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816%股权
10.6816%股权
项目编号 | G32022ZJ* |
---|---|
项目名称 | 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10.6816%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浙江 (略) |
转让比例 | 10.68 |
挂牌价格 | 108,434,024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0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重要信息披露 | 1. 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6个周期。 3. 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 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 5.本次转让不涉及管理层受让。 6. (略) 原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 7.转让方原名浙江 (略) ,现已完成名称变更,标的企业工商登记信息中,转让方名称未进行变更。 8.其他重大事项摘自评估报告,详见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企业职工原有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2.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3. 本次转让完成后, (略) 名称,去除“浙大”冠名,并且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项目编号 | G32022Z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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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10.6816%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浙江 (略) |
转让比例 | 10.68 |
挂牌价格 | 108,434,024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0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重要信息披露 | 1. 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6个周期。 3. 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 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 5.本次转让不涉及管理层受让。 6. (略) 原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 7.转让方原名浙江 (略) ,现已完成名称变更,标的企业工商登记信息中,转让方名称未进行变更。 8.其他重大事项摘自评估报告,详见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企业职工原有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2.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3. 本次转让完成后, (略) 名称,去除“浙大”冠名,并且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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