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公共停车场经营权出让项目(二期)
望谟县公共停车场经营权出让项目(二期)
一、批准文件:关于望谟县公共停车场经营权(二期)有
偿出让的批复
二、标的物名称:望谟县公共停车场经营权(二期)
三、标的情况简介
(一)项目规模:望谟县公共停车场(二期)总车位4386个,其中:道路停车泊位2521个、公共服务停车场车位1865个。
(二)项目范围:望谟县公共停车场车位(二期),具体详见:望谟县公共停车场车位(二期)统计表;
(三)经营期限:20年;
(四)本次竞价出让标的不接受单项或部分资产经营权的受让;
四、出让单位:望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罗林通,联系电话:*
五、竞价机制:
(一)起始价:93,840,860.00元;
(二)增价幅度(元/次):10000;
六、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 (略) 、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报名参加竞价。
七、参与竞价应当办理的手续
(一)注册登录
1.未注册账号的:尚未注册入库的交易主体请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统一注册平台)(http://**#/login)点击“注册新用户”进行信息入库注册
2.已注册账号的:已注册入库的交易主体请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黔西南州)门户网站(http://**)“用户登录→政采及其他交易平台(新)”。
(二)操作流程
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黔西南州)门户网站(http://**)“下载中心→竞买人、自然人操作手册”;
咨询电话
1.信息入库咨询电话0859-*(交易受理科),信息入库核验通过后,方可办理CA数字证书(自然人不需要办理CA数字证书)。
2.办理CA数字证书咨询电话(贵州CA:*、深圳CA:0859-*),办理成功后即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黔西南州)按需开展业务。
其他
本项目不接受线下竞买申请及资料获取,如因交易主体未注册信息而导致不能进行申请报名、网上竞价、资料获取等情形的,后果自行承担。
八、竞价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日9:00时至**日10:00时截止,网上报名全天24小时均可进行。
(二)报名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黔西南州V7.0)
http://**:8099/TPBidder/memberLogin
(三)网上报名操作方法详见以下链接阅读操作手册(业务咨询电话:0859-*)
http://**_*/*/t*_*.html
九、网上竞价时间、规则
(一)在交易系统成功进行网上报名后,可进行网上报价和查看当前最高报价,意向竞买人无需到现场办理。网上竞价在竞价期限内采用起始价加增价幅度正整数递增报价,后一报价应高于前一报价,竞价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和延时竞价周期两个阶段。
(二)自由竞价时间:**日10时00分至11时00分。自由竞价时间为60分钟;在自由竞价截止后5分钟内,有竞价人报价,系统自动延长竞价时间5分钟。若在延长的5分钟内没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竞价结束。若在延长的5分钟内有新的报价,则从新的报价时间起重新5分钟倒计时,直至5分钟倒计时间内没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竞价结束,系统确认并显示最高报价。
十、注意事项
(一)竞得人须按《 (略)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文件要求对本次拟获得的特许经营权进行盘活,达到项目可持续经营发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签订《经营权出让合同》时,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原件或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三)意向竞买人成功报名,即视为完全理解和认可公告内容。
(四)竞得人应根据相关规定自行准备办理特许经营所需资料。
(五)经营权出让按望谟县公共停车场经营权出让项目(二期)实施方案执行,具体事项在出让合同中约定。
(六)本次网上竞价的时间均以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器时间为准。
(七)为确保本次交易顺利进行,意向竞买人在参与网上竞价期间,自行确保自身软硬件配备和网络正常,如自身的硬件发生故障或断网、断电等情形,均由意向竞买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八)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交易,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追究竞买人成交价款20%违约金。
十一、其他约定:
(一)本次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
(二)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币种均为人民币;
(三)受让方以自筹方式筹集经营权出让金,并依照合同约定方式缴纳出让金。
(四)经营期间要求:要求竞得人在特许经营期间常态化工作人员至少配备有不少于10人的团队。竞得后出让单位不定期以查阅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情况为准进行人数认定。如有弄虚作假,出让单位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主管部门,以提供虚假材料情形处理。
(五)本次望谟县公共停车场经营权出让项目(二期)挂网成交出让价格为向望谟县财政局缴纳的价款。
