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溪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赣国土资网交地[2022]FJ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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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溪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赣国土资网交地[2022]FJ014号)
赣国土资网交地[2022]FJ014号2022/12/2

经金溪县人民政府批准,金溪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3(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DFJ* 宗地总面积: 22020.26平方米宗地坐落: 金溪县春生北路延伸段西侧、三小旁
出让年限: 70年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2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22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5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80
主要用途: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区位一般建成区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22020.26 一级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保证金: 2500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BA1178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12110万元加价幅度: 50万元
备注: 1、建筑限高(M):不大于80米。2、建筑色彩:保持与周边建筑环境相协调,由县政府审定。3、主要出入口方向:用地东侧。4、机动车停车泊位:商业按商业建筑面积1辆/100平方米;住宅按1.1辆/户。5、建筑间距(M): (略) 规划管理技术导则规定(2014版)。6、日照间距系数: (略) 规划管理技术导则规定(2014版)。7、建筑后退用地边界距离(M):东侧:4米;南侧:按相关规定;西侧:按相关规定;北侧:按相关规定。8、用地范围内应设置的公共建筑或附属设施:物业管理用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垃圾收集 (略)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规定(2014版)规定执行。9、市政工程设计要求:(1)道路交通:区内道路自成系统;(2)给排水:给排水(雨污分流)自成系统;(3)电力: (略) 电力系统;(4)电信: (略) 电信系统;(5)燃气: (略) 燃气系统。10、(1)、建筑风格采用赣派风格或含有赣派元素,建筑、屋顶、墙面、玻璃均按国家节能规范进行设计施工,且屋顶采用坡屋顶;(2)不得建设葡萄架、镂空梁等结构构件;(3)绿色建筑面积不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0%;(4)项目附属工 (略) 设计标准进行设计,且应按规范要求做好建筑及小区内部无障碍设施设计;(5)住宅首层不得建设车库,不得设计层高低于2.2米以下储藏间;(6)建筑设置室外空调机和临街居住建筑的晾衣服设施、管道、应采用隐蔽式设计,统一形式和安装位置,设置统一的遮挡设施;(7)机动车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同时,应设置集中非机动车停车点,并设置充电设施,为保证安全不得设置于架空层等附属建筑内;(8)住宅机动车应按照人车分流进行整体规划设计,地上机动车停车位不得大于总停车泊位10%,地面车位应布置在环形车道或地下室出入口附近;同时应提交交通影响评价;(9)各单栋建筑电梯必须到达地下室,且应与地下室连通。地下室至电梯间需进行无障碍设计;(10)需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开发建设单位建成后需无偿移交至县政府相关部门或公共服务机构;(11)装配式建筑严格按照金办发【2022】11号文件标准执行;(12)智能安防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13)住宅窗户统一设计安装平开窗,住宅阳台统一设计为封闭式铝合金阳台。11、土地成交价款缴纳方式及时间:(1)、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第一个月内须支付成交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的出让价款;(2)剩余出让金价款于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付清;(3)分期付款无需支付利息;(4)境外投资者竞得土地使用权的,首期应付款暂定自竞得之日起50天内交纳,余款按合同约定及时交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具体付款时间以我局与竞得人签订的《出让合同》为准。12、依法依规需要说明宗地的其他情况:(1)该出让宗地建筑规划设计要求必须按金溪县自然资源局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进行开发建设([2022]056号规划设计条件)。(2)出让地块未作地质钻探和勘查,如地上、地下遇有各类管线、不良地质以及电力、通信设施设备迁移、地上青苗及附着物等情况均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支付相关费用,出让人和交易机构不承担责任。
宗地编号: DFJ* 宗地总面积: 33839.04平方米宗地坐落: 金溪县秀谷镇六小东侧
出让年限: 70年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2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22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5建筑限高(米):
