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兴电力金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5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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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兴电力金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5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73%)

辽宁锦兴电力金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5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73%)

挂牌日期:**


项目编号S*D*
项目名称辽宁锦兴电力金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5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73%)
转让方名称辽宁电力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略)
转让比例5.73
挂牌价格450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10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全面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交纳交易保证金135万元人民币(以到账时间为准)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信息发布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挂牌期满,若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 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③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④意向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2)同意在成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3)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辽宁锦兴电力金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5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73%)

挂牌日期:**


项目编号S*D*
项目名称辽宁锦兴电力金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5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73%)
转让方名称辽宁电力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略)
转让比例5.73
挂牌价格450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10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全面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交纳交易保证金135万元人民币(以到账时间为准)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信息发布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挂牌期满,若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 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③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④意向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2)同意在成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3)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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