(七)望谟县公共停车场经营权出让项目(二期)出让后,竞得人不得改变公共停车场车位的主要功能属性,不得在公共停车场车位范围内增加非审批的经营性项目。
十三、本公告所有解释权归望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未尽事宜,详见《经营权出让合同》,本竞价公告和双方签订的经营权出让合同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合同组成部分,具有相同法律效应。
望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
附:望谟县公共停车场车位(二期)统计表
表1:道路停车泊位统计表(二期) | |||||
序号 | 名称 | 服务对象 | 车位(个) | 区位类别 | 备注 |
1 | 东风路(单侧) | 公共服务 | 88 | 一类 | |
2 | 朝阳路(双侧) | 公共服务 | 152 | 一类 | |
3 | 商业路(单侧) | 公共服务 | 12 | 一类 | |
4 | (略) 道至王母派出所(单侧) | 公共服务 | 108 | 一类 | |
5 | 解放路双侧 | 公共服务 | 212 | 一类 | |
6 | 团结路双侧(天主堂至阳光小区) | 公共服务 | 120 | 一类 | |
7 | 观山水公馆往政务中心方向(双侧) | 公共服务 | 306 | 一类 | |
8 | 一中大门道路(双侧) | 公共服务 | 346 | 一类 | |
9 | 良佳苑道路 | 公共服务 | 302 | 一类 | |
10 | 商业小区道路(单侧) | 公共服务 | 118 | 一类 | |
11 | 天河花园道路 | 公共服务 | 25 | 一类 | |
小计 | 1789 | ||||
1 | 王母派出所至552国道 | 公共服务 | 68 | 二类 | |
2 | 新屯桥头至办事处 | 公共服务 | 82 | 二类 | |
3 | 同心大道(双侧) | 公共服务 | 234 | 二类 | |
4 | 工业园区平洞大道(双侧) | 公共服务 | 348 | 二类 | |
小计 | 732 | ||||
合计 | 2521 |
表2:公共停车场车位统计表(二期) | |||||
序号 | 名称 | 服务对象 | 停车位(个) | 区位类别 | 备注 |
1 | 观山水公馆对面停车场 | 公共服务 | 128 | 一类 | |
2 | 汇金广场对面停车场 | 公共服务 | 285 | 一类 | |
3 | 纳汉丫口停车场 | 公共服务 | 307 | 一类 | |
4 | 三小门口停车场 | 公共服务 | 28 | 一类 | |
5 | 实验中学门口停车场 | 公共服务 | 386 | 一类 | |
6 | 聚贤居对面停车场 | 公共服务 | 168 | 一类 | |
7 | 民族小学地下停车场 | 公共服务 | 97 | 一类 | |
8 | (略) 停车场 | 公共服务 | 326 | 一类 | |
9 | 五小停车场 | 公共服务 | 58 | 一类 | |
10 | 王母广场停车场 | 公共服务 | 25 | 一类 | |
小计 | 1808 | ||||
1 | (略) 场停车场 | 公共服务 | 57 | 二类 | |
小计 | 57 | ||||
合计 | 1865 |
一、批准文件:关于望谟县公共停车场经营权(二期)有
偿出让的批复
二、标的物名称:望谟县公共停车场经营权(二期)
三、标的情况简介
(一)项目规模:望谟县公共停车场(二期)总车位4386个,其中:道路停车泊位2521个、公共服务停车场车位1865个。
(二)项目范围:望谟县公共停车场车位(二期),具体详见:望谟县公共停车场车位(二期)统计表;
(三)经营期限:20年;
(四)本次竞价出让标的不接受单项或部分资产经营权的受让;
四、出让单位:望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罗林通,联系电话:*
五、竞价机制:
(一)起始价:93,840,860.00元;
(二)增价幅度(元/次):10000;
六、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 (略) 、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报名参加竞价。
七、参与竞价应当办理的手续
(一)注册登录
1.未注册账号的:尚未注册入库的交易主体请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统一注册平台)(http://**#/login)点击“注册新用户”进行信息入库注册
2.已注册账号的:已注册入库的交易主体请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黔西南州)门户网站(http://**)“用户登录→政采及其他交易平台(新)”。
(二)操作流程
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黔西南州)门户网站(http://**)“下载中心→竞买人、自然人操作手册”;
咨询电话
1.信息入库咨询电话0859-*(交易受理科),信息入库核验通过后,方可办理CA数字证书(自然人不需要办理CA数字证书)。
2.办理CA数字证书咨询电话(贵州CA:*、深圳CA:0859-*),办理成功后即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黔西南州)按需开展业务。
其他
本项目不接受线下竞买申请及资料获取,如因交易主体未注册信息而导致不能进行申请报名、网上竞价、资料获取等情形的,后果自行承担。
八、竞价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日9:00时至**日10:00时截止,网上报名全天24小时均可进行。
(二)报名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黔西南州V7.0)
http://**:8099/TPBidder/memberLogin
(三)网上报名操作方法详见以下链接阅读操作手册(业务咨询电话:0859-*)
http://**_*/*/t*_*.html
九、网上竞价时间、规则
(一)在交易系统成功进行网上报名后,可进行网上报价和查看当前最高报价,意向竞买人无需到现场办理。网上竞价在竞价期限内采用起始价加增价幅度正整数递增报价,后一报价应高于前一报价,竞价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和延时竞价周期两个阶段。
