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股权
60%股权
项目编号 | G32022ZJ* |
---|---|
项目名称 | 温州富怡科贸有限公司6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温州医科大学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财政厅 |
转让比例 | 60 |
挂牌价格 | 463,38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1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重要信息披露 | 1.挂牌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方,则在不变更信息披露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意向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拍卖方式进行转让。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有底价投标式公开拍卖方式,在同等条件下标的企业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报名时间: 即公告次日起至**日下午5时止,咨询、报名地点: (略) 黎明西路东方大厦1609室,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拍卖会时间及地点:**日下午3时整,在 (略) 拍卖厅组织拍卖活动。 5. 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企业原股东温州医科大学 (略) 工会委员会不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须按照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进行场内行权,包括但不限于登记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参与拍卖活动,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6.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管理层受让。 7.标的企业委估的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实际盘点数59台套,账面价值*.48元,评估价值*.00元。(设备清单详见附件)(摘自资产评估报告) 8.标的企业主要合同情况如下: (1)场地租赁合同:两院区内(指温州医科大学 (略) (略) 区、 (略) 区)标的企业的经营门店、仓库、办公室等使用场地,均属于温州医科大学 (略) (以下简称“医院”)的场地,所有场地的租赁合同于**日截止到期。场地租赁合同到期后,标的企业的经营办公场地需自行解决;若股权受让方为非原股东,医院也不再为改制后的标的企业提供医疗资源。因标的企业当前业务主 (略) 资源开展经营活动,故后续经营收益无法预测。 9.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1)根据**日 (略) 、温州医科大学 (略) 与中山大学 (略) 签订的《 (略) 信息系统合作意向书》,及**日 (略) 与中国 (略) (略) 分行签订的《中山大学 (略) “ (略) 信息系统”采购合同》。前述合同因履行出现争议目前尚在诉讼过程,相关法律后果、经济责任、收益和费用均由温州医科大学 (略) 自行享有和承担,与 (略) 无关。 (2) (略) (略) 科技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应急科研攻关课题项目《基于多源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的新冠肺炎等传染病诊治辅助决策支持系统研发》。根据 (略) (略) 课题权益事宜的决议,鉴于上述课题未纳入评估范围,故该课题将获得的一切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政府补助款等),股权转让后,该权益仍归温州医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 1.标的企业无在册职工,本次转让不涉及员工安置问题 2.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除转让方已在公告中披露的事项中明确权属外,其余的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3. 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项目编号 | G32022Z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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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温州富怡科贸有限公司6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温州医科大学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财政厅 |
转让比例 | 60 |
挂牌价格 | 463,38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1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重要信息披露 | 1.挂牌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方,则在不变更信息披露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意向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拍卖方式进行转让。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有底价投标式公开拍卖方式,在同等条件下标的企业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报名时间: 即公告次日起至**日下午5时止,咨询、报名地点: (略) 黎明西路东方大厦1609室,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拍卖会时间及地点:**日下午3时整,在 (略) 拍卖厅组织拍卖活动。 5. 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企业原股东温州医科大学 (略) 工会委员会不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须按照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进行场内行权,包括但不限于登记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参与拍卖活动,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6.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管理层受让。 7.标的企业委估的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实际盘点数59台套,账面价值*.48元,评估价值*.00元。(设备清单详见附件)(摘自资产评估报告) 8.标的企业主要合同情况如下: (1)场地租赁合同:两院区内(指温州医科大学 (略) (略) 区、 (略) 区)标的企业的经营门店、仓库、办公室等使用场地,均属于温州医科大学 (略) (以下简称“医院”)的场地,所有场地的租赁合同于**日截止到期。场地租赁合同到期后,标的企业的经营办公场地需自行解决;若股权受让方为非原股东,医院也不再为改制后的标的企业提供医疗资源。因标的企业当前业务主 (略) 资源开展经营活动,故后续经营收益无法预测。 9.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1)根据**日 (略) 、温州医科大学 (略) 与中山大学 (略) 签订的《 (略) 信息系统合作意向书》,及**日 (略) 与中国 (略) (略) 分行签订的《中山大学 (略) “ (略) 信息系统”采购合同》。前述合同因履行出现争议目前尚在诉讼过程,相关法律后果、经济责任、收益和费用均由温州医科大学 (略) 自行享有和承担,与 (略) 无关。 (2) (略) (略) 科技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应急科研攻关课题项目《基于多源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的新冠肺炎等传染病诊治辅助决策支持系统研发》。根据 (略) (略) 课题权益事宜的决议,鉴于上述课题未纳入评估范围,故该课题将获得的一切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政府补助款等),股权转让后,该权益仍归温州医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 1.标的企业无在册职工,本次转让不涉及员工安置问题 2.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除转让方已在公告中披露的事项中明确权属外,其余的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3. 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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