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承租方资格证明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由中心在1 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最高报价者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审核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个月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第一个月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第一个月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租赁期内租金一月一付,除第一个月租金外,后续租金由承租方与出租方自行结算,第一个月租期到期前10日内承租方需将第二个月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之后租金支付方式以此类推。 3、《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需将租赁押金交纳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出租方在收到第一个月租金、押金后10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房屋移交。承租方在承租合同到期后,书面向出租方提出押金退还申请,经出租方验收确认承租方全面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后无息原渠道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按照《租赁合同》履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有权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4、 对承租房屋的使用(经营)要求: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 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的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6、 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 7、 转租的要求:不允许将租赁房产分租或转租。 8、税费的负担:房屋交付日之前产生的水、电、供暖、卫生等一切税费均由出租方承担,房屋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税外一切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暖气费、水费、电费、停车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需按照出租方要求设置计量装置并承担安装费用,按使用量结算),如因承租方拖欠未交的,出租方将从承租押金中扣除,承租押金扣除后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补足承租押金。。 9、 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10、 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1、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