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织金县阿烈杨家水井重晶石矿新增标高段区块(BJSKC2022-019号)挂牌出让
贵州省织金县阿烈杨家水井重晶石矿新增标高段区块(BJSKC2022-019号)挂牌出让
(略) 织金县阿烈杨家水井重晶石矿新增标高段区块出让公告
毕资告(土矿)字〔2022〕429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以挂牌方式对织金县阿烈杨家水井重晶石矿新增标高段区块进行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项目基本情况
1.出让项目名称: (略) 织金县阿烈杨家水井重晶石矿新增标高段区块。
2.矿区位置:织金县绮陌街道办事处阿烈居民委员会、中寨乡核桃村管辖。
3.地理坐标:105°41′25.107″~105°42′18.342″;北纬26°41′29.181″~26°42′21.386″。
4.矿区面积:0.4586km2(以坐标计算为准)。
5.开采矿种:重晶石,水泥配料用砂岩。
6.出让期限:5年。
7.矿山项目生产规模:5万吨/年(该生产规模仅为推荐生产规模,可由竞得人在办理采矿登记时依申请确定)。
8.资源储量:重晶石资源量为8.96万吨;水泥配料用砂岩资源量为10.30万吨。
9.开采标高:+1937.00m~+1860.00m(原有效采矿权开采标高:1860.00m~+1750.00m)。
10.调整后矿区范围:
拐点 | 2000国家大地坐标 | 拐点 | 2000国家大地坐标 | ||
X坐标 | Y坐标 | X坐标 | Y坐标 | ||
1 | *.56 | *.34 | 10 | *.43 | *.08 |
2 | *.81 | *.88 | 11 | *.49 | *.31 |
3 | *.94 | *.32 | 12 | *.13 | *.78 |
4 | *.32 | *.93 | 13 | *.65 | *.27 |
5 | *.95 | *.15 | 14 | *.04 | *.04 |
6 | *.36 | *.03 | 15 | *.64 | *.33 |
7 | *.70 | *.98 | 16 | *.08 | *.31 |
8 | *.50 | *.28 | 17 | *.18 | *.61 |
9 | *.43 | *.66 | 18 | *.30 | *.92 |
矿区面积(km2) | 0.4586 | ||||
拟变更申办开采标高(m) | +1937.00~+1750.00 |
11.本次出让区块范围:
拐点 | 2000国家大地坐标 | 拐点 | 2000国家大地坐标 | ||
X坐标 | Y坐标 | X坐标 | Y坐标 | ||
1 | *.56 | *.34 | 10 | *.43 | *.08 |
2 | *.81 | *.88 | 11 | *.49 | *.31 |
3 | *.94 | *.32 | 12 | *.13 | *.78 |
4 | *.32 | *.93 | 13 | *.65 | *.27 |
5 | *.95 | *.15 | 14 | *.04 | *.04 |
6 | *.36 | *.03 | 15 | *.64 | *.33 |
7 | *.70 | *.98 | 16 | *.08 | *.31 |
8 | *.50 | *.28 | 17 | *.18 | *.61 |
9 | *.43 | *.66 | 18 | *.30 | *.92 |
矿区面积(km2) | 0.4586 | ||||
本次出让区块开采标高(m) | +1937.00~+1860.00 |
二、出让方式
挂牌出让。
三、竞买人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营利法人。
2.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报名。
3.已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采矿权的竞买。
4.报名提交资料清单: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2)竞买人 (略) 矿权收购储备中心出具已交竞买保证金的相关证明。
(3)竞买申请书、竞买承诺书等其他报名资料(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让须知)。
四、竞买保证金
1.竞买保证金62.11万元。
2.竞买保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取及管理。竞买人提交报名资料前,需按要求将竞买保证金存(汇)入指定专项账户。
3.竞买保证金由竞买人基本账户转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后,需持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及转账 (略) 矿权收购储备中心出具参加竞买活动证明。
4.竞买保证金退还的,将退还至竞买人提供的基本账户。
5.竞买保证金存(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单位: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户行:贵阳银行毕节分行
账号:*16
五、前期投入及固定资产投资
该 (略) 织金县阿烈杨家水井重晶石矿采矿权( (略) )组织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及编制储量报告等前期基础工作,前期工作投入费用为90万元。此项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不计入出让收益。
六、各阶段工作时间安排
公告时间: **日9:00时至**日16:00 时(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时间: **日9:00时至**日16:00 时(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挂牌时间: **日9:00时至**日12:00时(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七、挂牌及竞价
(一)本次挂牌出让起始价为62.11万元。最小增加价幅度1万元。
(二)竞买申请提交及出让文件资料获取
申请人可于**日9:00时至**日16:00时前,凭CA数字证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下载挂牌出让文件资料。
报名咨询电话:0857-*(柴珏)或0857-*(周冬梅)。
技术支持电话:0857-*(刘玮)。
(三)竞买资格确认。
经核验,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日17: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凭CA数字证书参与网上挂牌报价(竞价)。
(四)报价(竞价)方式。
本次挂牌实行网上报价(竞价),申请人凭CA数字证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参与网上报价(竞价)。网上报价(竞价)采取增价方式竞价,每次报价须高于上次报价一个以上(整数倍)增价幅度。
(五)竞得人确定。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按照出价最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时间截止前,有竞买人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提交现场竞价(限时竞价)申请的,系统将自动转入5分钟制限时竞价(竞价方法:详见出让资料)环节,最终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出让收益
