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七:一块劳力士牌手表(身号:V308690)转让(包头市纪委罚没资产)(二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GR2022NM10029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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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七:一块劳力士牌手表(身号:V308690)转让(包头市纪委罚没资产)(二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GR2022NM1002956-2)

项目名称标的七:一块劳力士牌手表(身号:V*)转让( (略) 纪委罚没资产)(二次挂牌)
项目编号N0109QT*-2产权子类型自然资源
挂牌起始日期** 09:00:00挂牌截止日期** 23:59:59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期。

标的
概况
评估情况评估价(元)*.00
评估基准日**
评估机构国宏信价格评估集团(包头分公司)
转让底价(元)
*.00元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转出方情况基本情况

转出方名称: (略) 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0472-*

转出方承诺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出方决策文件文件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

特别
告知

*本次转让标的为一块罚没手表,标的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做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的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

1、依据转让方提供的评估报告显示:本次转让标的为一块劳力士牌手表,日志型,型号*,身号V*,最终以实际勘验为准。项目成交后,标的交接方式为当面交接(可授权委托其他人代为接收,接收后责任由受托人承担)。

2、项目公告期间,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预约勘验,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参与报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勘验人员应遵守标的所在地疫情防控规定,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报告等。勘验联系人:郭先生,联系电话:0472-*。

4、价格鉴定意见书等资料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备查。

5、本次转让标的成交后,转让方不提供发票。转让方就实物现状与最终受让方进行交接,一经交接不予退货。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扣除交易保证金并另行处置标的。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8、本公告披露受让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详见与转让相关条件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标的现状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转让方与中心不对标的进行重量及质量和真假甄别,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包含认同评估报告确定重量)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包含认同评估报告确定重量)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4、中心在收到最终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向转受让双方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转受让双方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受让方在标的现场查验交易资产并对交易资产无异议后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接完毕证明》。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中心在收到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接完毕证明》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并将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标的的重量、质量、现状等以实际状况为准,成交后不得以重量、质量、现状不符等为由要求调整成交价格或拒绝履行后续受让义务。转受让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重量、数量、型号等关键信息。6、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使用和处理。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现场展示

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电话预约。

(如未进行勘验直接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保证金,默认意向受让方对标的现状和瑕疵全部认可)

勘验地点: (略) 九原区开 (略) 政府办公楼。

勘验联系人:郭先生 ,电话:0472-*。

交易报名报名时间** 09:00:00 至 ** 23:59:59
报名手续

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法人.docx

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自然人.docx

意向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docx

受让履约承诺书.docx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40000.00元,截止时间**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已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最终受让方受让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将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缴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交易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动态报价/加价增价幅度(元)200.00
自由竞价时间** 09:00:00-** 10:05:00延时竞价周期(秒)180
服务费按照成交价的5%收取,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附件下载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郭经理
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项目挂牌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略) 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技术支持晋经理 *
其 他
, (略) ,包头
项目名称标的七:一块劳力士牌手表(身号:V*)转让( (略) 纪委罚没资产)(二次挂牌)
项目编号N0109QT*-2产权子类型自然资源
挂牌起始日期** 09:00:00挂牌截止日期** 23:59:59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期。

标的
概况
评估情况评估价(元)*.00
评估基准日**
评估机构国宏信价格评估集团(包头分公司)
转让底价(元)
*.00元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转出方情况基本情况

转出方名称: (略) 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0472-*

转出方承诺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出方决策文件文件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

特别
告知

*本次转让标的为一块罚没手表,标的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做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的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

1、依据转让方提供的评估报告显示:本次转让标的为一块劳力士牌手表,日志型,型号*,身号V*,最终以实际勘验为准。项目成交后,标的交接方式为当面交接(可授权委托其他人代为接收,接收后责任由受托人承担)。

2、项目公告期间,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预约勘验,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参与报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勘验人员应遵守标的所在地疫情防控规定,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报告等。勘验联系人:郭先生,联系电话:0472-*。

4、价格鉴定意见书等资料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备查。

5、本次转让标的成交后,转让方不提供发票。转让方就实物现状与最终受让方进行交接,一经交接不予退货。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扣除交易保证金并另行处置标的。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8、本公告披露受让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详见与转让相关条件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标的现状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转让方与中心不对标的进行重量及质量和真假甄别,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包含认同评估报告确定重量)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包含认同评估报告确定重量)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4、中心在收到最终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向转受让双方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转受让双方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受让方在标的现场查验交易资产并对交易资产无异议后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接完毕证明》。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中心在收到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接完毕证明》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并将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标的的重量、质量、现状等以实际状况为准,成交后不得以重量、质量、现状不符等为由要求调整成交价格或拒绝履行后续受让义务。转受让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重量、数量、型号等关键信息。6、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使用和处理。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现场展示

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电话预约。

(如未进行勘验直接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保证金,默认意向受让方对标的现状和瑕疵全部认可)

勘验地点: (略) 九原区开 (略) 政府办公楼。

勘验联系人:郭先生 ,电话:0472-*。

交易报名报名时间** 09:00:00 至 ** 23:59:59
报名手续

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法人.docx

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自然人.docx

意向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docx

受让履约承诺书.docx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40000.00元,截止时间**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已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最终受让方受让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将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缴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交易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动态报价/加价增价幅度(元)200.00
自由竞价时间** 09:00:00-** 10:05:00延时竞价周期(秒)180
服务费按照成交价的5%收取,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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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联系人郭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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