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皖新文投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重庆皖新文投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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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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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重庆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大渡口区春晖南路1号2-3(第2层第13号房) | |
法定代表人 | 张齐元 | 标的所在地区 | |||
成立时间 |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
所属行业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5U7WA961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经营);楼盘代理、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经营);承办经批准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广告;企业形象设计、品牌形象推广;承办展览展示(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会议服务;百货、文化用品(不含出版物)、工艺美术品(不含文物)、办公设备及用品销售;仓储(不含危险品)。 | ||
职工人数 | 0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1 | 股份总数 |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 ||
1 | 皖新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1年度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0 | -24.* | -24.*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22467.* | 21978.* | 489.* | |||
审计机构 |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 | 0 | -5603.* | -5603.*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月报 | 16895.* | 22009.* | -5114.*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略) | |||
核准(备案)机构 | 安徽新华发行(集团) (略)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6895.* | 16977.* | |||
负债总计(万元) | 22009.* | 22009.* | |||
净资产(万元) | -5114.* | -503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 | -5032.* | ||||
产权转让专项审计的审计机构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须同时受让皖新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 (略) 债权转让项目(项目编号:AH2022DF*)和重庆皖新文投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项目(项目编号:AH2022DF*)。意向受让方须按照重庆文投债权转让项目和重庆文投股权转让项目公告要求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如上述项目形成竞价,则以人民币19782.3701万元作为重庆文投债权转让项目和重庆文投股权转让项目的合并竞价起始价进行网络竞价,若成交价较合并竞价起始价有溢价,溢价金额≤人民币5900.68万元,则溢价金额均为重庆文投债权转让的增值;若溢价金额>人民币5900.68万元,则溢价金额超出人民币5900.68万元的部分为重庆文投股权转让项目的增值。2、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3、提请投资人注意:《资产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4、标的企业相关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
转让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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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皖新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包河工业区北京路8号 | ||||
法定代表人 | 范红跃 | 注册资本(万元) | * | ||
经济类型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
所属行业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277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财政部门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安徽新华发行(集团) (略) | ||||
批准主管部门名称 | 安徽新华发行(集团)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党委会议纪要 | ||
批准日期 | ** | 批准文件及文号 | 安徽新华发行(集团) (略) 党委会议纪要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细 | 交纳金额(元) | 10000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 (略) 产权 (略) 账号:*743 开户行:兴业银行合肥屯溪路支行(线下转账使用)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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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交易争议解决办法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略) 产权交易中心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方明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ttp://**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网址 | ||||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督管理机构 |
意向受让方应提交的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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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除以上材料外,意向受让方还应提交的材料 | ||||
竞买协议 | 需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
产权受让申请书 | 需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适用)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公司章程 | 不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适用)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企业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受让批复(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同意受让内部决策文件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银行资信证明(法人)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资金能力证明(自然人) | 需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
被授权人相关证明文件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联合受让其他材料(如果联合受让,请提供此项) | 不需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
公告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其他附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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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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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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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重庆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大渡口区春晖南路1号2-3(第2层第13号房) | |
法定代表人 | 张齐元 | 标的所在地区 | |||
成立时间 |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
所属行业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5U7WA961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经营);楼盘代理、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经营);承办经批准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广告;企业形象设计、品牌形象推广;承办展览展示(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会议服务;百货、文化用品(不含出版物)、工艺美术品(不含文物)、办公设备及用品销售;仓储(不含危险品)。 | ||
职工人数 | 0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1 | 股份总数 |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 ||
1 | 皖新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1年度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0 | -24.* | -24.*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22467.* | 21978.* | 489.* | |||
审计机构 |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 | 0 | -5603.* | -5603.*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月报 | 16895.* | 22009.* | -5114.*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略) | |||
核准(备案)机构 | 安徽新华发行(集团) (略)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6895.* | 16977.* | |||
负债总计(万元) | 22009.* | 22009.* | |||
净资产(万元) | -5114.* | -503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 | -5032.* | ||||
产权转让专项审计的审计机构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须同时受让皖新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 (略) 债权转让项目(项目编号:AH2022DF*)和重庆皖新文投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项目(项目编号:AH2022DF*)。意向受让方须按照重庆文投债权转让项目和重庆文投股权转让项目公告要求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如上述项目形成竞价,则以人民币19782.3701万元作为重庆文投债权转让项目和重庆文投股权转让项目的合并竞价起始价进行网络竞价,若成交价较合并竞价起始价有溢价,溢价金额≤人民币5900.68万元,则溢价金额均为重庆文投债权转让的增值;若溢价金额>人民币5900.68万元,则溢价金额超出人民币5900.68万元的部分为重庆文投股权转让项目的增值。2、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3、提请投资人注意:《资产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4、标的企业相关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
转让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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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皖新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包河工业区北京路8号 | ||||
法定代表人 | 范红跃 | 注册资本(万元) | * | ||
经济类型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
所属行业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277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财政部门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安徽新华发行(集团) (略) | ||||
批准主管部门名称 | 安徽新华发行(集团)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党委会议纪要 | ||
批准日期 | ** | 批准文件及文号 | 安徽新华发行(集团) (略) 党委会议纪要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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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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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细 | 交纳金额(元) | 10000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 (略) 产权 (略) 账号:*743 开户行:兴业银行合肥屯溪路支行(线下转账使用)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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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不足(0)个,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个周期 | ||||
加价幅度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交易争议解决办法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略) 产权交易中心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方明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ttp://**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网址 | ||||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督管理机构 |
意向受让方应提交的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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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除以上材料外,意向受让方还应提交的材料 | ||||
竞买协议 | 需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
产权受让申请书 | 需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适用)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公司章程 | 不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适用)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企业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受让批复(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同意受让内部决策文件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银行资信证明(法人)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资金能力证明(自然人) | 需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
被授权人相关证明文件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联合受让其他材料(如果联合受让,请提供此项) | 不需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
公告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其他附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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