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2年第八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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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2年第八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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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地2022-11号,出让面积44.66亩(29774平方米),其中实用地面积23527平方米(合35.29亩),公共绿地面积6247平方米(合9.37亩,不计入技术经济指标),具体面积以实地测量确定为准。总计容公共服务设施面积不小于1490平方米。

配建室外活动场地用地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社区综合服务基础设施含社区工作用房200平方米及居民活动用房500平方米;结合建筑配建不少于150平方米的居家养老服务站;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配置标准应按不低于《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年)、《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及《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补充规定有关要求执行,超出部分可采取机械式停车方式;机动车主要出入口应 (略) 委党校配套路(1号路),同时应符合《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年)相关规定。

沿本宗地块北侧规划路应退让 (略) 公共绿化带(详见红线图),对外开放使用,不得设置实体围墙,具体设计方案 (略) 政园林管护中心审核并经县政府同意后由竞得人出资建设。公共绿化带建设标准每平方米不低于300元人民币,要求竞得人在上报项目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时同时上报公共绿化带的设计方案并先行施工建设。该公共绿化带应在商品房项目竣工验收前先行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无 (略) 政园林管护中心。在办理本出让宗地不动产权证时该公共绿化用地不予登记发证,若今后政府项目建设需要征收使用该公共绿化用地及地上物时不予补偿。

要求本宗地竞得人参照闽侯县资规局提供的出让宗地概念设计方案进行项目设计,在满足出让宗地规划设计条件下,出让宗地规划设计方案可进行调整,但须经县资规局审核同意。

本宗地商品住宅销售备案均价为18943元/平方米。

(二)宗地2022-12号,出让面积22.65亩(15097平方米),其中实用地面积12537平方米(合18.81亩),规划绿地面积2560平方米(合3.84亩,不计入技术经济指标),具体面积以实地测量确定为准。其中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且不小于2500平方米,总计容公共服务设施面积不小于380平方米。

配建垃圾分类屋(亭)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配置配电房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快递服务用房1处不少于50平方米,设置于地面一层;本项目为社会租赁住宅项目,社会租赁住宅部分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配置标准不低于《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租赁住房规划设计工作导则》(榕房〔2021〕67号)相关要求,非社会租赁住宅部分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配置标准不低于《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机动车主要出入口应设置于北侧洋山路,同时应符合《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年)相关规定。

沿地块西南侧应按 (略) 公共绿化带3.84亩(详见红线图),由竞得人出资建设,对外开放使用,不得设置实体围墙,具体设计方案 (略) 政园林管护中心审核并经县政府同意后由竞得人出资建设。公共绿化带建设标准每平方米不低于300元人民币。竞得人在上报项目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时同时上报公共绿化带设计方案并先行施工建设。该公共绿化带应在自持社会租赁房项目竣工验收前先行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无偿移交给闽侯青口汽车工业园区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在办理本出让宗地不动产权证时该公共绿化用地不予登记发证,若今后政府项目建设需要征收使用该公共绿化用地及地上物时不予补偿。

本宗地建设住宅全部作为社会租赁住房由竞得人自持。竞得人必 (略) 榕房〔2021〕6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租赁住房项目规划设计工作导则》要求进行项目设计,在满足出让宗地规划设计条件下,出让宗地规划设计方案须经闽侯县青口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上报审批。竞得人的自持社会租赁住房项目其他未尽事项,按照《 (略) 落实中央财政支 (略) 场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榕政办〔2019〕134号)、《关于加快推进中央财政支 (略) 场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榕政综〔2020〕117号)及国家、省、市、县政府对于社会租赁住房有关政策文件执行。

本宗地中所有商业用房产权建筑面积不少于2500平方米(以不动产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由闽侯县国有资产营运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国有营运中心”)按6103元/平方米予以回购;由竞得人建成后移交给县国有营运中心或县国有营运中心指定单位。该商业房产回购后具体资产处置方案由县国有营运中心报县政府研定。建设和回购具体要求以县国有营运中心与宗地受让人签订的《闽侯县宗地2022-12号地块房产回购协议》约定为准,竞得人在上报本出让宗地涉及回购商业项目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和建筑设计方案评审之前须先征得县国有营运中心和祥谦镇政府的同意,并在规划总平设计方案会审纪要中予以明确。

