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等11户债权资产包拍卖信息
公司等11户债权资产包拍卖信息
我司近期拟对关于 (略) 等11户债权资产包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招商、拍卖。
(略) 等11户债权资产包(以下简称“欣源贸易等11户资产包”)来源于2020年商业化收购的工行核销类资产包,截至处置时点**日,欣源贸易等11户资产包合计为6,879.45万元,应收利息为10,115.29万元,接收后孳生息合计为3,252.47万元,利息合计13,367.76万元,债权合计20,247.21万元。该资产包债务人及抵押 (略) 海口、洋浦、东方、定安,担保方式主要是抵押和保证,具体详见欣源贸易等11户资产包明细表。
联系我们
- CONTACT US -
1. (略) 项目,**日,保证人张春田、刘成英与工行琼山支行签订*-2012年琼山(保)字第0007号《最高额保证合同》,该 (略) (略) 作出(2012)海中法民二初字第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认定合法有效。因工行琼山支行未起诉刘成英,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工行琼山支行在保证期间要求保证人刘成英承担保证责任并在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连续催收,若工行琼山支行另行起诉刘成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可 (略) 认定为超过保证期间,若刘成英在诉讼中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存 (略) 认定为该保证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风险。**日,保证人殷志海、高永英与工行琼山支行签订*-2012年琼山(保)字第0008号《最高额保证合同》,该 (略) (略) 作出(2012)海中法民二初字第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认定合法有效。因工行琼山支行未起诉高永英,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工行琼山支行在保证期间要求保证人高永英承担保证责任并在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连续催收,若工行琼山支行另行起诉高永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可 (略) 认定为超过保证期间,若高永英在诉讼中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存 (略) 认定为该保证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风险。
2.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政策限制,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海 (略) 等12户债权资产包明细表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1)《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 (略) 不予支持。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 (略) 法人、自然人;
(2)《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3.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竞买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4.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1.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以至于竞买人预期利益无法实现。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2)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或通知中有关债权催收的内容不能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
(3)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4)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5)担保合同可能存在约定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6)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7)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8)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2.此次系对标的债权进行现状转让,竞买人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竞买人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海 (略) 等12户债权资产包明细表中所列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3.拍卖标的出现以上所称的瑕疵、缺陷或风险的,竞买人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委托人或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下列人员不得参与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 (略) 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略) 现行限购政策限制的主体及其他依据中国法律不得收购、受让拍卖标的等主体。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竞拍,详情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我司近期拟对关于 (略) 等11户债权资产包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招商、拍卖。
(略) 等11户债权资产包(以下简称“欣源贸易等11户资产包”)来源于2020年商业化收购的工行核销类资产包,截至处置时点**日,欣源贸易等11户资产包合计为6,879.45万元,应收利息为10,115.29万元,接收后孳生息合计为3,252.47万元,利息合计13,367.76万元,债权合计20,247.21万元。该资产包债务人及抵押 (略) 海口、洋浦、东方、定安,担保方式主要是抵押和保证,具体详见欣源贸易等11户资产包明细表。
联系我们
- CONTACT US -
1. (略) 项目,**日,保证人张春田、刘成英与工行琼山支行签订*-2012年琼山(保)字第0007号《最高额保证合同》,该 (略) (略) 作出(2012)海中法民二初字第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认定合法有效。因工行琼山支行未起诉刘成英,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工行琼山支行在保证期间要求保证人刘成英承担保证责任并在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连续催收,若工行琼山支行另行起诉刘成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可 (略) 认定为超过保证期间,若刘成英在诉讼中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存 (略) 认定为该保证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风险。**日,保证人殷志海、高永英与工行琼山支行签订*-2012年琼山(保)字第0008号《最高额保证合同》,该 (略) (略) 作出(2012)海中法民二初字第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认定合法有效。因工行琼山支行未起诉高永英,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工行琼山支行在保证期间要求保证人高永英承担保证责任并在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连续催收,若工行琼山支行另行起诉高永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可 (略) 认定为超过保证期间,若高永英在诉讼中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存 (略) 认定为该保证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风险。
2.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政策限制,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海 (略) 等12户债权资产包明细表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1)《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 (略) 不予支持。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 (略) 法人、自然人;
(2)《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3.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竞买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4.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1.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以至于竞买人预期利益无法实现。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2)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或通知中有关债权催收的内容不能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
(3)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4)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5)担保合同可能存在约定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6)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7)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8)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2.此次系对标的债权进行现状转让,竞买人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竞买人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海 (略) 等12户债权资产包明细表中所列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3.拍卖标的出现以上所称的瑕疵、缺陷或风险的,竞买人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委托人或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下列人员不得参与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 (略) 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略) 现行限购政策限制的主体及其他依据中国法律不得收购、受让拍卖标的等主体。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竞拍,详情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