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永济渠西侧品茗农家4号院出租(年租金底价15万元,租期5年)(国资监测编号GR2022NM1003897)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永济渠西侧品茗农家4号院出租(年租金底价15万元,租期5年)(国资监测编号GR2022NM1003897)
项目名称 | (略) 临河区永济渠西侧品 (略) 出租(年租金底价15万元,租期5年) | 项目编号 | N0109FCZZ* |
挂牌起始日期 | **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 23:59:5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10)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3)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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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无 | ||||||||||||||||||||||||||||||||||||
评估基准日 | 无 | |||||||||||||||||||||||||||||||||||||
评估机构 | 无 | |||||||||||||||||||||||||||||||||||||
租金底价(元) | *.00元/年(点击查看>>万元/每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略) 黄河 (略) 联系人:唐钰洁 联系电话:* |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关于 (略) ( (略) )对外招租的请示及批复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略) |
特别 | 1、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勘验联系人:唐女士 *。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披露面积与勘验面积有差异等情形调整租赁价格。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本次出租房屋为位 (略) 临河区永济渠西侧品 (略) 。根据《关于永济渠、永刚渠两侧水系景观工程项目选址意见的函》(巴规地函字[2009]141号)、《关 (略) 永济渠水环境治理保护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巴国土资预审字[2009]59号)及《关 (略) 永济渠水环境治理保护工程建设项目核准的通知》(巴发改投字[2009]858号)等文件, (略) 人民 (略) 建设永济渠水系景观带并经营管理。根据《关于委 (略) 黄河 (略) 运营、管理永济渠四座楼的通知》(河套水务函发[2021]161号)要求, (略) 黄河 (略) 拥有总干渠以及永济渠经营性场馆的运营和管理权限。出租房屋总建筑面积为1640平方米,精装修。项目面积误差不影响出租价格,租金底价为不含税价。出租房产无国有土地使用证,承租方需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阻碍或风险,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者拒付租金或者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 3、本次标的处于闲置状态。本次租赁期满后,承租方投入的不动产部分归属于出租方,动产部分承租方须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搬运完毕,否则视为承租方遗弃物,归出租方所有,不再归还。 4、本次标的租期为5年,挂牌价为该标的一年的招租底价。租赁期间本次出租资产造成的出租方相关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承租方承租房屋后,不得存放危险化学用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出租方无法出具发票,仅提供收据。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7、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租金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关于疫情期间勘验现场的要求:疫情期间勘验现场的意向承租方勘验标的时需符合标的所在地新冠疫情防控要求(注:依国家最新规定执行),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进行现场勘验。 9、各意向承租方参与本项目报名时,请充分考虑疫情因素可能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最终承租方承租标的后,如因疫情影响交易双方可以延期办理交接手续,但最终承租方不能以疫情影响为原因拒绝履行后续相关义务。 10、各意向承租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各意向承租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上明确的金额将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承租方交纳的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及从承租方交纳的租金中扣除出租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同时将剩余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押金*万元整(¥50000.00)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出租方将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房屋移交。 4、从第二年起后续租金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第二年度租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1个月,由最终承租方直接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5、对承租房屋的使用(经营)要求: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的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不可破坏原有的主体结构,并承担相应费用。 7、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装修改善房屋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与物业及周边住户协商相关事宜。 8、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房屋。 9、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前欠缴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有原承租方的由原承租方承担),标的交付后,与产权相关的一切税费(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均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与承租方经营使用相关的其他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水资源费、排污费、水电、燃气、采暖、物业费、电话网络使用费及附属设施及绿化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0、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消防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相关部门及出租方监督检查。承租方须确保使用房产的安全,自行、自费办理和完善政府要求的经营、消防等相关证照、手续或批文。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如果发生消防部门要求出租房屋进行消防整改的情况,由承租方负责全部整改费用。 11、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2、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内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 00:00:00 至 ** 23:59:59 | |||
报名手续 | 详见附件下载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金额45000.00元,截止时间** 23:59:59,按系统提示交纳。 2、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出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 00:00:00-**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照成交价一个月租金的八折交纳,出租方、承租方各交纳一半。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赵经理* |
咨询电话 | 杨经理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
咨询地址 | (略) 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技术支持 | 赵经理 * | |