主要用途: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区位一般建成区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33839.04 一级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保证金: 4000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BA1177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19700万元加价幅度: 50万元
备注: 1、建筑限高(M):不大于80米。2、建筑色彩:保持与周边建筑环境相协调,由县政府审定。3、主要出入口方向:用地东侧。4、机动车停车泊位:商业按商业建筑面积1辆/100平方米;住宅按1.1辆/户。5、建筑间距(M): (略) 规划管理技术导则规定(2014版)。6、日照间距系数: (略) 规划管理技术导则规定(2014版)。7、建筑后退用地边界距离(M):东侧:4米;南侧:按相关规定;西侧:按相关规定;北侧:按相关规定。8、用地范围内应设置的公共建筑或附属设施:物业管理用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垃圾收集 (略)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规定(2014版)规定执行。9、市政工程设计要求:(1)道路交通:区内道路自成系统;(2)给排水:给排水(雨污分流)自成系统;(3)电力: (略) 电力系统;(4)电信: (略) 电信系统;(5)燃气: (略) 燃气系统。10、、(1)、建筑风格采用赣派风格或含有赣派元素,建筑、屋顶、墙面、玻璃均按国家节能规范进行设计施工,且屋顶采用坡屋顶;(2)不得建设葡萄架、镂空梁等结构构件;(3)绿色建筑面积不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0%;(4)项目附属工 (略) 设计标准进行设计,且应按规范要求做好建筑及小区内部无障碍设施设计;(5)住宅首层不得建设车库,不得设计层高低于2.2米以下储藏间;(6)建筑设置室外空调机和临街居住建筑的晾衣服设施、管道、应采用隐蔽式设计,统一形式和安装位置,设置统一的遮挡设施;(7)机动车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同时,应设置集中非机动车停车点,并设置充电设施,为保证安全不得设置于架空层等附属建筑内;(8)住宅机动车应按照人车分流进行整体规划设计,地上机动车停车位不得大于总停车泊位10%,地面车位应布置在环形车道或地下室出入口附近;同时应提交交通影响评价;(9)各单栋建筑电梯必须到达地下室,且应与地下室连通。地下室至电梯间需进行无障碍设计;(10)需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开发建设单位建成后需无偿移交至县政府相关部门或公共服务机构;(11)装配式建筑严格按照金办发【2022】11号文件标准执行;(12)智能安防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13)住宅窗户统一设计安装平开窗,住宅阳台统一设计为封闭式铝合金阳台。11、土地成交价款缴纳方式及时间:(1)、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第一个月内须支付成交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的出让价款;(2)剩余出让金价款于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付清;(3)分期付款无需支付利息。;(4)境外投资者竞得土地使用权的,首期应付款暂定自竞得之日起50天内交纳,余款按合同约定及时交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具体付款时间以我局与竞得人签订的《出让合同》为准。12、依法依规需要说明宗地的其他情况:(1)该出让宗地建筑规划设计要求必须按金溪县自然资源局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进行开发建设([2022]056号规划设计条件)。(2)出让地块未作地质钻探和勘查,如地上、地下遇有各类管线、不良地质以及电力、通信设施设备迁移、地上青苗及附着物等情况均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支付相关费用,出让人和交易机构不承担责任。
宗地编号: DFJ* 宗地总面积: 30178.88平方米宗地坐落: 金溪县秀 (略) 场南侧
出让年限: 70年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2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22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25建筑限高(米):
主要用途: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区位一般建成区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30178.88 二级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保证金: 3800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BA1179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18880万元加价幅度: 50万元
备注: 1、建筑限高(M):不大于80米。2、建筑色彩:保持与周边建筑环境相协调,由县政府审定。3、主要出入口方向:用地东侧。4、机动车停车泊位:商业按商业建筑面积1辆/100平方米;住宅按1.1辆/户。5、建筑间距(M): (略) 规划管理技术导则规定(2014版)。6、日照间距系数: (略) 规划管理技术导则规定(2014版)。7、建筑后退用地边界距离(M):东侧:4米;南侧:按相关规定;西侧:按相关规定;北侧:按相关规定。8、用地范围内应设置的公共建筑或附属设施:物业管理用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垃圾收集 (略)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规定(2014版)规定执行。9、市政工程设计要求:(1)道路交通:区内道路自成系统;(2)给排水:给排水(雨污分流)自成系统;(3)电力: (略) 电力系统;(4)电信: (略) 电信系统;(5)燃气: (略) 燃气系统。