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米资源规划拍告字〔2022〕1号
米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米资源规划拍告字〔2022〕1号
米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米资源规划拍告字〔2022〕1号
经米易县人民政府同意,米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日10:00时正,在米易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大厅以拍卖方式出让米易县2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本次拍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号 | 土地面积(M2) | 规划用途 | 起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南部新城**号 | 16760.15 | 排水设施用地 | 1120 | 1120 |
新山乡**号 | 26996.48 | 供水用地 | 1035 | 1035 |
(一)地块其他指标。
1.南部新城**号地块配套服务设施用房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地块内基础设施包括给排水设施、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室外环境建设等由土地竞得者按审批方案完成, 费用由土地竞得者承担。地块内供水、供电、燃气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费用由土地竞得者承担。供水、供电系统达到行业主管部门抄表到户的要求。
2.新山乡**号地块配套服务设施用房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500平方米。
(二)方案设计、权责及相关要求。
1.该地块在建设前应做好地质勘察,根据地质情况合理安排用地,项目设计和施工必须确保用地旁的现状道路、房屋、场地、拟建建筑的安全。
2.因地块本身及周边用地情况存在的多样性和差异性,配套服务设施用房总建筑面积可能达不到上限,建设单位在项目测算时应予以充分考虑。
3.土地竞得者需根据本条件委托具有符合承担本工程设计资质及业务范围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方案设计成果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总平面图应在1:500的实测地形图上布置。
4.申报设计资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由土地取得单位和设计单位自行负责,如因虚假、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矛盾、纠纷以及法律责任,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自行负责。
5.开竣工时间:竞得人必须在出让成交之日起90日内开工建设、450日内竣工全部工程。
6.宗地以现状提供,所产生的弃土、弃方、挡墙、放坡等各种工程由竞得人实施,费用自理;宗地内涉及的管网、杆线拆除及地面残留附着物的清场由竞得人实施,费用自理。宗地开发建设中的挡墙、支挡(含锚杆、锚索)、放坡等工程措施不得超出用地红线范围,由竞得人实施,费用自理。每宗地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破坏、地质灾害以及周边既有建筑安全问题等,由竞得人承担全部责任。
7.宗地内的水、气、电及其设施与宗地外主管线接口由竞得人实施,费用自理。宗地地下管线及地下、地面相关设施的拆迁、搬迁、避让等工作,由竞得人实施,费用自理,各相关部门予以协调。出让文件中涉及此项内容的,以本条为准,竞得人需无条件执行。
8.竞得人应做好地块的地质勘查、地块开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防治等相关工作,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9.竞得人需按要求开展环评、安评、水保等工作,严格落实相关条件。并应严格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有关环保手续。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竞得人应按相关规范要求应做好该宗地消防及绿色建筑节能设计。
10.成交价仅为竞得者应缴纳的拍卖宗地总地价款,其他相关税费由竞得者按规定缴纳。
11.其它相关要求详见出让文件。
二、供地方式:拍卖出让。
三、土地用途、出让年限:土地用途归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出让年限50年。
四、本次出让宗地设有保留底价,米易县土地管理委员会在拍卖活动前1小时内集体研究,确定出让保留底价,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五、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申请人承诺竞买保证金必须是竞买申请人的自有资金,竞买保证金必须由其基本账户转出。
六、成交价款缴纳方式:拍卖结束时,拍卖地块在土地竞得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后30天内按现状供地。竞买保证金扣除地产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定金,定金可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充抵土地出让金,竞得人必须于成交之日起30天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拍卖地块在土地竞得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后30天内按现状供地。
七、竞得者必须认可《拍卖文件》中所有内容。竞得者必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者不得延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得延期缴纳土地成交价款。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已签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并不退还保证金或定金。
八、申请人可于**日至**日(节假日除外),到米易县土地储备开发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和报名截止时间均为**日12:00时。
九、联系方式与宗地竞买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情况如下:
联系人:张女士 王先生
联系电话:0812—*
开户单位:米易县土地储备开发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攀枝花农村 (略)
账 号:*44;
开户银行:中国 (略) 米易支行
账 号:*4890;
开户银行:中国 (略) 攀枝花河滨路支行
账 号:*00029;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 (略) 米易县支行
账 号:*907;
开户银行:中国 (略) 米易县支行
账 号:*37。