二、竞买人范围: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与竞买。

(二)凡在闽侯县行政区域内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竞买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1、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三)关联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能同时参与同一宗地竞买活动。

三、索取材料方式:竞买意向者凭有效证件,自**日至**日下午4:00前的正常工作时间到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区(第一开标室东门正对面的办公室)索取出让文件材料。

四、出让方式:拍卖。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时间:2022-11号:**日(星期五)上午9:30;

2022-12号:**日(星期五)上午10:00;

2、拍卖地点: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第一开标室)。

六、报名事项

1、竞买申请人提供的报名材料:提交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人廉洁自律承诺书、关联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能同时参与同一宗地竞买承诺书、土地成交价款不属于通过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资金的承诺书、资信证明,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征信报告等出让文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向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交竞买申请材料。

2、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竞买申请人应在**日至**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 **日下午4:00之前)提交报名材料和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日下午4:3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提出竞买申请。申请人资格审核确认截止时间为**日下午5:00。

七、其他事项

1、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本次土地公开出让活动的出让人,拍卖 (略) (略) 组织。

2、拍卖竞价方式:2022-11号宗地采用“限房价、控地价、公开摇号”方式,即地块设定最高限价36700万元;2022-12号宗地采用“限地价、公开摇号”方式,即地块设定最高限价5000万元。

3、给付成交价款方式:上述宗地受让人应于**日前(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余下50%土地成交价款应于**日前(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缴清。支付土地成交价款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应纳入征收机关指定国库账户。

4、上述宗地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2022-11号4900万元、2022-12号680万元),成交后自动转抵竞得地块的土地成交价款。

5、宗地交地、开竣工时间:上述宗地交地时间自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1个月内(**日前)交地并签订交地确认书(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宗地的受让人应在**日之前(交付土地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应在**日之前(双方认定的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

6、竞得人必须在属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所有税收应在当地依法缴纳。

7、宗地2022-11号地块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按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报备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的原则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为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国家部委规定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必须满足“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根据榕政办〔2016〕180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进一步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该条件明确为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含地下部分)。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已经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纳入开发建设资金计算范畴。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土地抵押期间暂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允许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分批办理解押、分批办理预售许可。

8、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行政审批时应作出书面承诺,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组织项目建设。对擅自变更规划条件违法建设的业主、施工、设计、监理等失信单位,按归口管理原则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并依法处置(暂缓办理预售许可、暂停承接项目等)。

今后如果有出台新政策,届时将按新出台政策文件执行。

9、宗地2022-11号地块竞得人销售商品房过程中,不得价外加价违规销售、不得捆绑精装修销售、不得捆绑车位销售、不得利用“学区房”炒作、销售合同不得采取霸王条款等其他违规条款。

10、为加强房地产购地资金的监管,严禁资金违规 (略) 场,切实防范风险,确保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要求竞买人必须提供用于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资金不属于通过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资金的书面承诺书方可报名。如果出让成交后查实竞得人所缴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属于上述融资资金的,已签订的土地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合同予以解除,原缴交的土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1、本次现场踏勘由申请竞买者自行进行。竞买人申请竞买的,视为对该宗地现状无异议。

12、本次公开出让土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本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13、报名前竞买者须按以下的账户缴交竞买保证金:户名: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人民币汇入账号:

①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闽侯分行

②账号:*002 开户银行:海峡银行闽侯支行

③账号:** 开户银行:福清汇通农商银行闽侯支行

④账号:*7944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闽侯支行

⑤账号:*7978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闽侯支行

⑥账号:*55555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闽侯支行

⑦账号:*038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闽侯支行

⑧账号:**,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闽侯县支行

(2)外汇汇入账号:*01200 开户银行:中国 (略) 闽侯支行


联系电话: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0591-*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91—*、0591—*