10、、(1)、建筑风格采用赣派风格或含有赣派元素,建筑、屋顶、墙面、玻璃均按国家节能规范进行设计施工,且屋顶采用坡屋顶;(2)不得建设葡萄架、镂空梁等结构构件;(3)绿色建筑面积不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0%;(4)项目附属工 (略) 设计标准进行设计,且应按规范要求做好建筑及小区内部无障碍设施设计;(5)住宅首层不得建设车库,不得设计层高低于2.2米以下储藏间;(6)建筑设置室外空调机和临街居住建筑的晾衣服设施、管道、应采用隐蔽式设计,统一形式和安装位置,设置统一的遮挡设施;(7)机动车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同时,应设置集中非机动车停车点,并设置充电设施,为保证安全不得设置于架空层等附属建筑内;(8)住宅机动车应按照人车分流进行整体规划设计,地上机动车停车位不得大于总停车泊位10%,地面车位应布置在环形车道或地下室出入口附近;同时应提交交通影响评价;(9)各单栋建筑电梯必须到达地下室,且应与地下室连通。地下室至电梯间需进行无障碍设计;(10)需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开发建设单位建成后需无偿移交至县政府相关部门或公共服务机构;(11)装配式建筑严格按照金办发【2022】11号文件标准执行;(12)智能安防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13)住宅窗户统一设计安装平开窗,住宅阳台统一设计为封闭式铝合金阳台。11、土地成交价款缴纳方式及时间:(1)、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第一个月内须支付成交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的出让价款;(2)剩余出让金价款于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付清;(3)分期付款无需支付利息。;(4)境外投资者竞得土地使用权的,首期应付款暂定自竞得之日起50天内交纳,余款按合同约定及时交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具体付款时间以我局与竞得人签订的《出让合同》为准。12、依法依规需要说明宗地的其他情况:(1)该出让宗地建筑规划设计要求必须按金溪县自然资源局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进行开发建设([2022]056号规划设计条件)。(2)出让地块未作地质钻探和勘查,如地上、地下遇有各类管线、不良地质以及电力、通信设施设备迁移、地上青苗及附着物等情况均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支付相关费用,出让人和交易机构不承担责任。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日 至 **日 到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日 至 **日 到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日16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日10时00分在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拍卖开始时间为:
1、DFJ*号:**日10时00分
2、DFJ*号:**日10时30分
3、DFJ*号:**日15时00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金溪县自然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尧文
联系电话:0794—* *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金溪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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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金溪县人民政府批准,金溪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3(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DFJ* 宗地总面积: 22020.26平方米宗地坐落: 金溪县春生北路延伸段西侧、三小旁
出让年限: 70年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2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22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5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80
主要用途: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区位一般建成区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22020.26 一级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保证金: 2500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BA1178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12110万元加价幅度: 50万元
备注: 1、建筑限高(M):不大于80米。2、建筑色彩:保持与周边建筑环境相协调,由县政府审定。3、主要出入口方向:用地东侧。4、机动车停车泊位:商业按商业建筑面积1辆/100平方米;住宅按1.1辆/户。5、建筑间距(M): (略) 规划管理技术导则规定(2014版)。6、日照间距系数: (略) 规划管理技术导则规定(2014版)。7、建筑后退用地边界距离(M):东侧:4米;南侧:按相关规定;西侧:按相关规定;北侧:按相关规定。8、用地范围内应设置的公共建筑或附属设施:物业管理用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垃圾收集 (略)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规定(2014版)规定执行。9、市政工程设计要求:(1)道路交通:区内道路自成系统;(2)给排水:给排水(雨污分流)自成系统;(3)电力: (略) 电力系统;(4)电信: (略) 电信系统;(5)燃气: (略) 燃气系统。