搅拌机等报废资产及车辆转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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搅拌机等报废资产及车辆转让项目

搅拌机等报废资产及车辆转让项目
来源: 点击数:131次 发布时间:** 08: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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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搅拌机等报废资产及车辆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SW22NX089 转让底价(万元) 0.92
首次登载报刊挂牌公告期自挂牌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挂牌期满日期**
标的所在地区 (略) 资产类别机械设备
一、 转让方承诺及披露信息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的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重要信息
披露
1、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意向受让方报名即接受现状,特请意向受让方注意风险防范,谨慎抉择。
2、本项目不因意向受让方拒签竞价承诺或不参加竞价而改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被确认有效,即应签署竞价承诺参加后续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竞价成交后,最终受让方应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价款及服务费。若因拒签竞价承诺或不参加竞价导致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参加竞价,则由该意向受让方按规定出价竞得所转让资产。
3、意向受让方应在竞价结束(或接到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通知)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全额支付到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二、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1

350型搅拌锅、破碎机、装载机拆换件(东方红牌柴油发动机)、小砖机磨具、振动筛。

挂牌价格

保证金

数 量

7

计量单位

台/套

2995元

2995元

标的2

车辆牌号

宁CEW991

使用年限

12年

挂牌价格

保证金

过户保证金

品牌型号

小型普通客车

行驶公里数

10.323万公里

3549元

3549元

1000元

保险有效期

**日

数量

1

年检有效期

2022年12月

排量

1.399L

登记日期

**日

颜色

标的3

车辆牌号

宁CFC101

使用年限

12年

挂牌价格

保证金

过户保证金

品牌型号

小型普通客车

行驶公里数

15.9611万公里

2656元

2656元

1000元

保险有效期

**日

数量

1

年检有效期

2022年4月

排量

1.298L

登记日期

**日

颜色

绿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0.92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6:30前提交报名资料并交纳标的资产对应的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

3、转让标的资产以现状移交,不因此影响最终成交价格。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资产质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拒付价款或提出质疑、要求补偿,否则视为违约。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应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视为违约。

5、最终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最终受让方未按《交易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交纳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视为违约。

6、因最终受让方原因,超过资产交割期限仍未提取标的资产或未按《交易合同》约定期限完成产权变更,转让方不再承担相应保管责任,由此造成的资产灭失、经济损失、法律纠纷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

7、标的1资产移交过程中所产生的拆除、装卸、运输、人工、垃圾清运等费用由最终受让方负担。涉及切割、拆解等工程,需经转让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最终受让方承诺按照相关施工规范要求,尽到安全施工义务。前述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最终受让方负责。

8、标的2、3机动车最终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过户保证金人民币0.1万元/辆,并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后,过户保证金由交易所无息退还。

9、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迁入地车辆管理政策,如成交后因最终受让方原因不能办理标的车辆过户的,由最终受让方承担一切损失与责任。

10、标的2、3车辆移交前,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车辆移交后,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最终受让方承担。脱审车辆的保险、审车、拖车费用以及车辆购买后的一切税、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最终受让方若需车辆交易发票,请自行缴纳有关税、费后办理。

11、本项目各标的资产可分别受让,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即可参与竞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万元)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0.92
交纳方式支票、电汇、网银转账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截止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及处置方法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转让标的所涉及情况已全面调查和了解,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转让方和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将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违约标的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竞价过程中互相串通、结盟,损害竞价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竞买人参与正当竞价的;
(3)通过竞价方式确定的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未与转让方达成资产转让协议以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4)资产转让协议签订后,阻碍协议生效的;
(5)最终受让方未按照转让方要求的时间进行资产移交的;
(6)最终受让方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为由拒绝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的;
(7)其他违反交易规则的情况。
3、最终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4、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将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由交易所予以无息退还。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挂牌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
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本项目以动态报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交易机构名称: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交易机构联系人:杨女士交易机构联系人电话:0953-*
部门负责人:马女士部门负责人电话: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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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SW22NX089 转让底价(万元) 0.92
首次登载报刊挂牌公告期自挂牌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挂牌期满日期**
标的所在地区 (略) 资产类别机械设备
一、 转让方承诺及披露信息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的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重要信息
披露
1、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意向受让方报名即接受现状,特请意向受让方注意风险防范,谨慎抉择。
2、本项目不因意向受让方拒签竞价承诺或不参加竞价而改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被确认有效,即应签署竞价承诺参加后续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竞价成交后,最终受让方应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价款及服务费。若因拒签竞价承诺或不参加竞价导致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参加竞价,则由该意向受让方按规定出价竞得所转让资产。
3、意向受让方应在竞价结束(或接到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通知)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全额支付到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二、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1

350型搅拌锅、破碎机、装载机拆换件(东方红牌柴油发动机)、小砖机磨具、振动筛。

挂牌价格

保证金

数 量

7

计量单位

台/套

2995元

2995元

标的2

车辆牌号

宁CEW991

使用年限

12年

挂牌价格

保证金

过户保证金

品牌型号

小型普通客车

行驶公里数

10.323万公里

3549元

3549元

1000元

保险有效期

**日

数量

1

年检有效期

2022年12月

排量

1.399L

登记日期

**日

颜色

标的3

车辆牌号

宁CFC101

使用年限

12年

挂牌价格

保证金

过户保证金

品牌型号

小型普通客车

行驶公里数

15.9611万公里

2656元

2656元

1000元

保险有效期

**日

数量

1

年检有效期

2022年4月

排量

1.298L

登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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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色

绿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0.92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6:30前提交报名资料并交纳标的资产对应的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

3、转让标的资产以现状移交,不因此影响最终成交价格。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资产质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拒付价款或提出质疑、要求补偿,否则视为违约。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应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视为违约。

5、最终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最终受让方未按《交易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交纳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视为违约。

6、因最终受让方原因,超过资产交割期限仍未提取标的资产或未按《交易合同》约定期限完成产权变更,转让方不再承担相应保管责任,由此造成的资产灭失、经济损失、法律纠纷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

7、标的1资产移交过程中所产生的拆除、装卸、运输、人工、垃圾清运等费用由最终受让方负担。涉及切割、拆解等工程,需经转让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最终受让方承诺按照相关施工规范要求,尽到安全施工义务。前述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最终受让方负责。

8、标的2、3机动车最终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过户保证金人民币0.1万元/辆,并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后,过户保证金由交易所无息退还。

9、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迁入地车辆管理政策,如成交后因最终受让方原因不能办理标的车辆过户的,由最终受让方承担一切损失与责任。

10、标的2、3车辆移交前,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车辆移交后,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最终受让方承担。脱审车辆的保险、审车、拖车费用以及车辆购买后的一切税、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最终受让方若需车辆交易发票,请自行缴纳有关税、费后办理。

11、本项目各标的资产可分别受让,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即可参与竞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万元)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0.92
交纳方式支票、电汇、网银转账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截止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及处置方法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转让标的所涉及情况已全面调查和了解,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转让方和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将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违约标的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竞价过程中互相串通、结盟,损害竞价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竞买人参与正当竞价的;
(3)通过竞价方式确定的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未与转让方达成资产转让协议以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4)资产转让协议签订后,阻碍协议生效的;
(5)最终受让方未按照转让方要求的时间进行资产移交的;
(6)最终受让方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为由拒绝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的;
(7)其他违反交易规则的情况。
3、最终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4、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将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由交易所予以无息退还。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挂牌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
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本项目以动态报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交易机构名称: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交易机构联系人:杨女士交易机构联系人电话:0953-*
部门负责人:马女士部门负责人电话: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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