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长江25057散货船一艘
新长江25057散货船一艘
标的名称 | 新长江25057散货船一艘 | ||
项目编号 | GR2022CQ*-4 | 转让底价 | 368.38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略) >鸠江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标的描述 | “新长江25057”轮建成于**日,船籍港为武汉,船体材料为钢质,船长92米、型宽14.8米、型深5.8米,参考载货量4853.19吨,主机为内燃机,总功率1,200千瓦,入级中国船级社。 | ||
标的所在位置 | (略) 鸠江区 | ||
转让底价(万元) | 368.38万元 | ||
计量单位 | 艘 | 数量 | 1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中通评报字〔2021〕51120号 | ||
评估基准日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据评估报告载: 1、本次评估船舶的燃料油未列入评估范围; 2、本次评估报告结果不含船舶拖带费。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邓先生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中国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略)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根据《现场踏勘须知》的要求(详见公告附件)在现场实地确认标的现状,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标的踏勘地点、时间请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提前沟通,现场踏勘联系人:邓先生,联系电话:*。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3、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4、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扣除的情况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5、转让方未提供船舶的购置发票、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现状、标的瑕疵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保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完全了解本次交易相关政策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交付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7、船上剩余燃油及未使用过的润滑油由受让方接收,并按照转让方最后一次加油发票上的实际加油价格(扣除运输费用)或购置发票显示价格在签订《船舶交接协议》前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发票给受让方。 8、自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自行完成标的搬迁、运输,并在现场与转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签订船舶交接协议),手续办理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负责办理权属变更登记,转让方提供必要协助,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及风险(含标的资产码头靠泊、拖航、拆解、保养、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管理、损毁、灭失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标的移交过程中,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拆卸除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设备(含码头建筑物、构筑物等),如造成损失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9、自船舶移交后,受让方不得继续使用“新长江点击查看>>”作为船名,如有违约,按照本项目成交价格的5%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0、本次交易完成后需按照交通运输部《船舶交易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船舶交易鉴证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本项目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受让方须另行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资产的税金,税金跟据交易标的物及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除前述费用外,本次交易及过户涉及的其余税、费(包括应向重庆联交所支付的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无明确规定的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按成交价1%向重庆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11、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2、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船舶信息表、现场踏勘须知、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 (略)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马梦薇、吴秋伊 | 联系电话 | 023-* | |||
服务机构 | 服务机构名称 | 武汉航运交易所 | ||||
服务机构联系人 | 邓先生 | 联系电话 | * |
标的名称 | 转让底价/租赁底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标的类型 | 标的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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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长江25057散货船一艘 | 368.38 | 100 | 设备 | 报名中 |
报价会名称 | 保留价(起始价)(万元) | 最新价(万元) | 状态 | 开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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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报价会! |
鉴证书编号 | 鉴证书名称 | 成交价(万元)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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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书暂未出具! |
标的名称 | 新长江25057散货船一艘 | ||
项目编号 | GR2022CQ*-4 | 转让底价 | 368.38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略) >鸠江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标的描述 | “新长江25057”轮建成于**日,船籍港为武汉,船体材料为钢质,船长92米、型宽14.8米、型深5.8米,参考载货量4853.19吨,主机为内燃机,总功率1,200千瓦,入级中国船级社。 | ||
标的所在位置 | (略) 鸠江区 | ||
转让底价(万元) | 368.38万元 | ||
计量单位 | 艘 | 数量 | 1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中通评报字〔2021〕51120号 | ||
评估基准日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据评估报告载: 1、本次评估船舶的燃料油未列入评估范围; 2、本次评估报告结果不含船舶拖带费。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邓先生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中国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略)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根据《现场踏勘须知》的要求(详见公告附件)在现场实地确认标的现状,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标的踏勘地点、时间请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提前沟通,现场踏勘联系人:邓先生,联系电话:*。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3、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4、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扣除的情况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5、转让方未提供船舶的购置发票、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现状、标的瑕疵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保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完全了解本次交易相关政策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交付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7、船上剩余燃油及未使用过的润滑油由受让方接收,并按照转让方最后一次加油发票上的实际加油价格(扣除运输费用)或购置发票显示价格在签订《船舶交接协议》前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发票给受让方。 8、自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自行完成标的搬迁、运输,并在现场与转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签订船舶交接协议),手续办理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负责办理权属变更登记,转让方提供必要协助,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及风险(含标的资产码头靠泊、拖航、拆解、保养、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管理、损毁、灭失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标的移交过程中,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拆卸除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设备(含码头建筑物、构筑物等),如造成损失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9、自船舶移交后,受让方不得继续使用“新长江点击查看>>”作为船名,如有违约,按照本项目成交价格的5%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0、本次交易完成后需按照交通运输部《船舶交易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船舶交易鉴证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本项目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受让方须另行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资产的税金,税金跟据交易标的物及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除前述费用外,本次交易及过户涉及的其余税、费(包括应向重庆联交所支付的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无明确规定的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按成交价1%向重庆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11、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2、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船舶信息表、现场踏勘须知、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 (略)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马梦薇、吴秋伊 | 联系电话 | 023-* | |||
服务机构 | 服务机构名称 | 武汉航运交易所 | ||||
服务机构联系人 | 邓先生 | 联系电话 | * |
标的名称 | 转让底价/租赁底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标的类型 | 标的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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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长江25057散货船一艘 | 368.38 | 100 | 设备 | 报名中 |
报价会名称 | 保留价(起始价)(万元) | 最新价(万元) | 状态 | 开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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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书编号 | 鉴证书名称 | 成交价(万元)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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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书暂未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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