10、(1)、建筑风格采用赣派风格或含有赣派元素,建筑、屋顶、墙面、玻璃均按国家节能规范进行设计施工,且屋顶采用坡屋顶;(2)不得建设葡萄架、镂空梁等结构构件;(3)绿色建筑面积不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0%;(4)项目附属工 (略) 设计标准进行设计,且应按规范要求做好建筑及小区内部无障碍设施设计;(5)住宅首层不得建设车库,不得设计层高低于2.2米以下储藏间;(6)建筑设置室外空调机和临街居住建筑的晾衣服设施、管道、应采用隐蔽式设计,统一形式和安装位置,设置统一的遮挡设施;(7)机动车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同时,应设置集中非机动车停车点,并设置充电设施,为保证安全不得设置于架空层等附属建筑内;(8)住宅机动车应按照人车分流进行整体规划设计,地上机动车停车位不得大于总停车泊位10%,地面车位应布置在环形车道或地下室出入口附近;同时应提交交通影响评价;(9)各单栋建筑电梯必须到达地下室,且应与地下室连通。地下室至电梯间需进行无障碍设计;(10)需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开发建设单位建成后需无偿移交至县政府相关部门或公共服务机构;(11)装配式建筑严格按照金办发【2022】11号文件标准执行;(12)智能安防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13)住宅窗户统一设计安装平开窗,住宅阳台统一设计为封闭式铝合金阳台。11、土地成交价款缴纳方式及时间:(1)、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第一个月内须支付成交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的出让价款;(2)剩余出让金价款于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付清;(3)分期付款无需支付利息;(4)境外投资者竞得土地使用权的,首期应付款暂定自竞得之日起50天内交纳,余款按合同约定及时交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具体付款时间以我局与竞得人签订的《出让合同》为准。12、依法依规需要说明宗地的其他情况:(1)该出让宗地建筑规划设计要求必须按金溪县自然资源局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进行开发建设([2022]056号规划设计条件)。(2)出让地块未作地质钻探和勘查,如地上、地下遇有各类管线、不良地质以及电力、通信设施设备迁移、地上青苗及附着物等情况均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支付相关费用,出让人和交易机构不承担责任。
宗地编号: DFJ* 宗地总面积: 33839.04平方米宗地坐落: 金溪县秀谷镇六小东侧
出让年限: 70年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2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22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5建筑限高(米):
主要用途: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区位一般建成区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33839.04 一级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保证金: 4000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BA1177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19700万元加价幅度: 50万元
备注: 1、建筑限高(M):不大于80米。2、建筑色彩:保持与周边建筑环境相协调,由县政府审定。3、主要出入口方向:用地东侧。4、机动车停车泊位:商业按商业建筑面积1辆/100平方米;住宅按1.1辆/户。5、建筑间距(M): (略) 规划管理技术导则规定(2014版)。6、日照间距系数: (略) 规划管理技术导则规定(2014版)。7、建筑后退用地边界距离(M):东侧:4米;南侧:按相关规定;西侧:按相关规定;北侧:按相关规定。8、用地范围内应设置的公共建筑或附属设施:物业管理用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垃圾收集 (略)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规定(2014版)规定执行。9、市政工程设计要求:(1)道路交通:区内道路自成系统;(2)给排水:给排水(雨污分流)自成系统;(3)电力: (略) 电力系统;(4)电信: (略) 电信系统;(5)燃气: (略) 燃气系统。10、、(1)、建筑风格采用赣派风格或含有赣派元素,建筑、屋顶、墙面、玻璃均按国家节能规范进行设计施工,且屋顶采用坡屋顶;(2)不得建设葡萄架、镂空梁等结构构件;(3)绿色建筑面积不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0%;(4)项目附属工 (略) 设计标准进行设计,且应按规范要求做好建筑及小区内部无障碍设施设计;(5)住宅首层不得建设车库,不得设计层高低于2.2米以下储藏间;(6)建筑设置室外空调机和临街居住建筑的晾衣服设施、管道、应采用隐蔽式设计,统一形式和安装位置,设置统一的遮挡设施;(7)机动车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同时,应设置集中非机动车停车点,并设置充电设施,为保证安全不得设置于架空层等附属建筑内;(8)住宅机动车应按照人车分流进行整体规划设计,地上机动车停车位不得大于总停车泊位10%,地面车位应布置在环形车道或地下室出入口附近;同时应提交交通影响评价;(9)各单栋建筑电梯必须到达地下室,且应与地下室连通。地下室至电梯间需进行无障碍设计;(10)需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开发建设单位建成后需无偿移交至县政府相关部门或公共服务机构;(11)装配式建筑严格按照金办发【2022】11号文件标准执行;(12)智能安防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13)住宅窗户统一设计安装平开窗,住宅阳台统一设计为封闭式铝合金阳台。11、土地成交价款缴纳方式及时间:(1)、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第一个月内须支付成交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的出让价款;(2)剩余出让金价款于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付清;(3)分期付款无需支付利息。;(4)境外投资者竞得土地使用权的,首期应付款暂定自竞得之日起50天内交纳,余款按合同约定及时交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具体付款时间以我局与竞得人签订的《出让合同》为准。12、依法依规需要说明宗地的其他情况:(1)该出让宗地建筑规划设计要求必须按金溪县自然资源局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进行开发建设([2022]056号规划设计条件)。(2)出让地块未作地质钻探和勘查,如地上、地下遇有各类管线、不良地质以及电力、通信设施设备迁移、地上青苗及附着物等情况均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支付相关费用,出让人和交易机构不承担责任。
