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吴兴永邦民间资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0%股权
湖州吴兴永邦民间资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0%股权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浙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名称 | 湖州吴兴永邦民间 (略) | ||
所在地区 | (略) - (略) - | 注册地(住所) | 湖州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路888号 |
法定代表人 | 程方荣 |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0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4G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定向募集民间资金;短期财务性投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顾问、投资顾问、法律咨询服务。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美 (略) | 60.0000% | ||
单超 | 10.0000% | ||
万邦德医药 (略) | 10.0000% | ||
浙 (略) | 10.0000% | ||
(略) (略) | 1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4980.* | 1200.* | 82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9728.* | 51392.* | 8336.* | |
审计机构 |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浙江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3652.* | 2877.* | 21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6790.* | 58738.* | 8052.*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浙江六和(湖州)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和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逾期无效。2.公告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3.若公告挂牌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4.若公告挂牌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 (略) (略) 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5.本次转让标的企业原股东美 (略) 、万邦德医药 (略) 、浙 (略) 不放弃本次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须按照“浙交汇”系统的交易规则进行场内行权,包括但不限于登记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参与竞价活动,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6.其他重大内容摘自评估报告以及审计报告,详见项目公告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7.本项目不涉及转让标的企业的职工安置问题; |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附件:1-2.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docx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红旗路158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潘杨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万元) | 3,450.00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3E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县)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产业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28C7WX61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湖州吴兴永邦民间资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0%股权 |
转让底价 | 749.19万元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不涉及转让标的企业的职工安置问题;2.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债权债务等影响转让的特殊重大事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附件资料 | 公示附件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王先生 | 电话 | 0572-*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施悦宬 | 电话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浙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名称 | 湖州吴兴永邦民间 (略) | ||
所在地区 | (略) - (略) - | 注册地(住所) | 湖州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路888号 |
法定代表人 | 程方荣 |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0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4G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定向募集民间资金;短期财务性投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顾问、投资顾问、法律咨询服务。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美 (略) | 60.0000% | ||
单超 | 10.0000% | ||
万邦德医药 (略) | 10.0000% | ||
浙 (略) | 10.0000% | ||
(略) (略) | 1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4980.* | 1200.* | 82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9728.* | 51392.* | 8336.* | |
审计机构 |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浙江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3652.* | 2877.* | 21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6790.* | 58738.* | 8052.*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浙江六和(湖州)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和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逾期无效。2.公告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3.若公告挂牌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4.若公告挂牌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 (略) (略) 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5.本次转让标的企业原股东美 (略) 、万邦德医药 (略) 、浙 (略) 不放弃本次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须按照“浙交汇”系统的交易规则进行场内行权,包括但不限于登记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参与竞价活动,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6.其他重大内容摘自评估报告以及审计报告,详见项目公告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7.本项目不涉及转让标的企业的职工安置问题; |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附件:1-2.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docx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红旗路158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潘杨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万元) | 3,450.00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3E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县)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产业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28C7WX61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湖州吴兴永邦民间资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0%股权 |
转让底价 | 749.19万元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不涉及转让标的企业的职工安置问题;2.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债权债务等影响转让的特殊重大事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附件资料 | 公示附件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王先生 | 电话 | 0572-*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施悦宬 | 电话 | |
传真 | 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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