铁路罐车的施工能力自行拆解。受让方自行与车辆现存地的企业或铁路部门协调沟通,寻找罐车拆解场地、办理车辆处置所需的文件审批、转场、清洗、置换、拆卸、切割、吊装、搬运、清理、解体、调度拉运以及动火作业等相关事宜,并自行承担处置期间的安全生产风险和责任。所有标的移交后相关事宜与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所无关。受让方及其作业人员应遵守铁路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私自进入未经允许的作业场地,不得原地再次转让标的,不得二次使用转让标的。四、意向受让方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时,若受疫情管控原因导致不能正常邮寄或盖章的,可采取电子邮件方式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由转让方将《产权交易合同》签字盖章后扫描为电子版,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受让方,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产权交易合同》的签订并发送至转让方邮箱,在转让方收到《产权交易合同》电子版后该合同生效,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待疫情结束后,转、受让双方再补签纸质版《产权交易合同》。五、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并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标的全部瑕疵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可到现场查看实车状况,并充分预估到转让标的拆卸环境、拆卸难度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实车排至拆解现场、拆解、运出所需的安全作业证、出门证等一切手续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办理,并符合铁路、企业和政府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且承担相关费用。六、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充分了解标的物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对标的物交割及运输等方面的影响。若因疫情原因后期无法按时移交标的资产时,受让方须接受待疫情防控政策允许后进行资产的拆卸、拉运等工作,具体时间以当地疫情防控政策为准。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 09:00:00 至 **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新疆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pdf资产包8资料清单.pdf踏勘确认书.docx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明瑞鹏 |
咨询电话 | 0991-*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15:00-19:0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技术支持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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