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廉租房、瑞和小区(一期)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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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廉租房、瑞和小区(一期)公租房

龙源廉租房项目、瑞和小区(一期)项目是平原示范区为改善民生、为外来人口提供就业便利、促进产业经济发展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共有房源4700余套,户型结构包括一室一厅和二室一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约30-60㎡,配套标准水、电、暖、宽带、燃气,单套住房租金最低至1890元/年。现剩余部分房源。根据《 (略)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新政办[2015]30号)、《平原示范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平管[2015]78号)及补充方案的有关规定,创投保障房重新开始配租审批事项公告如下:

经主管部门批准,本单位物业可提供申请公租房前端需审核资料递交业务,龙源廉租房审批手续办理联系人:李亚楠,联系电话:0373-*。瑞和小区(一期)审批手续办理联系人:贾洋,联系电话:0373-*。

一、项目名称

(一)平原示范区龙源廉租房项目;

(二)平原示范区瑞和小区(一期)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一)龙源廉租房项目位于平原示范区中州大道以东、清江路以南、丽江路以北、华山路以西;项目总计13栋高层住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约30-60㎡。该项目西临G107(新郑一级路),不仅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出行便利,周边配套有平原示范区客运总站、平原示范区龙源小学、平原示范区第一初级中学、平原示范 (略) 场、凤湖公园、王府井奥莱·平原小镇等完善的基础生活服务配套设施。另龙源有部分精装房源,详情请咨询审批手续代办人员(文末附精装房源展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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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瑞和小区(一期)项目位于平原示范区太行大道以东,黄河大道以南。项目总计22栋多层住宅,房源共1712套。该项目紧邻太行大道、黄河大道,靠近平原示范区工业园区,交通区域优势明显,周边 (略) (略) (略) 、淮河路小学、平原外国语学校等完善的基础生活服务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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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地点
平原示范区太行大道与淮河路交叉口瑞和二期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四、申请程序
申请——审核——公示——分配——签约入住。
五、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平原示范区范围内无房产、无宅基地或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及具有平原示范区户籍住房困难群众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在符合上述基本申报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予以保障:
1、军人、烈军属、烈士老年子女、青年教师、公交司机、环卫工人;
2、具有平原示范区户籍,无子女的孤老家庭。
六、分配办法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由示范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予以登记,纳入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序列。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保障对象按序号进行分配;以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的,按宿舍形式进行配租,由申请单位编制组合租赁方案,方案报示范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备案。
七、其它
以欺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住房保障部门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诚信档案,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八、公租房申请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个人申请准备资料
1.平原示范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签字手印)
2.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平原示范区户籍的,到乡镇土地单位(乡政府)出具的无宅基地证明;
6.个人禁止转租、转借等违规租赁承诺书;
7.示范区工作及收入证明。
(二) 单位申请准备资料
1.平原示范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公司盖章、主管部门意见并盖章);
2.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6.平原示范区户籍的,到乡镇土地单位(乡政府)出具的无宅基地证明;
7.单位禁止转租、转借等违规租赁承诺书。
咨询电话:
龙源廉租房审批手续办理联系人:李亚楠,联系电话:0373-*。
瑞和小区(一期)审批手续办理联系人:贾洋,联系电话:0373-*。
龙源精装房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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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廉租房项目、瑞和小区(一期)项目是平原示范区为改善民生、为外来人口提供就业便利、促进产业经济发展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共有房源4700余套,户型结构包括一室一厅和二室一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约30-60㎡,配套标准水、电、暖、宽带、燃气,单套住房租金最低至1890元/年。现剩余部分房源。根据《 (略)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新政办[2015]30号)、《平原示范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平管[2015]78号)及补充方案的有关规定,创投保障房重新开始配租审批事项公告如下:

经主管部门批准,本单位物业可提供申请公租房前端需审核资料递交业务,龙源廉租房审批手续办理联系人:李亚楠,联系电话:0373-*。瑞和小区(一期)审批手续办理联系人:贾洋,联系电话:0373-*。

一、项目名称

(一)平原示范区龙源廉租房项目;

(二)平原示范区瑞和小区(一期)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一)龙源廉租房项目位于平原示范区中州大道以东、清江路以南、丽江路以北、华山路以西;项目总计13栋高层住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约30-60㎡。该项目西临G107(新郑一级路),不仅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出行便利,周边配套有平原示范区客运总站、平原示范区龙源小学、平原示范区第一初级中学、平原示范 (略) 场、凤湖公园、王府井奥莱·平原小镇等完善的基础生活服务配套设施。另龙源有部分精装房源,详情请咨询审批手续代办人员(文末附精装房源展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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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瑞和小区(一期)项目位于平原示范区太行大道以东,黄河大道以南。项目总计22栋多层住宅,房源共1712套。该项目紧邻太行大道、黄河大道,靠近平原示范区工业园区,交通区域优势明显,周边 (略) (略) (略) 、淮河路小学、平原外国语学校等完善的基础生活服务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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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地点
平原示范区太行大道与淮河路交叉口瑞和二期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四、申请程序
申请——审核——公示——分配——签约入住。
五、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平原示范区范围内无房产、无宅基地或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及具有平原示范区户籍住房困难群众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在符合上述基本申报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予以保障:
1、军人、烈军属、烈士老年子女、青年教师、公交司机、环卫工人;
2、具有平原示范区户籍,无子女的孤老家庭。
六、分配办法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由示范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予以登记,纳入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序列。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保障对象按序号进行分配;以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的,按宿舍形式进行配租,由申请单位编制组合租赁方案,方案报示范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备案。
七、其它
以欺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住房保障部门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诚信档案,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八、公租房申请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个人申请准备资料
1.平原示范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签字手印)
2.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平原示范区户籍的,到乡镇土地单位(乡政府)出具的无宅基地证明;
6.个人禁止转租、转借等违规租赁承诺书;
7.示范区工作及收入证明。
(二) 单位申请准备资料
1.平原示范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公司盖章、主管部门意见并盖章);
2.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6.平原示范区户籍的,到乡镇土地单位(乡政府)出具的无宅基地证明;
7.单位禁止转租、转借等违规租赁承诺书。
咨询电话:
龙源廉租房审批手续办理联系人:李亚楠,联系电话:0373-*。
瑞和小区(一期)审批手续办理联系人:贾洋,联系电话:0373-*。
龙源精装房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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