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岸区中山大道908号部分房地产五年承租权
江岸区中山大道908号部分房地产五年承租权
出租申请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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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所、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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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江岸区中山大道908号部分房地产五年承租权 | ||||
挂牌开始时间 | ** | 挂牌截止时间 | ** | ||
项目编号 | HB2022DF* | 挂牌价格 | 256.*万元/年 | ||
标的所在地 | - 江岸区中山大道908号 | ||||
租期 | 5 | 免租期 | 无 | ||
首年租金(万元) | 租赁期总租金(万元) |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1693.62 | 出租用途 | 商业 | ||
目前状态 | 使用状态 :租赁期限至** | ||||
标的介绍 |
出租方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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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湖北交投 (略) |
评估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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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中康正房地资产评估(武汉)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 |
租赁价格评估值(万元) | 256.* |
批准(备案)机构 | 湖北 (略) |
核准(备案)日期 | ** |
一、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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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 | |
挂牌截止时间 | **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小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月支付 | |
租金递增方式 | ||
履约抵押金(万元) | 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年租金的20%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承租保证金13万元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及承租方应承担的资产租赁交易服务费一次性足额交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承租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承租方首期租金和承租方应付的资产租赁交易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首期租金一次性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出租方提出,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年租金的20%,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5.承租方应自行承担租赁期间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燃气费(如有)、物业管理费、垃圾清运费等相关费用。 6.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出租方委托的中康正房地资产评估(武汉)有限公司对本次出租标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武中康正评报字[2022]第0607号)中的全部内容,不持异议。 7.本次交易双方应支付给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交易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8.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投资风险或民事、经济纠纷而向出租方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出租标的位于江岸区中山大道908号,房权证所在幢号的2号房产1层部分面积和4号房产全部面积,出租面积共1693.62㎡,其中商业服务用面积为281.09㎡,办公用面积为1412.53㎡。出租方提出:如实际承租面积与公告面积存在合理差异的,不影响交易效力,承租方也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调整租赁价格。 2.根据中共江岸区委、江岸区人民政府“岸发〔2021〕4号”文件精神,承租方营业范围应以婚纱时尚摄影、珠宝钟表、电子数码为主。意向承租方需在报名登记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五年,无免租期,租金按月缴纳。首期租金通过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租赁期间的剩余租金,承租方应在当月租期的前1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当月租金。 4.本次出租房屋现处于对外租赁状态,租赁期限至**日。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但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内行权。且原租户须在本项目挂牌期内向光谷联交所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足额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承租。出租方提出:如原租户未能取得标的继续承租权,则场地腾退工作由出租方负责原租户腾退。 5.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显示,本次评估的租金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其他内容详见“重大事项披露”附件。 下载【重大事项披露】 | |
二、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 否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三、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及其他合法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租赁包按固定金额收取保证金,固定保证金金额为*元。 |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 (略) 账号:*(人民币);行号:*; 开户行:民生银行武汉武昌支行 如需手机app转账,可扫码复制账号,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请仔细核对收款单位。 | 如需手机app转账,可扫码复制账号,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请仔细核对收款单位。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其租赁保证金直接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未竞得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缴款账户; 3.如因非出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按约定应收取的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能按期签订或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能按期签订《租赁合同》、不签订《租赁合同》及放弃租赁的。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房屋租金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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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叶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7-*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应提交的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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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出租申请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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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所、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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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江岸区中山大道908号部分房地产五年承租权 | ||||
挂牌开始时间 | ** | 挂牌截止时间 | ** | ||
项目编号 | HB2022DF* | 挂牌价格 | 256.*万元/年 | ||
标的所在地 | - 江岸区中山大道908号 | ||||
租期 | 5 | 免租期 | 无 | ||
首年租金(万元) | 租赁期总租金(万元) |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1693.62 | 出租用途 | 商业 | ||
目前状态 | 使用状态 :租赁期限至** | ||||
标的介绍 |
出租方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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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湖北交投 (略) |
评估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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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中康正房地资产评估(武汉)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 |
租赁价格评估值(万元) | 256.* |
批准(备案)机构 | 湖北 (略) |
核准(备案)日期 | ** |
一、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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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 | |
挂牌截止时间 | **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小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月支付 | |
租金递增方式 | ||
履约抵押金(万元) | 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年租金的20%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承租保证金13万元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及承租方应承担的资产租赁交易服务费一次性足额交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承租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承租方首期租金和承租方应付的资产租赁交易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首期租金一次性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出租方提出,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年租金的20%,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5.承租方应自行承担租赁期间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燃气费(如有)、物业管理费、垃圾清运费等相关费用。 6.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出租方委托的中康正房地资产评估(武汉)有限公司对本次出租标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武中康正评报字[2022]第0607号)中的全部内容,不持异议。 7.本次交易双方应支付给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交易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8.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投资风险或民事、经济纠纷而向出租方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出租标的位于江岸区中山大道908号,房权证所在幢号的2号房产1层部分面积和4号房产全部面积,出租面积共1693.62㎡,其中商业服务用面积为281.09㎡,办公用面积为1412.53㎡。出租方提出:如实际承租面积与公告面积存在合理差异的,不影响交易效力,承租方也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调整租赁价格。 2.根据中共江岸区委、江岸区人民政府“岸发〔2021〕4号”文件精神,承租方营业范围应以婚纱时尚摄影、珠宝钟表、电子数码为主。意向承租方需在报名登记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五年,无免租期,租金按月缴纳。首期租金通过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租赁期间的剩余租金,承租方应在当月租期的前1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当月租金。 4.本次出租房屋现处于对外租赁状态,租赁期限至**日。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但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内行权。且原租户须在本项目挂牌期内向光谷联交所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足额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承租。出租方提出:如原租户未能取得标的继续承租权,则场地腾退工作由出租方负责原租户腾退。 5.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显示,本次评估的租金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其他内容详见“重大事项披露”附件。 下载【重大事项披露】 | |
二、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 否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三、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及其他合法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租赁包按固定金额收取保证金,固定保证金金额为*元。 |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 (略) 账号:*(人民币);行号:*; 开户行:民生银行武汉武昌支行 如需手机app转账,可扫码复制账号,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请仔细核对收款单位。 | 如需手机app转账,可扫码复制账号,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请仔细核对收款单位。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其租赁保证金直接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未竞得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缴款账户; 3.如因非出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按约定应收取的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能按期签订或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能按期签订《租赁合同》、不签订《租赁合同》及放弃租赁的。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房屋租金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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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叶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7-*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应提交的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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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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