网址:http://**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jpg

(一)宗地2022-11号,出让面积44.66亩(29774平方米),其中实用地面积23527平方米(合35.29亩),公共绿地面积6247平方米(合9.37亩,不计入技术经济指标),具体面积以实地测量确定为准。总计容公共服务设施面积不小于1490平方米。

配建室外活动场地用地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社区综合服务基础设施含社区工作用房200平方米及居民活动用房500平方米;结合建筑配建不少于150平方米的居家养老服务站;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配置标准应按不低于《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年)、《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及《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补充规定有关要求执行,超出部分可采取机械式停车方式;机动车主要出入口应 (略) 委党校配套路(1号路),同时应符合《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年)相关规定。

沿本宗地块北侧规划路应退让 (略) 公共绿化带(详见红线图),对外开放使用,不得设置实体围墙,具体设计方案 (略) 政园林管护中心审核并经县政府同意后由竞得人出资建设。公共绿化带建设标准每平方米不低于300元人民币,要求竞得人在上报项目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时同时上报公共绿化带的设计方案并先行施工建设。该公共绿化带应在商品房项目竣工验收前先行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无 (略) 政园林管护中心。在办理本出让宗地不动产权证时该公共绿化用地不予登记发证,若今后政府项目建设需要征收使用该公共绿化用地及地上物时不予补偿。

要求本宗地竞得人参照闽侯县资规局提供的出让宗地概念设计方案进行项目设计,在满足出让宗地规划设计条件下,出让宗地规划设计方案可进行调整,但须经县资规局审核同意。

本宗地商品住宅销售备案均价为18943元/平方米。

(二)宗地2022-12号,出让面积22.65亩(15097平方米),其中实用地面积12537平方米(合18.81亩),规划绿地面积2560平方米(合3.84亩,不计入技术经济指标),具体面积以实地测量确定为准。其中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且不小于2500平方米,总计容公共服务设施面积不小于380平方米。

配建垃圾分类屋(亭)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配置配电房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快递服务用房1处不少于50平方米,设置于地面一层;本项目为社会租赁住宅项目,社会租赁住宅部分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配置标准不低于《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租赁住房规划设计工作导则》(榕房〔2021〕67号)相关要求,非社会租赁住宅部分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配置标准不低于《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机动车主要出入口应设置于北侧洋山路,同时应符合《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年)相关规定。

沿地块西南侧应按 (略) 公共绿化带3.84亩(详见红线图),由竞得人出资建设,对外开放使用,不得设置实体围墙,具体设计方案 (略) 政园林管护中心审核并经县政府同意后由竞得人出资建设。公共绿化带建设标准每平方米不低于300元人民币。竞得人在上报项目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时同时上报公共绿化带设计方案并先行施工建设。该公共绿化带应在自持社会租赁房项目竣工验收前先行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无偿移交给闽侯青口汽车工业园区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在办理本出让宗地不动产权证时该公共绿化用地不予登记发证,若今后政府项目建设需要征收使用该公共绿化用地及地上物时不予补偿。

本宗地建设住宅全部作为社会租赁住房由竞得人自持。竞得人必 (略) 榕房〔2021〕6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租赁住房项目规划设计工作导则》要求进行项目设计,在满足出让宗地规划设计条件下,出让宗地规划设计方案须经闽侯县青口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上报审批。竞得人的自持社会租赁住房项目其他未尽事项,按照《 (略) 落实中央财政支 (略) 场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榕政办〔2019〕134号)、《关于加快推进中央财政支 (略) 场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榕政综〔2020〕117号)及国家、省、市、县政府对于社会租赁住房有关政策文件执行。

本宗地中所有商业用房产权建筑面积不少于2500平方米(以不动产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由闽侯县国有资产营运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国有营运中心”)按6103元/平方米予以回购;由竞得人建成后移交给县国有营运中心或县国有营运中心指定单位。该商业房产回购后具体资产处置方案由县国有营运中心报县政府研定。建设和回购具体要求以县国有营运中心与宗地受让人签订的《闽侯县宗地2022-12号地块房产回购协议》约定为准,竞得人在上报本出让宗地涉及回购商业项目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和建筑设计方案评审之前须先征得县国有营运中心和祥谦镇政府的同意,并在规划总平设计方案会审纪要中予以明确。

