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脑血管病防治》杂志社有限公司100%股权
《心脑血管病防治》杂志社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 G32022ZJ* |
---|---|
项目名称 | 浙江《心脑血管病防治》杂志社有限公司10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财政厅 |
转让比例 | 100 |
挂牌价格 | 629,3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重要信息披露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在项目要求时间内完成竞买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3.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竞买方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网络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 5.本次转让不涉及向管理层转让。 6.本次转让标的不含国内刊号:33-1252/R和国际刊号:1009-816X。 7.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转让方联系人:虞萍,联系方式:0571-*。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标的企业职工原有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2.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继承。 3. 本次股权转让产生的转让方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4.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原有企业名称“浙江《心脑血管病防治》 (略) ”,原经营范围所列事项“《心脑血管病防治》等编辑、出版、发行”应作相应变更或删除;不得继续使用国内刊号:33-1252/R和国际刊号:1009-816X。 |
项目编号 | G32022Z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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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浙江《心脑血管病防治》杂志社有限公司10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财政厅 |
转让比例 | 100 |
挂牌价格 | 629,3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重要信息披露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在项目要求时间内完成竞买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3.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竞买方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网络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 5.本次转让不涉及向管理层转让。 6.本次转让标的不含国内刊号:33-1252/R和国际刊号:1009-816X。 7.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转让方联系人:虞萍,联系方式:0571-*。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标的企业职工原有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2.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继承。 3. 本次股权转让产生的转让方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4.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原有企业名称“浙江《心脑血管病防治》 (略) ”,原经营范围所列事项“《心脑血管病防治》等编辑、出版、发行”应作相应变更或删除;不得继续使用国内刊号:33-1252/R和国际刊号:1009-816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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