(二)自由竞价时间:**日10时00分至11时00分。自由竞价时间为60分钟;在自由竞价截止后5分钟内,有竞价人报价,系统自动延长竞价时间5分钟。若在延长的5分钟内没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竞价结束。若在延长的5分钟内有新的报价,则从新的报价时间起重新5分钟倒计时,直至5分钟倒计时间内没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竞价结束,系统确认并显示最高报价。
十、注意事项
(一)竞得人须按《 (略)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文件要求对本次拟获得的特许经营权进行盘活,达到项目可持续经营发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签订《经营权出让合同》时,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原件或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三)意向竞买人成功报名,即视为完全理解和认可公告内容。
(四)竞得人应根据相关规定自行准备办理特许经营所需资料。
(五)经营权出让按望谟县公共停车场经营权出让项目(二期)实施方案执行,具体事项在出让合同中约定。
(六)本次网上竞价的时间均以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器时间为准。
(七)为确保本次交易顺利进行,意向竞买人在参与网上竞价期间,自行确保自身软硬件配备和网络正常,如自身的硬件发生故障或断网、断电等情形,均由意向竞买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八)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交易,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追究竞买人成交价款20%违约金。
十一、其他约定:
(一)本次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
(二)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币种均为人民币;
(三)受让方以自筹方式筹集经营权出让金,并依照合同约定方式缴纳出让金。
(四)经营期间要求:要求竞得人在特许经营期间常态化工作人员至少配备有不少于10人的团队。竞得后出让单位不定期以查阅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情况为准进行人数认定。如有弄虚作假,出让单位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主管部门,以提供虚假材料情形处理。
(五)本次望谟县公共停车场经营权出让项目(二期)挂网成交出让价格为向望谟县财政局缴纳的价款。
(七)望谟县公共停车场经营权出让项目(二期)出让后,竞得人不得改变公共停车场车位的主要功能属性,不得在公共停车场车位范围内增加非审批的经营性项目。
十三、本公告所有解释权归望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未尽事宜,详见《经营权出让合同》,本竞价公告和双方签订的经营权出让合同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合同组成部分,具有相同法律效应。
望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
附:望谟县公共停车场车位(二期)统计表
表1:道路停车泊位统计表(二期) | |||||
序号 | 名称 | 服务对象 | 车位(个) | 区位类别 | 备注 |
1 | 东风路(单侧) | 公共服务 | 88 | 一类 | |
2 | 朝阳路(双侧) | 公共服务 | 152 | 一类 | |
3 | 商业路(单侧) | 公共服务 | 12 | 一类 | |
4 | (略) 道至王母派出所(单侧) | 公共服务 | 108 | 一类 | |
5 | 解放路双侧 | 公共服务 | 212 | 一类 | |
6 | 团结路双侧(天主堂至阳光小区) | 公共服务 | 120 | 一类 | |
7 | 观山水公馆往政务中心方向(双侧) | 公共服务 | 306 | 一类 | |
8 | 一中大门道路(双侧) | 公共服务 | 346 | 一类 | |
9 | 良佳苑道路 | 公共服务 | 302 | 一类 | |
10 | 商业小区道路(单侧) | 公共服务 | 118 | 一类 | |
11 | 天河花园道路 | 公共服务 | 25 | 一类 | |
小计 | 1789 | ||||
1 | 王母派出所至552国道 | 公共服务 | 68 | 二类 | |
2 | 新屯桥头至办事处 | 公共服务 | 82 | 二类 | |
3 | 同心大道(双侧) | 公共服务 | 234 | 二类 | |
4 | 工业园区平洞大道(双侧) | 公共服务 | 348 | 二类 | |
小计 | 732 | ||||
合计 | 2521 |
表2:公共停车场车位统计表(二期) | |||||
序号 | 名称 | 服务对象 | 停车位(个) | 区位类别 | 备注 |
1 | 观山水公馆对面停车场 | 公共服务 | 128 | 一类 | |
2 | 汇金广场对面停车场 | 公共服务 | 285 | 一类 | |
3 | 纳汉丫口停车场 | 公共服务 | 307 | 一类 | |
4 | 三小门口停车场 | 公共服务 | 28 | 一类 | |
5 | 实验中学门口停车场 | 公共服务 | 386 | 一类 | |
6 | 聚贤居对面停车场 | 公共服务 | 168 | 一类 | |
7 | 民族小学地下停车场 | 公共服务 | 97 | 一类 | |
8 | (略) 停车场 | 公共服务 | 326 | 一类 | |
9 | 五小停车场 | 公共服务 | 58 | 一类 | |
10 | 王母广场停车场 | 公共服务 | 25 | 一类 | |
小计 | 1808 | ||||
1 | (略) 场停车场 | 公共服务 | 57 | 二类 | |
小计 | 57 | ||||
合计 | 18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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