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建筑物拆除公告
晋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建筑物拆除公告
项目名称 | (略) 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建筑物拆除 | ||
项目编号 | JZCQJY* | 项目类别 | 实物资产-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 财政局 | 转让方代码 | *96U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转让方角色 | 出让人 |
公告期限 | 5个工作日 | 公告日期 | **——** 17时止 |
交易方式 | 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略) -市辖区 | 在交易机构网站公告的链接 | http://**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拆除的标的为地处锦纶路原老年大学部分公务用房,受让方条件要求详见附件。 二、 (略) 老年大 (略) 榆次区锦纶路242号,此次拆除为三幢房屋,北楼544.5㎡、东楼215.76㎡、门房40㎡,买受方不得转包或分包拆除。 三、此次拆迁工作附近有国家环境监测站,拆除时,采取湿法降尘作业施工,符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保证环境空气质量数据不受影响,否则,引起的后果由买受方负责。拆除方案应报城管部门批准审核后方可开工。 四、本标的项目保证金不计利息,以汇入我中心指定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确认的时间为准。 五、本标的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六、本标的不接受自然人报名。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本标的,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并将其资质文件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予以上传,方视为报名成功: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房屋或建筑物拆除);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开户许可证;4.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踏勘以便全面了解,并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意向受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参加本标的竞买,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 八、受让方须遵循委托方要求完成标的的清运工作。本标的需受让方自行拆除,受让方负责将拆除所造成的所有建筑垃圾全部清运出场地,拆除过程中所有机械和工人等产生的所有费用以及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受让方要做到文明施工,爱护拆除区的一草一木,不得对标的以外的财物造成损坏。如意外造成损坏的,受让方要积极修复;无法修复的,要适当赔偿。如因施工确实需要暂时拆除某些部分,须同委托方协商,并在工程完工后恢复原状。买受方在标的成交后,需接受委托方现场监督。 十、买受方在标的成交后,所交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买受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拆除标的物,逾期超过十天,委托人有权重新处置,由此产生的责任及损失由受让人承担。 十一、买受方在标的成交后,需接受委托方现场监督,并对入场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十二、受让方须在网络竞价后三个工作 (略) 产权交易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并缴纳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费(交易费按总成交价款4%计);逾期将每日按成交价1%收取滞纳金。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略) 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将其交纳的保证金予以扣除,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十三、现场踏勘联系人:常英柱(*) | ||
标的名称 | (略) 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建筑物拆除 | 转让底价 | 2854.00元 |
保证金金额 | *.00元 | ||
底价 | 2854.00元 | ||
竞价时间 | ** 10:00 | ||
交易机构 | (略) 产权交易中心 | ||
联系人 | 胡女士 | 联系电话 | 0354—* |
项目名称 | (略) 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建筑物拆除 | ||
项目编号 | JZCQJY* | 项目类别 | 实物资产-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 财政局 | 转让方代码 | *96U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转让方角色 | 出让人 |
公告期限 | 5个工作日 | 公告日期 | **——** 17时止 |
交易方式 | 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略) -市辖区 | 在交易机构网站公告的链接 | http://**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拆除的标的为地处锦纶路原老年大学部分公务用房,受让方条件要求详见附件。 二、 (略) 老年大 (略) 榆次区锦纶路242号,此次拆除为三幢房屋,北楼544.5㎡、东楼215.76㎡、门房40㎡,买受方不得转包或分包拆除。 三、此次拆迁工作附近有国家环境监测站,拆除时,采取湿法降尘作业施工,符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保证环境空气质量数据不受影响,否则,引起的后果由买受方负责。拆除方案应报城管部门批准审核后方可开工。 四、本标的项目保证金不计利息,以汇入我中心指定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确认的时间为准。 五、本标的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六、本标的不接受自然人报名。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本标的,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并将其资质文件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予以上传,方视为报名成功: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房屋或建筑物拆除);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开户许可证;4.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踏勘以便全面了解,并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意向受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参加本标的竞买,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 八、受让方须遵循委托方要求完成标的的清运工作。本标的需受让方自行拆除,受让方负责将拆除所造成的所有建筑垃圾全部清运出场地,拆除过程中所有机械和工人等产生的所有费用以及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受让方要做到文明施工,爱护拆除区的一草一木,不得对标的以外的财物造成损坏。如意外造成损坏的,受让方要积极修复;无法修复的,要适当赔偿。如因施工确实需要暂时拆除某些部分,须同委托方协商,并在工程完工后恢复原状。买受方在标的成交后,需接受委托方现场监督。 十、买受方在标的成交后,所交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买受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拆除标的物,逾期超过十天,委托人有权重新处置,由此产生的责任及损失由受让人承担。 十一、买受方在标的成交后,需接受委托方现场监督,并对入场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十二、受让方须在网络竞价后三个工作 (略) 产权交易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并缴纳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费(交易费按总成交价款4%计);逾期将每日按成交价1%收取滞纳金。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略) 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将其交纳的保证金予以扣除,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十三、现场踏勘联系人:常英柱(*) | ||
标的名称 | (略) 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建筑物拆除 | 转让底价 | 2854.00元 |
保证金金额 | *.00元 | ||
底价 | 2854.00元 | ||
竞价时间 | ** 10:00 | ||
交易机构 | (略) 产权交易中心 | ||
联系人 | 胡女士 | 联系电话 | 0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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