出让区块成交价款仅为采矿权出让收益的一部分。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时,除按要求缴纳成交价款以外,对涉及原采矿权矿区范围内新增资源量处置出让收益的,按登记管理机关要求一并处置。
九、特别约定
(一)挂牌成交后,竞得结果在自然资源部、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竞得人签发《入场交易证明书》。
(三)本次出让 (略) 织金县阿烈杨家水井重晶石矿采矿权申请调整标高段区块,不单独设置采矿权,颁证机关不对调整标高段区块单独颁发《采矿许可证》。区块挂牌成交后,按照调整后总矿区范围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及颁发《采矿许可证》。
(四)原矿业权人以外的其他申请人竞拍取得出让区块的,自行与原矿业权人协商解决生产建设及相关费用给付等相关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依法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原采矿权转让变更和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原矿业权人竞拍取得出让区块的,可直接申请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五)竞得人应在《入场交易证明书》签发后10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申请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按本《公告》相关约定处理。
(六)竞得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及《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完成采矿权出让收益、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的缴纳(预存)。自行备齐相关报件资料后,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合法采矿权人。
(七)在本次采矿权交易工作结束后,对于未竞得采矿权的竞买人,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对于竞得采矿权的竞买人,取得《入场交易证明书》后,其提交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履行本方案(公告)相关事项履约保证金,待与出让方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凭双方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申请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八)竞得人在开采矿产资源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认真履行资源税与矿业权占用费缴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等相关义务。如因国家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压覆矿区范围时,竞得人必须按规定退出。
(九)本区块出让期限为5年,竞得人竞拍取得采矿权后,采矿权有效期限为5年,采矿权有效期限起止日期以采矿许可证登记载明为准。竞得人按照出让资源量、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进行开采,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后,采矿权终止。
(十)竞得人获得行政许可两年内不动工建设及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的,将按有关规定收回矿业权。
十、风险提示
(一)意向竞买人在递交报名申请前应充分了解采矿权范围的地质情况、资源赋存、土地权属、地上地下建设项目及矿区周边条件等相关情况。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到矿区现场踏勘,在提交《采矿权竞买申请书》或交易报名成功后,即视为对采矿权出让公告相关内容无异议,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矿产资源开采有着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人须慎重并自行承担风险。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1.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政策变化、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对采矿权造成不利影响;
2.以往开展的地质工作及形成的地质勘查资料存在瑕疵;
3.不可抗力的影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当事竞买人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1.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参加竞拍并竞得出让标的;
3.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4.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四)矿业权实行出让合同管理,其他未尽事宜由出让机关在《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
(五)竞得人在本区块范围内进行勘查、开发活动,应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的要求。
十一、其它需要公告事项
(一)出现以下情况,交易中心可以中止或终止挂牌程序,重新组织报价(竞价),或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组织挂牌:
1.交易中心网络、系统出现异常;
2.有可能影响挂牌成交结果公平公正的情况;
3. 本次挂牌出让出现质疑或投诉;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三)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等方式竞买申请;
(四)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币种均为人民币;
(五)挂牌出让的其他未尽事宜,请认真阅读《竞买须知》等挂牌出让文件资料,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六)如对本采矿权出让存有异议的,可以书面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七)如不履行相关法定义务或不按约定缴纳相关费用的, (略) 、市场监管局等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八)咨询电话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三部,电话:0857-*;
(略) 矿权收购储备中心,电话:0857-*。
