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黑河农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3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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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黑河农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30%股权

甘肃三元黑河农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30%股权

挂牌日期:**


项目编号S*D*
项目名称甘肃三元黑河农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30%股权
转让方名称北京三元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北京 (略)
转让比例30
挂牌价格2,504.09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0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1.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共25项,总建筑面积84011.82平方米,其中:明源小区3号楼2单元201室、204室已办理不动产权证,证号为“甘(2021) (略) 不动产权第 * 号”和“甘 (2021) (略) 不动产权第 * 号”,建筑面积合计201.18平方米,证载权利人为甘肃三元黑河 (略) ,其余23项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合计 83810.64平方米,由于土地为租赁(土地租赁期为30年、年租金43021.40元)均未办理不动产权证。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2.标的企业电子设备中,1项资产处于待报废状态。 3.标的企业的长、短期借款,由控股股东甘肃黑河水电 (略) 提供担保。 4.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5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截止信息披露公告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如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且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且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3)同意成为受让方后,须自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转让方仅需给予必要的配合。且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首农集团“三元”的字号、经营资质或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 (略) 名义开展经营活动;(4)在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支付保证金后,不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将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 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转让方经济补偿费,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5.本股权转让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甘肃三元黑河农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30%股权

挂牌日期:**


项目编号S*D*
项目名称甘肃三元黑河农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30%股权
转让方名称北京三元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北京 (略)
转让比例30
挂牌价格2,504.09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0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1.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共25项,总建筑面积84011.82平方米,其中:明源小区3号楼2单元201室、204室已办理不动产权证,证号为“甘(2021) (略) 不动产权第 * 号”和“甘 (2021) (略) 不动产权第 * 号”,建筑面积合计201.18平方米,证载权利人为甘肃三元黑河 (略) ,其余23项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合计 83810.64平方米,由于土地为租赁(土地租赁期为30年、年租金43021.40元)均未办理不动产权证。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2.标的企业电子设备中,1项资产处于待报废状态。 3.标的企业的长、短期借款,由控股股东甘肃黑河水电 (略) 提供担保。 4.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5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截止信息披露公告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如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且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且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3)同意成为受让方后,须自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转让方仅需给予必要的配合。且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首农集团“三元”的字号、经营资质或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 (略) 名义开展经营活动;(4)在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支付保证金后,不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将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 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转让方经济补偿费,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5.本股权转让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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