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场馆租赁权拍卖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场馆租赁权拍卖公告

受委托,定于**日上午11点在容县容州镇城南大道282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大厅举行拍卖会,对容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所有的位于容城镇容州新城南面容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场馆3年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使用面积约2342.95m2,其中一层面积约1673.38m2,二层面积约669.57m2,起拍价4000元/月。

有意者, (略) 容县办事处咨询联系。

报名时间:**日下午5点前

报名地址:容州镇沿江北街48号

联系电话:*

广西容山 (略)

**日

附:租赁条件

1、租金按月计算;

2、第一年月租金为拍卖成交价,第二年月租金在第一年的月租金基准上上浮3%,第三年月租金在第二年月租金基准上上浮5%;

3、租金可按(季度/半年/年/一次性全部)缴交;

4、以3个月租金为履约保证金(押金);

5、拍卖成交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标方需凭《拍卖成交确认书》、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证)原件与委托方签订《容县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通过转账方式付清商铺首期租金(不足一个月按实际天数计算)和3个月租金的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押金)付给委托方,以委托方实际收到时间为准。

6、中标方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容县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付清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押金)则视为中标方自动放弃该标的承租权,承担一切违约后果。

7、详细租赁约定条款以委托人提供的《容县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为准。


特别约定:

1.承租人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企业经济实体或社会组织,且具有体育场馆管理、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运动指导、体育训练等相关经验,无不良诚信和违法违规记录。

2.租赁范围为:位于容城镇容州新城南面容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场馆,其中:一楼面积约1495㎡,含篮球馆960㎡、乒乓球室535㎡(已设置10张乒乓球台),二楼为容县体育运动学校训练专用场地,根据业主方具体情况另安排开放时间,地下一层现有小车停车位32个,作为公用停车区。

3.场馆经营范围为:健身服务、竞赛表演、运动指导、体育培训、国民体质检测等体育服务活动,并响应国家全民健身政策,完成每年的公益活动主题。

4.承租方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一切经营行为和招租方不允许经营的项目。

5.租赁期间场馆安保、环境卫生、水电、设备维修维护等费用(含县体育运动学校在该场馆办公、地下停车场和二楼活动室等所产生的水电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6.场馆每周向社会开放时间不少于35小时,全年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330天。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开放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每年8月8日全天向社会免费开放。

7.场馆因维修、保养、训练、赛事、天气等原因,不能向社会开放或需调整开放时间,承租方应提前7天(特殊天气原因除外)向社会公告。

8.场馆实行低收费开放,收费价格一般 (略) 场价格的70%。

9.做好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检测设备由业主方提供,未落实前暂不开展)。

10.出租方举办公益性群众体育赛事活动或政府性公益活动免收相关费用。

11.承租方要在健身中心正门公示服务项目、开放时间、收费标准等基本信息。

12.承租方每天记录好服务项目、服务人数,形成报表,于每月5日前把上月报表报送给业主方。

13.招租场馆所产生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14.场馆租赁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5.承租方需向消防部门进行消防报批,申领消防安全许可证,并自行办理经营场所需要的相关证照。

16.租赁保证金以实际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受委托,定于**日上午11点在容县容州镇城南大道282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大厅举行拍卖会,对容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所有的位于容城镇容州新城南面容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场馆3年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使用面积约2342.95m2,其中一层面积约1673.38m2,二层面积约669.57m2,起拍价4000元/月。

有意者, (略) 容县办事处咨询联系。

报名时间:**日下午5点前

报名地址:容州镇沿江北街48号

联系电话:*

广西容山 (略)

**日

附:租赁条件

1、租金按月计算;

2、第一年月租金为拍卖成交价,第二年月租金在第一年的月租金基准上上浮3%,第三年月租金在第二年月租金基准上上浮5%;

3、租金可按(季度/半年/年/一次性全部)缴交;

4、以3个月租金为履约保证金(押金);

5、拍卖成交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标方需凭《拍卖成交确认书》、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证)原件与委托方签订《容县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通过转账方式付清商铺首期租金(不足一个月按实际天数计算)和3个月租金的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押金)付给委托方,以委托方实际收到时间为准。

6、中标方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容县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付清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押金)则视为中标方自动放弃该标的承租权,承担一切违约后果。

7、详细租赁约定条款以委托人提供的《容县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为准。


特别约定:

1.承租人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企业经济实体或社会组织,且具有体育场馆管理、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运动指导、体育训练等相关经验,无不良诚信和违法违规记录。

2.租赁范围为:位于容城镇容州新城南面容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场馆,其中:一楼面积约1495㎡,含篮球馆960㎡、乒乓球室535㎡(已设置10张乒乓球台),二楼为容县体育运动学校训练专用场地,根据业主方具体情况另安排开放时间,地下一层现有小车停车位32个,作为公用停车区。

3.场馆经营范围为:健身服务、竞赛表演、运动指导、体育培训、国民体质检测等体育服务活动,并响应国家全民健身政策,完成每年的公益活动主题。

4.承租方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一切经营行为和招租方不允许经营的项目。

5.租赁期间场馆安保、环境卫生、水电、设备维修维护等费用(含县体育运动学校在该场馆办公、地下停车场和二楼活动室等所产生的水电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6.场馆每周向社会开放时间不少于35小时,全年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330天。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开放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每年8月8日全天向社会免费开放。

7.场馆因维修、保养、训练、赛事、天气等原因,不能向社会开放或需调整开放时间,承租方应提前7天(特殊天气原因除外)向社会公告。

8.场馆实行低收费开放,收费价格一般 (略) 场价格的70%。

9.做好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检测设备由业主方提供,未落实前暂不开展)。

10.出租方举办公益性群众体育赛事活动或政府性公益活动免收相关费用。

11.承租方要在健身中心正门公示服务项目、开放时间、收费标准等基本信息。

12.承租方每天记录好服务项目、服务人数,形成报表,于每月5日前把上月报表报送给业主方。

13.招租场馆所产生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14.场馆租赁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5.承租方需向消防部门进行消防报批,申领消防安全许可证,并自行办理经营场所需要的相关证照。

16.租赁保证金以实际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