(九)该项目《出让方案》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日
(略) 织金县阿烈杨家水井重晶石矿新增标高段区块出让公告
毕资告(土矿)字〔2022〕429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以挂牌方式对织金县阿烈杨家水井重晶石矿新增标高段区块进行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项目基本情况
1.出让项目名称: (略) 织金县阿烈杨家水井重晶石矿新增标高段区块。
2.矿区位置:织金县绮陌街道办事处阿烈居民委员会、中寨乡核桃村管辖。
3.地理坐标:105°41′25.107″~105°42′18.342″;北纬26°41′29.181″~26°42′21.386″。
4.矿区面积:0.4586km2(以坐标计算为准)。
5.开采矿种:重晶石,水泥配料用砂岩。
6.出让期限:5年。
7.矿山项目生产规模:5万吨/年(该生产规模仅为推荐生产规模,可由竞得人在办理采矿登记时依申请确定)。
8.资源储量:重晶石资源量为8.96万吨;水泥配料用砂岩资源量为10.30万吨。
9.开采标高:+1937.00m~+1860.00m(原有效采矿权开采标高:1860.00m~+1750.00m)。
10.调整后矿区范围:
拐点 | 2000国家大地坐标 | 拐点 | 2000国家大地坐标 | ||
X坐标 | Y坐标 | X坐标 | Y坐标 | ||
1 | *.56 | *.34 | 10 | *.43 | *.08 |
2 | *.81 | *.88 | 11 | *.49 | *.31 |
3 | *.94 | *.32 | 12 | *.13 | *.78 |
4 | *.32 | *.93 | 13 | *.65 | *.27 |
5 | *.95 | *.15 | 14 | *.04 | *.04 |
6 | *.36 | *.03 | 15 | *.64 | *.33 |
7 | *.70 | *.98 | 16 | *.08 | *.31 |
8 | *.50 | *.28 | 17 | *.18 | *.61 |
9 | *.43 | *.66 | 18 | *.30 | *.92 |
矿区面积(km2) | 0.4586 | ||||
拟变更申办开采标高(m) | +1937.00~+1750.00 |
11.本次出让区块范围:
拐点 | 2000国家大地坐标 | 拐点 | 2000国家大地坐标 | ||
X坐标 | Y坐标 | X坐标 | Y坐标 | ||
1 | *.56 | *.34 | 10 | *.43 | *.08 |
2 | *.81 | *.88 | 11 | *.49 | *.31 |
3 | *.94 | *.32 | 12 | *.13 | *.78 |
4 | *.32 | *.93 | 13 | *.65 | *.27 |
5 | *.95 | *.15 | 14 | *.04 | *.04 |
6 | *.36 | *.03 | 15 | *.64 | *.33 |
7 | *.70 | *.98 | 16 | *.08 | *.31 |
8 | *.50 | *.28 | 17 | *.18 | *.61 |
9 | *.43 | *.66 | 18 | *.30 | *.92 |
矿区面积(km2) | 0.4586 | ||||
本次出让区块开采标高(m) | +1937.00~+1860.00 |
二、出让方式
挂牌出让。
三、竞买人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营利法人。
2.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报名。
3.已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采矿权的竞买。
4.报名提交资料清单: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2)竞买人 (略) 矿权收购储备中心出具已交竞买保证金的相关证明。
(3)竞买申请书、竞买承诺书等其他报名资料(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让须知)。
四、竞买保证金
1.竞买保证金62.11万元。
2.竞买保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取及管理。竞买人提交报名资料前,需按要求将竞买保证金存(汇)入指定专项账户。
3.竞买保证金由竞买人基本账户转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后,需持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及转账 (略) 矿权收购储备中心出具参加竞买活动证明。
4.竞买保证金退还的,将退还至竞买人提供的基本账户。
5.竞买保证金存(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单位: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户行:贵阳银行毕节分行
账号:*16
五、前期投入及固定资产投资
该 (略) 织金县阿烈杨家水井重晶石矿采矿权( (略) )组织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及编制储量报告等前期基础工作,前期工作投入费用为90万元。此项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不计入出让收益。
六、各阶段工作时间安排
公告时间: **日9:00时至**日16:00 时(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时间: **日9:00时至**日16:00 时(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挂牌时间: **日9:00时至**日12:00时(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七、挂牌及竞价
(一)本次挂牌出让起始价为62.11万元。最小增加价幅度1万元。
(二)竞买申请提交及出让文件资料获取
申请人可于**日9:00时至**日16:00时前,凭CA数字证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下载挂牌出让文件资料。
报名咨询电话:0857-*(柴珏)或0857-*(周冬梅)。
技术支持电话:0857-*(刘玮)。
(三)竞买资格确认。
经核验,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日17: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凭CA数字证书参与网上挂牌报价(竞价)。
(四)报价(竞价)方式。
本次挂牌实行网上报价(竞价),申请人凭CA数字证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参与网上报价(竞价)。网上报价(竞价)采取增价方式竞价,每次报价须高于上次报价一个以上(整数倍)增价幅度。
(五)竞得人确定。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按照出价最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时间截止前,有竞买人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提交现场竞价(限时竞价)申请的,系统将自动转入5分钟制限时竞价(竞价方法:详见出让资料)环节,最终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出让收益
出让区块成交价款仅为采矿权出让收益的一部分。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时,除按要求缴纳成交价款以外,对涉及原采矿权矿区范围内新增资源量处置出让收益的,按登记管理机关要求一并处置。
