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汕尾)风电有限公司持有的废旧设备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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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汕尾)风电有限公司持有的废旧设备一批

标的名称国华(汕尾)风电有限公司持有的废旧设备一批
项目编号GR2022CQ*转让底价125.15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标的所在地区 (略) > (略) >市辖区资产类别设备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描述标的系红海湾风电场风机及附属设备,现进行报废处置,详见《资产处置清单》
标的所在位置 (略)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施公寮半岛红海湾风电场
转让底价(万元)125.15万元
计量单位数量1
是否存在租赁
是否存在质押
评估报告文号中联评报字[2022]第2208号
评估基准日**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踏勘联系人崔贺洋联系电话*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国华(汕尾) (略)
行为批准机构 (略)
评估备案机构国家能源 (略)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项目为整体转让,标的明细详见《资产处置清单》(详见附件)。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资产现场进行踏勘,在报名时还需提交由转让方、意向受让方签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三、因疫情防控等因素,标的现场探勘需提前一天预约,踏勘 (略) (略)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施公寮半岛红海湾风电场,踏勘时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粤康码、健康绿码、行程码、社区报备;异地来粤人员或15日内到异地后返粤人员需提供粤康码、健康绿码、行程码、社区报备、三天两次核酸检测记录;去过中高风险区域,需到粤后居家隔离7天后,并提供三天两次核酸检测记录,才能现场踏勘;若意向受让方未提前预约或未在预约时间内到场的,视为放弃现场踏勘,不得要求转让方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外再次组织现场踏勘,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四、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五、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六、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及附件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扣除的情况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七、转让方未提供设备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现状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保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否则将视为违约。

八、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九、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按成交价2%向重庆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十、本次标的需受让方自行拆除,受让方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特殊设备起重吊装)、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拆除工作由受让方委托其他单位实施,受托单位须满足上述要求。受让方在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向转让方缴纳拆除保证金10万元,并提交设备安全拆除技术方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实施拆除。受让方必须对拆除设备后的遗留在现场的电线绝缘,对水管、气管堵漏;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必须服从转让方安排,拆除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或第三方设备、建筑物、地面等损坏,将按转让方核算的实际损失扣除受让方拆除保证金,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补足。自转让方移交设备之日起15日内,受让方自行完成设备拆除、搬迁、运输、复绿、清理(特别是标的物中残留的废油等,由受让方负责处理,拆除完成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完成现场清洁工作),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含标的资产的保管、拆除、搬迁、运输、复绿、清理、安全及环保责任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运输过程涉及林地、土地、拆迁、坟地、补偿、协调、地表附着物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及手续办理由受让方自行对接当地政府部门、村组织协调及补偿负责,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十一、本次拆除的风机和附属设备涉及运输、临时储存需要与当地政府部门、村组织的沟通和协调,取得当地政府、村民对本项目的支持,运输通过或停放之处有地下沟管设施时拆除方应做好支撑加固措施,自行解决场区运输所需道路,以满足运输的需要。

十二、本次标的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受让方须另行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资产的税金。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十三、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四、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资产处置清单。

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交纳金额10.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已到账为准交纳方式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名称重庆联交所集团总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张佳瑞联系电话023-*

附件下载:
国华(汕尾) (略) 持有的报废设备一批资产处置明细表
国华(汕尾) (略) 持有的报废设备一批现场踏勘确认书
标的名称国华(汕尾)风电有限公司持有的废旧设备一批
项目编号GR2022CQ*转让底价125.15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标的所在地区 (略) > (略) >市辖区资产类别设备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描述标的系红海湾风电场风机及附属设备,现进行报废处置,详见《资产处置清单》
标的所在位置 (略)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施公寮半岛红海湾风电场
转让底价(万元)125.15万元
计量单位数量1
是否存在租赁
是否存在质押
评估报告文号中联评报字[2022]第2208号
评估基准日**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踏勘联系人崔贺洋联系电话*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国华(汕尾) (略)
行为批准机构 (略)
评估备案机构国家能源 (略)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项目为整体转让,标的明细详见《资产处置清单》(详见附件)。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资产现场进行踏勘,在报名时还需提交由转让方、意向受让方签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三、因疫情防控等因素,标的现场探勘需提前一天预约,踏勘 (略) (略)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施公寮半岛红海湾风电场,踏勘时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粤康码、健康绿码、行程码、社区报备;异地来粤人员或15日内到异地后返粤人员需提供粤康码、健康绿码、行程码、社区报备、三天两次核酸检测记录;去过中高风险区域,需到粤后居家隔离7天后,并提供三天两次核酸检测记录,才能现场踏勘;若意向受让方未提前预约或未在预约时间内到场的,视为放弃现场踏勘,不得要求转让方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外再次组织现场踏勘,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四、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五、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六、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及附件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扣除的情况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七、转让方未提供设备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现状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保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否则将视为违约。

八、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九、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按成交价2%向重庆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十、本次标的需受让方自行拆除,受让方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特殊设备起重吊装)、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拆除工作由受让方委托其他单位实施,受托单位须满足上述要求。受让方在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向转让方缴纳拆除保证金10万元,并提交设备安全拆除技术方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实施拆除。受让方必须对拆除设备后的遗留在现场的电线绝缘,对水管、气管堵漏;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必须服从转让方安排,拆除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或第三方设备、建筑物、地面等损坏,将按转让方核算的实际损失扣除受让方拆除保证金,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补足。自转让方移交设备之日起15日内,受让方自行完成设备拆除、搬迁、运输、复绿、清理(特别是标的物中残留的废油等,由受让方负责处理,拆除完成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完成现场清洁工作),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含标的资产的保管、拆除、搬迁、运输、复绿、清理、安全及环保责任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运输过程涉及林地、土地、拆迁、坟地、补偿、协调、地表附着物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及手续办理由受让方自行对接当地政府部门、村组织协调及补偿负责,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十一、本次拆除的风机和附属设备涉及运输、临时储存需要与当地政府部门、村组织的沟通和协调,取得当地政府、村民对本项目的支持,运输通过或停放之处有地下沟管设施时拆除方应做好支撑加固措施,自行解决场区运输所需道路,以满足运输的需要。

十二、本次标的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受让方须另行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资产的税金。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十三、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四、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资产处置清单。

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交纳金额10.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已到账为准交纳方式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名称重庆联交所集团总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张佳瑞联系电话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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