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渠门外大街9号院2407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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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渠门外大街9号院2407房产

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9号院2407房产

挂牌日期:**


项目编号S*D*
项目名称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9号院2407房产
资产类别房产
转让方名称中国轻工业 (略)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朝阳区
挂牌价格1,198.37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0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39.67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无息返还。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买条件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不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的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5、意向受让方在踏勘时须遵守转让方相关管理办法。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后应签署经转让方或其授权单位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现场踏勘确认书》为提交受让申请的必备要件;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2)同意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已自行对照国家以及标的房产所在地关于房屋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同意因包括但不限于购房资格等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的,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以补偿相关方的损失;(4)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交易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5)同意成功受让后,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完成日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完成日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6)在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7)同意按照成交价款的1%支付交易服务费。 7、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9号院2407房产

挂牌日期:**


项目编号S*D*
项目名称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9号院2407房产
资产类别房产
转让方名称中国轻工业 (略)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朝阳区
挂牌价格1,198.37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0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39.67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无息返还。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买条件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不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的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5、意向受让方在踏勘时须遵守转让方相关管理办法。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后应签署经转让方或其授权单位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现场踏勘确认书》为提交受让申请的必备要件;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2)同意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已自行对照国家以及标的房产所在地关于房屋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同意因包括但不限于购房资格等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的,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以补偿相关方的损失;(4)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交易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5)同意成功受让后,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完成日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完成日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6)在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7)同意按照成交价款的1%支付交易服务费。 7、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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