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蓝波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通宇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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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蓝波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通宇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

  • 项目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四川蓝波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通宇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10
    转让底价¥940.00万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标的信息基本情况
    标的基本情况
    *债权总额(万元):1526.9*本金(万元):780
    *利息(万元):780*费用(万元):0.61
    债务人所属行业:详见债权清单债务人注册地:详见债权清单
    债务人经济性质:非国有企业债务人经营范围:四川蓝 (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信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略) (略)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商务服务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抵质押、担保及其他情况:详见债权清单
    诉讼情况:详见债权清单
    项目展示
    项目logo: 项目图片:
    项目及价值介绍:

    债权资产具备一定价值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利州 (略) 转让方类型法人
    注册地 (略) 利州区东坝苴国路东城国际1栋3层1号法人代表任波
    注册资本(万元) 50,000.00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17W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交易条件与受让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10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缴纳项目保证金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挂牌期间仅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挂牌期间产生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至交易中心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债权披露公告结束并确定最终受让方后2个工作日内,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署本公告公示的债权转让合同,并将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最终受让方违约未在上述期限内签订合同并支付转让价款,则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支付转让方的违约金。

    3、意向受让方需承诺符合公告中对受让方资格条件的要求,如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转让方有权在交易合同签署前取消交易,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4、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已对转让的债权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债权资产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

    2)受让方承诺在挂牌公示期内,已赴标的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并在细致全面了解债权资产的现状后履行提交报名申请。未事先对债权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在后期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自负。

    3)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

    5、转让标的债权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债权现状及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

    6、意向受让方需登录交易中心平台账户,进入“我的订单”并按系统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报名失败、竞价资格丧失的,交易中心概不负责。

    7、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应在挂牌期内补正,首次退回后补正期限不足一个工作日的,按照一个工作日计算,不受是否在挂牌期内的限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受让。

    8、交易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9、该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交易中心所有。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2、意向受让方不得为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3、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万元)94.00
    交纳时间挂牌结束日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保证金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交易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

    (2)在竞价活动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产权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计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其他披露内容一、债权基准日:**日;二、免责条款:受让方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及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晓,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行使追索权。且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为由要求解除《债权转让协议》;三、档案移交:仅移交与债权相关的贷款合同、账务凭证、法律文书等相关资料;四、产权移交:受让方付清款项前,债权不发生转移,即受让方需付清全部款项后,才可办理债权交割手续;五、保密条款:受让方不得泄露其在挂牌转让交易过程中获取的所有关于转让方及其借款人、担保人等相关主体的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等信息,且不得将转让方移交的档案资料用于债权转让之外的其他目的;六、合同公证:该笔债权项下所签订合同中除张栩所签订的抵押未办理赋强公证,其余合同均办理了赋强公证,并已申请出具了执行公证书;七、支付转让价款:债权披露公告结束并确定最终受让方后2个工作日内,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署本公告公示的债权转让合同,并将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最终受让方违约未在上述期限内签订合同并支付转让价款,则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支付转让方的违约金。转让方指定账户如下:户名: (略) 利州 (略) 开户行: 中国银行广元分行帐号: 129 331 420 131八、本次债权转让意向受让方可以作为联合体报名。
  • 相关附件
    附件资料
    附件:
    债权转让协议 - 四川蓝波湾+四川通宇广告.doc
    债权清单-四川蓝波湾、四川通宇广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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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四川蓝波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通宇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10
    转让底价¥940.00万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标的信息基本情况
    标的基本情况
    *债权总额(万元):1526.9*本金(万元):780
    *利息(万元):780*费用(万元):0.61
    债务人所属行业:详见债权清单债务人注册地:详见债权清单
    债务人经济性质:非国有企业债务人经营范围:四川蓝 (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信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略) (略)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商务服务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抵质押、担保及其他情况:详见债权清单
    诉讼情况:详见债权清单
    项目展示
    项目logo: 项目图片:
    项目及价值介绍:

    债权资产具备一定价值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利州 (略) 转让方类型法人
    注册地 (略) 利州区东坝苴国路东城国际1栋3层1号法人代表任波
    注册资本(万元) 50,000.00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17W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交易条件与受让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10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缴纳项目保证金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挂牌期间仅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挂牌期间产生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至交易中心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债权披露公告结束并确定最终受让方后2个工作日内,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署本公告公示的债权转让合同,并将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最终受让方违约未在上述期限内签订合同并支付转让价款,则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支付转让方的违约金。

    3、意向受让方需承诺符合公告中对受让方资格条件的要求,如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转让方有权在交易合同签署前取消交易,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4、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已对转让的债权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债权资产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

    2)受让方承诺在挂牌公示期内,已赴标的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并在细致全面了解债权资产的现状后履行提交报名申请。未事先对债权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在后期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自负。

    3)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

    5、转让标的债权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债权现状及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

    6、意向受让方需登录交易中心平台账户,进入“我的订单”并按系统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报名失败、竞价资格丧失的,交易中心概不负责。

    7、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应在挂牌期内补正,首次退回后补正期限不足一个工作日的,按照一个工作日计算,不受是否在挂牌期内的限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受让。

    8、交易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9、该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交易中心所有。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2、意向受让方不得为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3、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万元)94.00
    交纳时间挂牌结束日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保证金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交易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

    (2)在竞价活动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产权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计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其他披露内容一、债权基准日:**日;二、免责条款:受让方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及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晓,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行使追索权。且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为由要求解除《债权转让协议》;三、档案移交:仅移交与债权相关的贷款合同、账务凭证、法律文书等相关资料;四、产权移交:受让方付清款项前,债权不发生转移,即受让方需付清全部款项后,才可办理债权交割手续;五、保密条款:受让方不得泄露其在挂牌转让交易过程中获取的所有关于转让方及其借款人、担保人等相关主体的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等信息,且不得将转让方移交的档案资料用于债权转让之外的其他目的;六、合同公证:该笔债权项下所签订合同中除张栩所签订的抵押未办理赋强公证,其余合同均办理了赋强公证,并已申请出具了执行公证书;七、支付转让价款:债权披露公告结束并确定最终受让方后2个工作日内,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署本公告公示的债权转让合同,并将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最终受让方违约未在上述期限内签订合同并支付转让价款,则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支付转让方的违约金。转让方指定账户如下:户名: (略) 利州 (略) 开户行: 中国银行广元分行帐号: 129 331 420 131八、本次债权转让意向受让方可以作为联合体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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