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东安景苑12-2-102
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东安景苑12-2-102
(略) | GR2022ZJ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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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杭州市 (略) 东安景苑12-2-102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杭州 (略) 区 (略) |
(略) 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1,772,814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2-11-30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 (略) 的存管银行, (略) 径:浙交汇—— (略) ——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 (略) 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 (略) 分。 2.在办理房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 (略) 门要求提供合同文本的,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文本(以下简称“上述文本”),但双方签订的上述文本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上述文本未尽事宜或与成交后转受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该《房屋转让合同》为项目成交后,转受双方基于“浙交汇”平台披露的《房屋转让合同(样稿)》而签订的交易合同,受让方不得变更受让主体,交易合同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不得修改。)不一致的,均以成交后转受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为准。 3.受让方应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产权 (略) 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 (略) 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国家现行税收政策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购房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6.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7.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燃气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转让 (略) 款项(含首付款、银行按揭贷款、尾款、补足款等各类应付款)以及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标准为60元/㎡)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知受让方办理交房手续将房产钥匙交付给受让方(视为房屋交付完毕),由受让方核验查收并在《交房函》签字盖章(按手印),转让方将钥匙交付受让方使用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9.如转让标的资产土地性质为划拨,须待转让方在办理完成土地划拨转出让的相关手续并交纳土地出让金和交纳土地出让金相关的税费后60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土地性质为划拨项目适用】 如转让标的资产土地性质为出让,须在转 (略) 房款后的6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土地性质为出让项目适用】 |
(略) | GR2022ZJ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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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杭州市 (略) 东安景苑12-2-102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杭州 (略) 区 (略) |
(略) 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1,772,814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2-11-30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 (略) 的存管银行, (略) 径:浙交汇—— (略) ——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 (略) 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 (略) 分。 2.在办理房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 (略) 门要求提供合同文本的,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文本(以下简称“上述文本”),但双方签订的上述文本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上述文本未尽事宜或与成交后转受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该《房屋转让合同》为项目成交后,转受双方基于“浙交汇”平台披露的《房屋转让合同(样稿)》而签订的交易合同,受让方不得变更受让主体,交易合同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不得修改。)不一致的,均以成交后转受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为准。 3.受让方应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产权 (略) 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 (略) 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国家现行税收政策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购房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6.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7.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燃气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转让 (略) 款项(含首付款、银行按揭贷款、尾款、补足款等各类应付款)以及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标准为60元/㎡)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知受让方办理交房手续将房产钥匙交付给受让方(视为房屋交付完毕),由受让方核验查收并在《交房函》签字盖章(按手印),转让方将钥匙交付受让方使用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9.如转让标的资产土地性质为划拨,须待转让方在办理完成土地划拨转出让的相关手续并交纳土地出让金和交纳土地出让金相关的税费后60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土地性质为划拨项目适用】 如转让标的资产土地性质为出让,须在转 (略) 房款后的6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土地性质为出让项目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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