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蚕种场有限公司农田出租项目招标公告
如皋市蚕种场有限公司农田出租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本招标项目 (略) 出租项目已批准实施,招 (略) (略)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告。
本次招标范围: (略) 所属万顷良田地块, 用于种植粮食作物,不得种植瓜类(西瓜、甜瓜、冬瓜、南瓜等)、蔬菜、果树、绿化苗木,不得转让。
本项目期限:1年租期(**日--**日)。
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万顷良田部分地块,面积380亩,发包底价700元/亩。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报名或投标等发生的所有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标段情况。
二、资质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组织且投标者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三、开标时须携带资格审查文件:
1、农田承租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投标函(报价单)。
资格审查文件(身份证复印件)与报价单需分开装封并密封,在投标时分别递交。
四、评标方法:
本次报价为单价报价,最低限价不得低于发包底价。
本项目采用二次报价,投标人递交的投标函为第一次报价,当场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不得低于第一次报价),第二次报价最高者中标。
五、其它事项
诚信保证金:投标人需备10000元现金作为诚信保证金,中标者其保证金转为租金,不中标的当场退还;中标者不与发包方签订合同、缴纳租金,则诚信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付款方式:中标人需在中标后3天内将土地租金(中标价*面积)缴纳给发包方,并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特别提醒:
1、竞标前投标人实地考察招租单元的现实条件,充分了解拟租赁单元的实际情况(地块高低不平,部分地势低洼,水系排灌不畅,田间高压线、杆较多,道路较差),一律按现状发包,发包后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不对土地进行复丈。承租人在租赁期结束必须按期交田、不焚烧秸秆、不向路河抛弃秸秆、不搭建棚舍。
2、中标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略) 场风险、自然风险等法定责任和义务;只能种植麦、稻、豆、玉米等农作物,不得种植瓜类(西瓜、冬瓜、南瓜等)、蔬菜、果树、绿化苗木),不得转租经营。
3、租赁期间如因项目建设需征用租赁土地时,承租人必须服从,发包人按实际征用面积核减承包费(夏秋两熟租金占总额50%、50%计算退还),并补偿征用部分的种子、农药、化肥、机械作业费、人员工资等直接投入的成本,未播种(或栽植)的发包人不给予任何补偿,发包人不赔偿承租人征用农田可得利益损失。
4、承租人不得在租赁的土地上取土、换土,不得违规搭建棚舍,不得破坏水系、路系;不得在租赁区域内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毒、高残留的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不乱抛农药废弃物;不得在承租区域焚烧秸秆、不得乱抛秸秆,不得占种预留的机耕路。
5、保证种植范围内的河道、河坡、渠、路、埂的整洁,做到无恶性杂草(特别是加拿大一枝黄花)、无飘浮物、无垃圾;
6、该地块不享受农业耕地保护补贴。
六、开标时间:**日 上午9点00分(地点: (略) 长江镇人民政府215会议室)
七、本项目为小型项目,一次流标后当场转为竞争性谈判。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 人民政府网、 (略)
九、联系方式: (略)
*先生:*
(略)
**日
一、项目概况:
本招标项目 (略) 出租项目已批准实施,招 (略) (略)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告。
本次招标范围: (略) 所属万顷良田地块, 用于种植粮食作物,不得种植瓜类(西瓜、甜瓜、冬瓜、南瓜等)、蔬菜、果树、绿化苗木,不得转让。
本项目期限:1年租期(**日--**日)。
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万顷良田部分地块,面积380亩,发包底价700元/亩。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报名或投标等发生的所有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标段情况。
二、资质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组织且投标者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三、开标时须携带资格审查文件:
1、农田承租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投标函(报价单)。
资格审查文件(身份证复印件)与报价单需分开装封并密封,在投标时分别递交。
四、评标方法:
本次报价为单价报价,最低限价不得低于发包底价。
本项目采用二次报价,投标人递交的投标函为第一次报价,当场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不得低于第一次报价),第二次报价最高者中标。
五、其它事项
诚信保证金:投标人需备10000元现金作为诚信保证金,中标者其保证金转为租金,不中标的当场退还;中标者不与发包方签订合同、缴纳租金,则诚信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付款方式:中标人需在中标后3天内将土地租金(中标价*面积)缴纳给发包方,并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特别提醒:
1、竞标前投标人实地考察招租单元的现实条件,充分了解拟租赁单元的实际情况(地块高低不平,部分地势低洼,水系排灌不畅,田间高压线、杆较多,道路较差),一律按现状发包,发包后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不对土地进行复丈。承租人在租赁期结束必须按期交田、不焚烧秸秆、不向路河抛弃秸秆、不搭建棚舍。
2、中标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略) 场风险、自然风险等法定责任和义务;只能种植麦、稻、豆、玉米等农作物,不得种植瓜类(西瓜、冬瓜、南瓜等)、蔬菜、果树、绿化苗木),不得转租经营。
3、租赁期间如因项目建设需征用租赁土地时,承租人必须服从,发包人按实际征用面积核减承包费(夏秋两熟租金占总额50%、50%计算退还),并补偿征用部分的种子、农药、化肥、机械作业费、人员工资等直接投入的成本,未播种(或栽植)的发包人不给予任何补偿,发包人不赔偿承租人征用农田可得利益损失。
4、承租人不得在租赁的土地上取土、换土,不得违规搭建棚舍,不得破坏水系、路系;不得在租赁区域内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毒、高残留的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不乱抛农药废弃物;不得在承租区域焚烧秸秆、不得乱抛秸秆,不得占种预留的机耕路。
5、保证种植范围内的河道、河坡、渠、路、埂的整洁,做到无恶性杂草(特别是加拿大一枝黄花)、无飘浮物、无垃圾;
6、该地块不享受农业耕地保护补贴。
六、开标时间:**日 上午9点00分(地点: (略) 长江镇人民政府215会议室)
七、本项目为小型项目,一次流标后当场转为竞争性谈判。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 人民政府网、 (略)
九、联系方式: (略)
*先生:*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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