宗地编号: DFJ* 宗地总面积: 30178.88平方米宗地坐落: 金溪县秀 (略) 场南侧
出让年限: 70年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2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22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25建筑限高(米):
主要用途: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区位一般建成区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30178.88 二级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保证金: 3800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BA1179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18880万元加价幅度: 50万元
备注: 1、建筑限高(M):不大于80米。2、建筑色彩:保持与周边建筑环境相协调,由县政府审定。3、主要出入口方向:用地东侧。4、机动车停车泊位:商业按商业建筑面积1辆/100平方米;住宅按1.1辆/户。5、建筑间距(M): (略) 规划管理技术导则规定(2014版)。6、日照间距系数: (略) 规划管理技术导则规定(2014版)。7、建筑后退用地边界距离(M):东侧:4米;南侧:按相关规定;西侧:按相关规定;北侧:按相关规定。8、用地范围内应设置的公共建筑或附属设施:物业管理用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垃圾收集 (略)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规定(2014版)规定执行。9、市政工程设计要求:(1)道路交通:区内道路自成系统;(2)给排水:给排水(雨污分流)自成系统;(3)电力: (略) 电力系统;(4)电信: (略) 电信系统;(5)燃气: (略) 燃气系统。10、、(1)、建筑风格采用赣派风格或含有赣派元素,建筑、屋顶、墙面、玻璃均按国家节能规范进行设计施工,且屋顶采用坡屋顶;(2)不得建设葡萄架、镂空梁等结构构件;(3)绿色建筑面积不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0%;(4)项目附属工 (略) 设计标准进行设计,且应按规范要求做好建筑及小区内部无障碍设施设计;(5)住宅首层不得建设车库,不得设计层高低于2.2米以下储藏间;(6)建筑设置室外空调机和临街居住建筑的晾衣服设施、管道、应采用隐蔽式设计,统一形式和安装位置,设置统一的遮挡设施;(7)机动车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同时,应设置集中非机动车停车点,并设置充电设施,为保证安全不得设置于架空层等附属建筑内;(8)住宅机动车应按照人车分流进行整体规划设计,地上机动车停车位不得大于总停车泊位10%,地面车位应布置在环形车道或地下室出入口附近;同时应提交交通影响评价;(9)各单栋建筑电梯必须到达地下室,且应与地下室连通。地下室至电梯间需进行无障碍设计;(10)需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开发建设单位建成后需无偿移交至县政府相关部门或公共服务机构;(11)装配式建筑严格按照金办发【2022】11号文件标准执行;(12)智能安防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13)住宅窗户统一设计安装平开窗,住宅阳台统一设计为封闭式铝合金阳台。11、土地成交价款缴纳方式及时间:(1)、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第一个月内须支付成交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的出让价款;(2)剩余出让金价款于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付清;(3)分期付款无需支付利息。;(4)境外投资者竞得土地使用权的,首期应付款暂定自竞得之日起50天内交纳,余款按合同约定及时交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具体付款时间以我局与竞得人签订的《出让合同》为准。12、依法依规需要说明宗地的其他情况:(1)该出让宗地建筑规划设计要求必须按金溪县自然资源局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进行开发建设([2022]056号规划设计条件)。(2)出让地块未作地质钻探和勘查,如地上、地下遇有各类管线、不良地质以及电力、通信设施设备迁移、地上青苗及附着物等情况均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支付相关费用,出让人和交易机构不承担责任。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日 至 **日 到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日 至 **日 到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日16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日10时00分在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拍卖开始时间为:
1、DFJ*号:**日10时00分
2、DFJ*号:**日10时30分
3、DFJ*号:**日15时00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金溪县自然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尧文
联系电话:0794—* *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金溪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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