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银联网络支付有限公司90.1%股权
广州银联网络支付有限公司90.1%股权
项目编号 | G32022SH* |
---|---|
项目名称 | 广州银联网络支付有限公司90.1%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上海 (略) |
转让比例 | 90.1 |
挂牌价格 | 87,126.7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本次产权交易的最终受让方要成为标的企业的股东,需要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对本次股权转让的批准; (2)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名称中将不再含有“银联”字样; (3)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配合转让方履行《银 (略) 整合方案(摘选)》及其附件(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中关于标的企业的相关安排; (4)2020年度审计报告及近期财务报表数据摘自本项目截至**日专项审计报告数据。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 (略) (略) ;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 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二、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在挂牌期满前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60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挂牌截止日17: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受让转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转让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及交易保证金的,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确定受让方。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与转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除交易双方另有约定外,本项目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划入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结算账户。满足交易价款划转条件的,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转让方书面通知要求划转交易价款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因竞买人原因,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向相应竞买人索赔。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承担对等的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标的企业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备查文件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受让承诺函》(须采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本),遵照其中各项承诺内容。 |
项目编号 | G32022S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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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广州银联网络支付有限公司90.1%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上海 (略) |
转让比例 | 90.1 |
挂牌价格 | 87,126.7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本次产权交易的最终受让方要成为标的企业的股东,需要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对本次股权转让的批准; (2)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名称中将不再含有“银联”字样; (3)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配合转让方履行《银 (略) 整合方案(摘选)》及其附件(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中关于标的企业的相关安排; (4)2020年度审计报告及近期财务报表数据摘自本项目截至**日专项审计报告数据。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 (略) (略) ;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 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二、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在挂牌期满前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60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挂牌截止日17: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受让转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转让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及交易保证金的,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确定受让方。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与转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除交易双方另有约定外,本项目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划入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结算账户。满足交易价款划转条件的,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转让方书面通知要求划转交易价款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因竞买人原因,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向相应竞买人索赔。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承担对等的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标的企业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备查文件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受让承诺函》(须采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本),遵照其中各项承诺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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