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4(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号宗地占用2022年第二批次增减挂钩2号地,批准文号:冀政挂钩转征函[2022]64号;*号宗地占用2022年第十批次1号地,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2]1000号;*号宗地占用2021年第五批次1号地20080平方米,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1]2828号;2022年第 二批次增减挂钩1号地46573平方米,批准文号:冀政挂钩转征函[2022]64号;*号宗地占用任政复[2022]46号。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1071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中华瑞鑫小区南侧、昆仑道东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4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54 | | | 主要用途: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区位 | 中心城区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10717 | 一级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6293.02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 | 起始价: | 6293.02万元 | 加价幅度: | 30万元 | 备注: | 宗地规划主要指标:用地性质:居住用地;出让年限:70年;宜建内容:住宅及配套设施;建筑退线或地界距离:东侧、西侧、北侧:满足规范规定要求;南侧:退地界不小于2米;规划控制指标:建筑高度:不超过54米,不超过18层;地下不超过-15米(不含地基部分);容积率:不大于2.0 ,且大于1.0;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密度:不大于24%;停车率:每户不少于1个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主要出入口方位:开向规划泰华路或结合现状中华瑞鑫小区通向中华路。规划其它相关内容详见宗地规划设计条件。自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1951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裕华路北侧、庆丰家园小区南侧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4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54 | | | 主要用途: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区位 | 中心城区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19519 | 二级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1604.05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 | 起始价: | 11604.05万元 | 加价幅度: | 50万元 | 备注: | 宗地规划主要指标:用地性质:居住用地;出让年限:70年;宜建内容:住宅及配套设施;建筑退线或地界距离:东侧、西侧、北侧:满足规范规定要求;南侧:退裕华路绿线不小于5;规划控制指标:建筑高度:不超过54米,不超过18层;地下不超过-15米(不含地基部分);容积率:不大于2.0 ,且大于1.0;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密度:不大于24%;停车率:每户不少于1个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主要出入口方位:通向裕华路。规划其它相关内容详见宗地规划设计条件。自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6665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长安道西侧、京华路南侧、北站路北侧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4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54 | | | 主要用途: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区位 | 中心城区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66653 | 二级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6872.466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 | 起始价: | 34362.33万元 | 加价幅度: | 100万元 | 备注: | 宗地规划主要指标:用地性质: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出让年限:居住用地70年、商业服务业用地40年;宜建内容:住宅、商业服务业及配套设施;建筑退线或地界距离:东侧、南侧、西侧、北侧:满足规范规定要求;规划控制指标:建筑高度:不超过54米,不超过18层;地下不超过-15米(不含地基部分);容积率:不大于2.0 ,且大于1.0;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密度:不大于24%;停车率:住宅:每户不少于1个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商业:满足《 (略) 停车设施配置及建设导则》等相关规范要求;商业服务业面积比例:商业建筑面积不小于1108.1平方米,不大于6000平方米;主要出入口方位:开向北站路或京华路。规划其它相关内容详见宗地规划设计条件。自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6029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昆仑道东侧、原中国石油集团渤海 (略) 范围内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8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4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54 | | | 主要用途: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区位 | 中心城区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60293 | 二级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7620.22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 | 起始价: | 27620.22万元 | 加价幅度: | 100万元 | 备注: | 宗地规划主要指标:用地性质: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出让年限:居住用地70年、商业服务业用地40年;宜建内容:住宅、商业服务业及配套设施;建筑退线或地界距离:东侧、南侧、西侧、北侧:满足规范规定要求;规划控制指标:建筑高度:不超过54米,不超过18层;地下不超过-15米(不含地基部分);容积率:不大于1.8 ,且大于1.0;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密度:不大于24%;停车率:住宅:每户不少于1个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商业:满足《 (略) 停车设施配置及建设导则》等相关规范要求;商业服务业面积比例:商业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5%,不小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主要出入口方位:通向昆仑道或北侧规划支路。规划其它相关内容详见宗地规划设计条件。自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和出让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申请。授权他人竞买的,只接受现场授权和公证授权。 外地企业参加竞买,应在竞买成功 (略) (略) 或将外地 (略) 。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应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 (略) 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 (略) 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出让宗地建设项目需符合《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并不在《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范围内。 出让宗地按建设项目用地需符合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和供地政策,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满足环保要求。 商品房销售价 (略) (略) 场调控政策执行。 四宗地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基层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冀建城建【2019】18号)要求,配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并按要求移交。 *号、*号两宗地转征前部分地类为耕地。出让宗地建设项目需符合《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并不在《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范围内。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日 至 **日 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19室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日 至 **日 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19室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日16时3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日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日10时00分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大厅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出让宗地按现状出让。 2、申请人必须在工作日内咨询或提交报名申请,报名截止时间为**日16时30分,申请人必须在报名截止时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储备交易服务中心提交出让文件规定的所有报名资料,否则不得参加报名资格预审,从而不具备竞买资格。 3、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竞买保证金中相当于成交价款20%的部分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 4、*号、*号、*号三宗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清成交价款。 5、*号宗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的50%的首付款,余款要在合同签订后1年内交清。余款自合同签订后第2个月起,按照银行一年期LPR利率支付利息。 6、其它相关内容详见出让文件。 7、*号宗地: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在该宗地内无偿提供1108.1平方米(二层独立商业)建筑面积商业和1656.52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住宅,用于新华路办事处拆迁安置。新华路办事处负责起草安置协议,竞得人在成交当天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和安置协议。(安置协议样本详见附件1) 8、*号宗地: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在该宗地内提供37078.26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住宅:其中由政府回购面积30358.26平方米,回购价格5340元/平方米;拆迁安置户购买面积6720平方米,购买价格为5340元/平方米,全部用于会战道办事处拆迁安置。会战道办事处负责起草安置协议,竞得人在成交当天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和安置协议。(安置协议样本详见附件2) 9、*宗地竞得人出资新建换热站,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19室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317-*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