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0109QT220109-2)编码2:一块菜百公司足金条(重量:999.991g)转让(包头市纪委罚没资产)(二次挂牌)挂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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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109QT220109-2)编码2:一块菜百公司足金条(重量:999.991g)转让(包头市纪委罚没资产)(二次挂牌)挂牌公告

项目编号N0109QT*-2
项目名称编码2: (略) 足金条(重量:999.991g)转让( (略) 纪委罚没资产)(二次挂牌)
资产类别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略) 纪律检查委员会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389,796.49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5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动态报价
转让说明事项*本次转让标的为一块萃华金店足金条,该样品外观完好。标的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做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的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 1、依据转让方提供的评估报告显示:本次转让标的为一块萃华金店足金条(投资金条),规格型号为999‰,评估报告显示重量为:999.962g,最终以实际勘验为准。 2、项目公告期间,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预约勘验,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参与报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包含认同评估报告确定重量)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包含认同评估报告确定重量)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勘验人员应遵守标的所在地疫情防控规定,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报告等。勘验联系人:郭先生,联系电话:0472-*。 4、价格鉴定意见书等资料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备查。 5、本次转让标的成交后,转让方不提供发票。转让方就实物现状与最终受让方进行交接,一经交接不予退货。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扣除交易保证金并另行处置标的。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8、本公告披露受让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项目编号N0109QT*-2
项目名称编码2: (略) 足金条(重量:999.991g)转让( (略) 纪委罚没资产)(二次挂牌)
资产类别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略) 纪律检查委员会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389,796.49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5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动态报价
转让说明事项*本次转让标的为一块萃华金店足金条,该样品外观完好。标的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做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的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 1、依据转让方提供的评估报告显示:本次转让标的为一块萃华金店足金条(投资金条),规格型号为999‰,评估报告显示重量为:999.962g,最终以实际勘验为准。 2、项目公告期间,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预约勘验,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参与报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包含认同评估报告确定重量)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包含认同评估报告确定重量)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勘验人员应遵守标的所在地疫情防控规定,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报告等。勘验联系人:郭先生,联系电话:0472-*。 4、价格鉴定意见书等资料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备查。 5、本次转让标的成交后,转让方不提供发票。转让方就实物现状与最终受让方进行交接,一经交接不予退货。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扣除交易保证金并另行处置标的。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8、本公告披露受让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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