其 他 | 勘验联系人:唐女士 * |
项目名称 | (略) 临河区永济渠西侧品 (略) 出租(年租金底价15万元,租期5年) | 项目编号 | N0109FCZZ* |
挂牌起始日期 | **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 23:59:5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10)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3)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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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无 | ||||||||||||||||||||||||||||||||||||
评估基准日 | 无 | |||||||||||||||||||||||||||||||||||||
评估机构 | 无 | |||||||||||||||||||||||||||||||||||||
租金底价(元) | *.00元/年(点击查看>>万元/每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略) 黄河 (略) 联系人:唐钰洁 联系电话:* |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关于 (略) ( (略) )对外招租的请示及批复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略) |
特别 | 1、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勘验联系人:唐女士 *。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披露面积与勘验面积有差异等情形调整租赁价格。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本次出租房屋为位 (略) 临河区永济渠西侧品 (略) 。根据《关于永济渠、永刚渠两侧水系景观工程项目选址意见的函》(巴规地函字[2009]141号)、《关 (略) 永济渠水环境治理保护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巴国土资预审字[2009]59号)及《关 (略) 永济渠水环境治理保护工程建设项目核准的通知》(巴发改投字[2009]858号)等文件, (略) 人民 (略) 建设永济渠水系景观带并经营管理。根据《关于委 (略) 黄河 (略) 运营、管理永济渠四座楼的通知》(河套水务函发[2021]161号)要求, (略) 黄河 (略) 拥有总干渠以及永济渠经营性场馆的运营和管理权限。出租房屋总建筑面积为1640平方米,精装修。项目面积误差不影响出租价格,租金底价为不含税价。出租房产无国有土地使用证,承租方需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阻碍或风险,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者拒付租金或者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 3、本次标的处于闲置状态。本次租赁期满后,承租方投入的不动产部分归属于出租方,动产部分承租方须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搬运完毕,否则视为承租方遗弃物,归出租方所有,不再归还。 4、本次标的租期为5年,挂牌价为该标的一年的招租底价。租赁期间本次出租资产造成的出租方相关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承租方承租房屋后,不得存放危险化学用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出租方无法出具发票,仅提供收据。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7、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租金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关于疫情期间勘验现场的要求:疫情期间勘验现场的意向承租方勘验标的时需符合标的所在地新冠疫情防控要求(注:依国家最新规定执行),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进行现场勘验。 9、各意向承租方参与本项目报名时,请充分考虑疫情因素可能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最终承租方承租标的后,如因疫情影响交易双方可以延期办理交接手续,但最终承租方不能以疫情影响为原因拒绝履行后续相关义务。 10、各意向承租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各意向承租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上明确的金额将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承租方交纳的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及从承租方交纳的租金中扣除出租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同时将剩余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押金*万元整(¥50000.00)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出租方将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房屋移交。 4、从第二年起后续租金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第二年度租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1个月,由最终承租方直接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5、对承租房屋的使用(经营)要求: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的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不可破坏原有的主体结构,并承担相应费用。 7、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装修改善房屋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与物业及周边住户协商相关事宜。 8、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房屋。 9、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前欠缴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有原承租方的由原承租方承担),标的交付后,与产权相关的一切税费(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均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与承租方经营使用相关的其他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水资源费、排污费、水电、燃气、采暖、物业费、电话网络使用费及附属设施及绿化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0、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消防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相关部门及出租方监督检查。承租方须确保使用房产的安全,自行、自费办理和完善政府要求的经营、消防等相关证照、手续或批文。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如果发生消防部门要求出租房屋进行消防整改的情况,由承租方负责全部整改费用。 11、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2、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内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 00:00:00 至 ** 23:59:59 | |||
报名手续 | 详见附件下载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金额45000.00元,截止时间** 23:59:59,按系统提示交纳。 2、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出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 00:00:00-**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照成交价一个月租金的八折交纳,出租方、承租方各交纳一半。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赵经理* |
咨询电话 | 杨经理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
咨询地址 | (略) 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技术支持 | 赵经理 * | |
其 他 | 勘验联系人:唐女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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