米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
米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米资源规划拍告字〔2022〕1号
经米易县人民政府同意,米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日10:00时正,在米易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大厅以拍卖方式出让米易县2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本次拍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号 | 土地面积(M2) | 规划用途 | 起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南部新城**号 | 16760.15 | 排水设施用地 | 1120 | 1120 |
新山乡**号 | 26996.48 | 供水用地 | 1035 | 1035 |
(一)地块其他指标。
1.南部新城**号地块配套服务设施用房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地块内基础设施包括给排水设施、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室外环境建设等由土地竞得者按审批方案完成, 费用由土地竞得者承担。地块内供水、供电、燃气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费用由土地竞得者承担。供水、供电系统达到行业主管部门抄表到户的要求。
2.新山乡**号地块配套服务设施用房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500平方米。
(二)方案设计、权责及相关要求。
1.该地块在建设前应做好地质勘察,根据地质情况合理安排用地,项目设计和施工必须确保用地旁的现状道路、房屋、场地、拟建建筑的安全。
2.因地块本身及周边用地情况存在的多样性和差异性,配套服务设施用房总建筑面积可能达不到上限,建设单位在项目测算时应予以充分考虑。
3.土地竞得者需根据本条件委托具有符合承担本工程设计资质及业务范围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方案设计成果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总平面图应在1:500的实测地形图上布置。
4.申报设计资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由土地取得单位和设计单位自行负责,如因虚假、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矛盾、纠纷以及法律责任,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自行负责。
5.开竣工时间:竞得人必须在出让成交之日起90日内开工建设、450日内竣工全部工程。
6.宗地以现状提供,所产生的弃土、弃方、挡墙、放坡等各种工程由竞得人实施,费用自理;宗地内涉及的管网、杆线拆除及地面残留附着物的清场由竞得人实施,费用自理。宗地开发建设中的挡墙、支挡(含锚杆、锚索)、放坡等工程措施不得超出用地红线范围,由竞得人实施,费用自理。每宗地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破坏、地质灾害以及周边既有建筑安全问题等,由竞得人承担全部责任。
7.宗地内的水、气、电及其设施与宗地外主管线接口由竞得人实施,费用自理。宗地地下管线及地下、地面相关设施的拆迁、搬迁、避让等工作,由竞得人实施,费用自理,各相关部门予以协调。出让文件中涉及此项内容的,以本条为准,竞得人需无条件执行。
8.竞得人应做好地块的地质勘查、地块开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防治等相关工作,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9.竞得人需按要求开展环评、安评、水保等工作,严格落实相关条件。并应严格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有关环保手续。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竞得人应按相关规范要求应做好该宗地消防及绿色建筑节能设计。
10.成交价仅为竞得者应缴纳的拍卖宗地总地价款,其他相关税费由竞得者按规定缴纳。
11.其它相关要求详见出让文件。
二、供地方式:拍卖出让。
三、土地用途、出让年限:土地用途归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出让年限50年。
四、本次出让宗地设有保留底价,米易县土地管理委员会在拍卖活动前1小时内集体研究,确定出让保留底价,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五、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申请人承诺竞买保证金必须是竞买申请人的自有资金,竞买保证金必须由其基本账户转出。
六、成交价款缴纳方式:拍卖结束时,拍卖地块在土地竞得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后30天内按现状供地。竞买保证金扣除地产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定金,定金可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充抵土地出让金,竞得人必须于成交之日起30天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拍卖地块在土地竞得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后30天内按现状供地。
七、竞得者必须认可《拍卖文件》中所有内容。竞得者必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者不得延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得延期缴纳土地成交价款。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已签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并不退还保证金或定金。
八、申请人可于**日至**日(节假日除外),到米易县土地储备开发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和报名截止时间均为**日12:00时。
九、联系方式与宗地竞买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情况如下:
联系人:张女士 王先生
联系电话:0812—*
开户单位:米易县土地储备开发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攀枝花农村 (略)
账 号:*44;
开户银行:中国 (略) 米易支行
账 号:*4890;
开户银行:中国 (略) 攀枝花河滨路支行
账 号:*00029;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 (略) 米易县支行
账 号:*907;
开户银行:中国 (略) 米易县支行
账 号:*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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