二、竞买人范围: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与竞买。

(二)凡在闽侯县行政区域内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竞买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1、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三)关联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能同时参与同一宗地竞买活动。

三、索取材料方式:竞买意向者凭有效证件,自**日至**日下午4:00前的正常工作时间到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区(第一开标室东门正对面的办公室)索取出让文件材料。

四、出让方式:拍卖。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时间:2022-11号:**日(星期五)上午9:30;

2022-12号:**日(星期五)上午10:00;

2、拍卖地点: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第一开标室)。

六、报名事项

1、竞买申请人提供的报名材料:提交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人廉洁自律承诺书、关联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能同时参与同一宗地竞买承诺书、土地成交价款不属于通过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资金的承诺书、资信证明,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征信报告等出让文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向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交竞买申请材料。

2、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竞买申请人应在**日至**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 **日下午4:00之前)提交报名材料和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日下午4:3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提出竞买申请。申请人资格审核确认截止时间为**日下午5:00。

七、其他事项

1、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本次土地公开出让活动的出让人,拍卖 (略) (略) 组织。

2、拍卖竞价方式:2022-11号宗地采用“限房价、控地价、公开摇号”方式,即地块设定最高限价36700万元;2022-12号宗地采用“限地价、公开摇号”方式,即地块设定最高限价5000万元。

3、给付成交价款方式:上述宗地受让人应于**日前(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余下50%土地成交价款应于**日前(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缴清。支付土地成交价款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应纳入征收机关指定国库账户。

4、上述宗地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2022-11号4900万元、2022-12号680万元),成交后自动转抵竞得地块的土地成交价款。

5、宗地交地、开竣工时间:上述宗地交地时间自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1个月内(**日前)交地并签订交地确认书(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宗地的受让人应在**日之前(交付土地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应在**日之前(双方认定的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

6、竞得人必须在属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所有税收应在当地依法缴纳。

7、宗地2022-11号地块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按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报备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的原则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为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国家部委规定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必须满足“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根据榕政办〔2016〕180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进一步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该条件明确为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含地下部分)。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已经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纳入开发建设资金计算范畴。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土地抵押期间暂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允许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分批办理解押、分批办理预售许可。

8、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行政审批时应作出书面承诺,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组织项目建设。对擅自变更规划条件违法建设的业主、施工、设计、监理等失信单位,按归口管理原则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并依法处置(暂缓办理预售许可、暂停承接项目等)。

今后如果有出台新政策,届时将按新出台政策文件执行。

9、宗地2022-11号地块竞得人销售商品房过程中,不得价外加价违规销售、不得捆绑精装修销售、不得捆绑车位销售、不得利用“学区房”炒作、销售合同不得采取霸王条款等其他违规条款。

10、为加强房地产购地资金的监管,严禁资金违规 (略) 场,切实防范风险,确保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要求竞买人必须提供用于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资金不属于通过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资金的书面承诺书方可报名。如果出让成交后查实竞得人所缴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属于上述融资资金的,已签订的土地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合同予以解除,原缴交的土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1、本次现场踏勘由申请竞买者自行进行。竞买人申请竞买的,视为对该宗地现状无异议。

12、本次公开出让土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本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13、报名前竞买者须按以下的账户缴交竞买保证金:户名: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人民币汇入账号:

①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闽侯分行

②账号:*002 开户银行:海峡银行闽侯支行

③账号:** 开户银行:福清汇通农商银行闽侯支行

④账号:*7944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闽侯支行

⑤账号:*7978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闽侯支行

⑥账号:*55555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闽侯支行

⑦账号:*038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闽侯支行

⑧账号:**,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闽侯县支行

(2)外汇汇入账号:*01200 开户银行:中国 (略) 闽侯支行


联系电话: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0591-*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91—*、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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