九、特别约定
(一)挂牌成交后,竞得结果在自然资源部、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竞得人签发《入场交易证明书》。
(三)本次出让 (略) 织金县阿烈杨家水井重晶石矿采矿权申请调整标高段区块,不单独设置采矿权,颁证机关不对调整标高段区块单独颁发《采矿许可证》。区块挂牌成交后,按照调整后总矿区范围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及颁发《采矿许可证》。
(四)原矿业权人以外的其他申请人竞拍取得出让区块的,自行与原矿业权人协商解决生产建设及相关费用给付等相关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依法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原采矿权转让变更和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原矿业权人竞拍取得出让区块的,可直接申请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五)竞得人应在《入场交易证明书》签发后10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申请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按本《公告》相关约定处理。
(六)竞得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及《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完成采矿权出让收益、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的缴纳(预存)。自行备齐相关报件资料后,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合法采矿权人。
(七)在本次采矿权交易工作结束后,对于未竞得采矿权的竞买人,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对于竞得采矿权的竞买人,取得《入场交易证明书》后,其提交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履行本方案(公告)相关事项履约保证金,待与出让方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凭双方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申请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八)竞得人在开采矿产资源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认真履行资源税与矿业权占用费缴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等相关义务。如因国家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压覆矿区范围时,竞得人必须按规定退出。
(九)本区块出让期限为5年,竞得人竞拍取得采矿权后,采矿权有效期限为5年,采矿权有效期限起止日期以采矿许可证登记载明为准。竞得人按照出让资源量、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进行开采,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后,采矿权终止。
(十)竞得人获得行政许可两年内不动工建设及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的,将按有关规定收回矿业权。
十、风险提示
(一)意向竞买人在递交报名申请前应充分了解采矿权范围的地质情况、资源赋存、土地权属、地上地下建设项目及矿区周边条件等相关情况。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到矿区现场踏勘,在提交《采矿权竞买申请书》或交易报名成功后,即视为对采矿权出让公告相关内容无异议,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矿产资源开采有着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人须慎重并自行承担风险。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1.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政策变化、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对采矿权造成不利影响;
2.以往开展的地质工作及形成的地质勘查资料存在瑕疵;
3.不可抗力的影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当事竞买人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1.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参加竞拍并竞得出让标的;
3.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4.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四)矿业权实行出让合同管理,其他未尽事宜由出让机关在《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
(五)竞得人在本区块范围内进行勘查、开发活动,应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的要求。
十一、其它需要公告事项
(一)出现以下情况,交易中心可以中止或终止挂牌程序,重新组织报价(竞价),或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组织挂牌:
1.交易中心网络、系统出现异常;
2.有可能影响挂牌成交结果公平公正的情况;
3. 本次挂牌出让出现质疑或投诉;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三)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等方式竞买申请;
(四)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币种均为人民币;
(五)挂牌出让的其他未尽事宜,请认真阅读《竞买须知》等挂牌出让文件资料,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六)如对本采矿权出让存有异议的,可以书面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七)如不履行相关法定义务或不按约定缴纳相关费用的, (略) 、市场监管局等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八)咨询电话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三部,电话:0857-*;
(略) 矿权收购储备中心,电话:0857-*。
(九)该项目《出让方案》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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