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商品林地林木资源经营权拍卖公告-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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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商品林地林木资源经营权拍卖公告-2022-12-06

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商品林地

林木资源经营权拍卖公告

受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的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拍卖以下标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概况:林地位于龙陵县亮山林场森林资源区共区划小班10个,林地面积1748.63亩,地理坐标为东经98°25′~99°11′,北纬24°07′~24°50′之间。森林土壤以黄壤为主,森林植被乔木林主要以人工华山松、杉木、核桃、秃杉。项目区活立木总株数73516株,其中核桃株数1252株,华山松株数58192株,杉木株数6955株,秃杉株数7117株。总蓄积58013.1m3,其中核桃蓄积134.9m3,华山松蓄积49283.4m3,杉木蓄积4424.7m3,秃杉蓄积4170.1m3。商品林地(面积1748.63亩20年租赁期)301万元,林木资源(蓄积58013.1m3)2817.32万元,商品林地、林木资源整体拍卖参考价3118.32万元(设有保留价),竞买保证金50万元。

二、拍卖时间:**日下午15:30时。

三、拍卖地点: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

四、标的物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12月13日止,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林区。

五、报名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国家储备林建设、林地林木资源收贮的企业均可报名。

六、报名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日17:00时前(款到账为准)将竞买保证金由企业账户汇入(户名: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龙陵县支行,银行帐号:*04892。联系电话:0875-*),凭保证金交款单据、企业资质复印件到龙陵县人 (略) 服务窗口(节假日除外)办理报名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七、特别说明:

1、拍卖成交公示结束后30日内(即**日前)必须将成交价款转入委托方指定账户。逾期未缴按拍卖法第39条办理。

2、成交后林业部门依法对竞得人进行严格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森林资源保护、森林资源培育、森林采伐、非木质林业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3、竞得人认真履行森林资源的日常管护、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职责。积极开展森林抚育、现有林改培、国家特殊及珍稀林木培育等营造林项目,不断提高森林质量。林业部门实施森林采伐监督,竞得人严格按照国有林场年度采伐限额,编制采伐作业设计,报批后实施采伐。采伐后按照采伐作业设计要求及时对采伐迹地进行更新造林。

4、成交后竞得人在不破坏森林资源,不改变林地性质的前提下,可开展林下种植养殖业、森林旅游、森林碳汇等非木质林产品项目。项目规划和建设必须符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竞得人可使用国有林场原有的林区道路,并负责林区道路的维修和维护工作,若因项目建设需要实施基础设施建设,依法进行报批。

6、拍卖公司佣金20000元,由买受人承担并拍卖当天支付。

7、成交后竞得人缴清成交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到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签定《转让协议》,并确定移交时间。

8、报名人的保证金拍卖后5个工作日内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无息退还至竞买人缴纳保证金账户。

八、按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看样及参会的竞买人请全程佩戴好口罩。

九、发布公告的媒体:本次拍卖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选择地区“ (略) ”,切换至“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上发布。

十、委托单位: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

监督单位: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0875-*

拍卖单位: (略) 刘经理*

(略)

**日



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商品林地

林木资源经营权拍卖公告

受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的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拍卖以下标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概况:林地位于龙陵县亮山林场森林资源区共区划小班10个,林地面积1748.63亩,地理坐标为东经98°25′~99°11′,北纬24°07′~24°50′之间。森林土壤以黄壤为主,森林植被乔木林主要以人工华山松、杉木、核桃、秃杉。项目区活立木总株数73516株,其中核桃株数1252株,华山松株数58192株,杉木株数6955株,秃杉株数7117株。总蓄积58013.1m3,其中核桃蓄积134.9m3,华山松蓄积49283.4m3,杉木蓄积4424.7m3,秃杉蓄积4170.1m3。商品林地(面积1748.63亩20年租赁期)301万元,林木资源(蓄积58013.1m3)2817.32万元,商品林地、林木资源整体拍卖参考价3118.32万元(设有保留价),竞买保证金50万元。

二、拍卖时间:**日下午15:30时。

三、拍卖地点: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

四、标的物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12月13日止,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林区。

五、报名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国家储备林建设、林地林木资源收贮的企业均可报名。

六、报名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日17:00时前(款到账为准)将竞买保证金由企业账户汇入(户名: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龙陵县支行,银行帐号:*04892。联系电话:0875-*),凭保证金交款单据、企业资质复印件到龙陵县人 (略) 服务窗口(节假日除外)办理报名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七、特别说明:

1、拍卖成交公示结束后30日内(即**日前)必须将成交价款转入委托方指定账户。逾期未缴按拍卖法第39条办理。

2、成交后林业部门依法对竞得人进行严格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森林资源保护、森林资源培育、森林采伐、非木质林业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3、竞得人认真履行森林资源的日常管护、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职责。积极开展森林抚育、现有林改培、国家特殊及珍稀林木培育等营造林项目,不断提高森林质量。林业部门实施森林采伐监督,竞得人严格按照国有林场年度采伐限额,编制采伐作业设计,报批后实施采伐。采伐后按照采伐作业设计要求及时对采伐迹地进行更新造林。

4、成交后竞得人在不破坏森林资源,不改变林地性质的前提下,可开展林下种植养殖业、森林旅游、森林碳汇等非木质林产品项目。项目规划和建设必须符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竞得人可使用国有林场原有的林区道路,并负责林区道路的维修和维护工作,若因项目建设需要实施基础设施建设,依法进行报批。

6、拍卖公司佣金20000元,由买受人承担并拍卖当天支付。

7、成交后竞得人缴清成交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到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签定《转让协议》,并确定移交时间。

8、报名人的保证金拍卖后5个工作日内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无息退还至竞买人缴纳保证金账户。

八、按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看样及参会的竞买人请全程佩戴好口罩。

九、发布公告的媒体:本次拍卖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选择地区“ (略) ”,切换至“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上发布。

十、委托单位: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

监督单位: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0875-*

拍卖单位: (略) 刘经理*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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